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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基本达到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的内部控制目标;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独立董事:张福利  张群华  沈梦晖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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