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57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未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需要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41人。
2、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42,898 股,回购价格为5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6,114,864股减至492,871,966股。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或“公司”)于 2021 年4月 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第三次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8年2月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77.5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774.72万股的6.151%,其中首次授予1662.05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33,774.72万股的4.92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对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公司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8年1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2日,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公告日止,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披露了《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8年2月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8年2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8年5月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向41名激励对象授予1662.05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8年5月8日。
2019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415.514万股已经失效。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019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工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5月16日。
2019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54,367,76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合计转增股本141,747,10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96,114,864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相应的由16,620,560调整为23,268,784股。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020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工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年5月20日。
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关于授予股份回购价格、数量的调整事项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19年7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354,367,760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合计转增股本141,747,10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96,114,864股。根据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2、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1+n)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回购数量调整方法为:Q=Q0×(1+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公司董事会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次解除限售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5元/股,需要回购注销数量为3,242,898股。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和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1、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197,707,828.28元,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 331,798,124.28元,同比增长率小于35%;依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的条件“以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225,09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元/股。
2、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李依凝、付心建等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股权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17,800股,回购价格为5元/股。
因此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上述3,242,89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3,242,89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元/股,回购资金数量按此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96,114,864股减少至492,871,966股。同时《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完成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后,股权激励限售股由3,242,898股减少至 0 股。公司股本结构将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解除限售的条件“以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情况属实,李依凝、付心建等2人已离职情况属实。
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次解锁期合计2,225,098股限制性股票,和离职员工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合计为 1,017,800 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均为 5元/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8年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包含 2名离职员工在内的41人持有的3,242,89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元/股。
六、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立方数科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依法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58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5、业务资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工程造价咨询和资产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2020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15位。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并于2017年9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PKF国际会计组织成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0年共同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
(二)人员信息
1、目前合伙人数量:143人
2、截至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76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3人。
3、截至2020年末从业人员总数:3080人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
(1)陈发勇,资深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2001年至今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专注于国内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和债券发行企业审计服务,曾为东安动力、首航高科、腾信股份等上市公司和帜扬信通、航天星桥等多家新三板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会计师:陶雪茹,注册会计师,2017年8月至今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曾为太空智造上市公司和中电红石、航天星桥等新三板企业提供审计服务。从事审计工作6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业务信息
1、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20,496.77 万元
2、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09,400.81万元
3、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2,870.98 万元
4、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2019年度年审家数55家,收费总额7,751.50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传媒、电气设备、电力、服装家纺、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种植业与林业、房地产业等。
5、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陈发勇,资深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2001年至今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专注于国内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和债券发行企业审计服务,曾为东安动力、首航高科、腾信股份等上市公司和帜扬信通、航天星桥等多家新三板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革,1995.8—1998.8,财政部财政监督司科员;1998.8—2018.8,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担任监管部副主任、标准部副主任,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监管以及准则标准制定工作,其中:2015-2018年,担任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理事;2018.9—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技术标准部主任。
签字会计师:陶雪茹,注册会计师,2017年8月至今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曾为太空智造上市公司和中电红石、航天星桥等新三板企业提供审计服务。从事审计工作6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事务所受到的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16次,均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整改。
(六)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2020年度,审计收费为180万元,预计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20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59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 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和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公司对2020年度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进行了核销,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对版本陈旧库存软件进行了报废处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2020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商誉及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17,725,336.31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明细如下:
单位:元
2、2020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情况说明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③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本公司对贷款承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与其对该贷款承诺提用情况的预期保持一致;
④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⑤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按照三阶段分别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其利息收入按照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A.对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账龄组合
B.当单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账龄组合
公司本期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及其他应收款合计计提坏账准备62,577,990.98元,转回或收回坏账准备226,730.63元,本期核销坏账30,898,149.48元,期末坏账准备合计101,187,571.40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情况说明
合同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均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反之则确认为减值利得。实际发生减值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
公司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427,256.09元(包括重分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992,980.55元),转回或收回减值准备976,364.58元(包括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976,364.58元),期末减值准备合计5,999,501.98元(包括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875,202.72元,重分类至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3,444,197.11元)。
(三)长期资产减值情况说明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1、商誉减值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6年度收购北京东经天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经天元)、北京互联立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立方)80%股权、收购北京元恒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恒时代)100%股权,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商誉的账面原值463,588,230.67元,商誉减值准备344,723,184.45元,商誉净值118,865,046.22元。
本公司将东经天元、互联立方、元恒时代分别作为单独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进行比较以确认商誉是否减值。未来现金流预测基于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历史业绩、发展规划及市场分析确定,对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预测的关键假设包括: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持续经营、预计未来营业收入增长率、预计毛利率、相关费用等,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预测的主要参数如下:
公司在对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预测基础上,委托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东经天元、互联立方、元恒时代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评估,评估目的为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提供其申报的含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于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价值参考意见。评估结果为东经天元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价值20,300.00万元(开元评报字[2021]246号),互联立方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价值2,270.00万元(开元评报字[2021]256号),元恒时代可收回价值1,200.00万元(开元评报字[2021]259号)。
经测试,东经天元、互联立方、元恒时代账面已确认的商誉本期减值共计34,472.32万元。
2、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情况说明
中澳电子商务平台是由子公司北京东经天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瀚明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立的,该平台将通过招募中小型具有有效建筑资质的建筑商,按照年开发量十套以上的会员标准,通过信誉评估,注册成为会员,会员结合线上线下资源,销售建材商品,同时提供定制化产品服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平台实际投资共计2,200.00万元,其中东经天元投资1,100.00万元,瀚明伟业投资1,100.00万元,已经完成开发、测试工作,具备投入运营能力。
根据北京晟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晟明评报字[2021]059号),电子商务平台投资项目可回收价值评估值为80万元,本期形成减值1,020万元。
三、核销资产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和库存商品进行了清理。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核销总金额为30,898,149.4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年度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通过对账、函证、律师函、起诉、法院调解、法院判决等多种手段对相应客户拖欠的货款进行催收,经双方协商、法院调解及法院判决后,预计上述款项仍无法收回,因此予以核销。后期公司将会继续密切关注,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进行追索。
2、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截止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处置固定资产原值14,399,305.73元,处置的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13,637,609.55元,剩余净值761,696.18元。
本次处置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处置涉及交易对方均为无关联第三方公司,处置方式为报废、出售,报废损失为502,022.07元,处置收益为68,689.92元。
3、存货报废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期对版本陈旧库存软件进行了报废,报废金额为8,700,988.59元 。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使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减少417,725,336.31元。当期核销资产在以前年度及本期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说明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处理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62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该议案将于2021年5月27日授权期届满。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决议有效期将于2021年5月27日到期,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期限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5月26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3号院3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0、审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01、选举汪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选举俞珂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选举许翔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选举刘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01、选举孙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选举王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选举孙剑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3.01、选举汪志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02、选举任斐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4、审议《关于计提 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12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11、12、13中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事项采用累积投票提案的方式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刊登在2021年4月27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9:00 至 11: 00,下午 14:00 至 16: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3号院3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1年5月14日16:00前传至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3号院3号楼12层证券部收,邮编:10007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项先生
会议联系电话:010-83682311
会议联系传真:010-63789321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3号院3号楼12层
邮政编码:100070
3.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七、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44 投票简称:立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采用互联网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附件三: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投票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在栏外划“√”或全部空白的,视为弃权。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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