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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编号:2021-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4月2日发出通知,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14:00在厦门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0,201,6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696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3,787,8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8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13,8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48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大会采用记名方式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以同意323,904,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30%;反对6,081,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18%;弃权2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同意323,89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98%;反对6,296,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068%;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同意323,89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98%;反对6,285,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035%;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报全文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年报摘要详见巨潮网以及2021年4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4、以同意323,83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16%;反对6,345,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217%;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

  5、以同意323,81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56%;反对6,387,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3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以及2021年4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以同意324,275,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053%;反对5,926,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9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22,712,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074%;反对5,926,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9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以同意323,846,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52%;反对6,355,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22,283,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077%;反对6,355,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9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以及2021年4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8、以同意323,81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56%;反对6,387,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3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22,251,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963%;反对6,387,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以同意323,83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16%;反对6,345,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217%;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以同意323,846,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52%;反对6,344,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213%;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22,283,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077%;反对6,344,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525%;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8%。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4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11、以同意323,81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56%;反对6,387,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3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22,251,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963%;反对6,387,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4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向股东提交《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调研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并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匹狼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智真、余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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