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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23        证券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1-009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持有的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拟计提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计提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依据和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客观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于纳入计提减值范围的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减值准备情况

  2020年度,公司拟计提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65,446.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发放贷款及垫款

  2020年度,公司拟对发放贷款及垫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33,165.68万元,剔除信用减值损失转回及归属合并结构化主体其他持有人部分人民币6,227.25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净额为26,938.43万元。

  2、债权投资

  2020年度,公司拟对债权投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21,810.18万元,剔除信用减值损失转回及归属合并结构化主体其他持有人部分人民币1,277.09万元,债权投资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净额为20,533.09万元。

  3、其他债权投资

  2020年度,公司拟对其他债权投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12,207.73万元。

  4、其他应收款及其他资产

  2020年度,公司拟对其他应收款及其他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5,766.92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度,公司拟对合并报表层面持有的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5,446.17万元,减少2020年度税前利润65,446.17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少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12.11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旨在使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并使公司财务数据更具合理性,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财务信息。本次公司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更加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1-010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在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50万元。

  二、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颜凡清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谭小青先生,199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伟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费用与上一期基本持平。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核查信永中和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2021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1-011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协议》,本着存取自由原则,由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10亿元,期限至次年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批之日止。

  3、中粮财务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中粮财务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时按不高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5、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21年4月2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董事任晓东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中粮财务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245D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9层

  3、法定代表人:骆家駹

  4、注册资本:10亿元

  5、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7,223.60万元、美元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74%;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25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中粮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粮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中粮财务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粮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为20.33%。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上年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27亿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2.00亿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旨在方便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管理,获得中粮财务公司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在中粮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10亿元。该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允的市场利率执行,对公司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现行有效的《关于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对风险的分析与控制全面,防范措施得当且责任明确,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粮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对中粮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状况和风险现状进行了评估,认为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1-012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1年度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以下简称“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保险、期货、信托、保理等业务方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95,242.23万元。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交易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董事任晓东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中粮集团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83年7月6日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1,191,992.9万元

  4、法定代表人:吕军

  5、经营范围:粮食收购;批发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21年9月4日)、食用农产品;境外期货业务(品种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2日);进出口业务(自营及代理);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酒店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代理;自有房屋出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粮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509.19亿元,净资产为1,821.02亿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3,781.52亿元,净利润为111.29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保险业务

  (1)保费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保险业务,并收取相应的保费收入。

  (2)保险理赔支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保险业务,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赔付。

  2、关联期货业务

  (1)销售及采购现货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通过现货采购或销售并采用期货交易方式获取收益,销售现货的收入与采购现货的支出计入关联交易。

  (2)手续费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期货经纪、资产管理等业务,并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及佣金。

  (3)客户保证金利息支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期货经纪等业务,向其支付客户保证金利息。

  (4)互换及场外期权业务净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互换及场外期权等业务,通过相关金融工具风险对冲产生的投资净收入。

  (5)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作为资产受托管理人,接受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委托,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业绩报酬等收入。

  3、关联信托业务

  (1)受托管理业务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管理人,接受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委托,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业绩报酬等收入。

  (2)顾问服务业务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融资顾问,为中粮信托及其下属单位提供信托融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财务顾问费等收入。

  4、关联保理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资本(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商业保理业务规模。

  5、共同认购理财产品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共同认购同一款理财产品的投资规模。

  6、关联租赁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租赁业务,并支出相应的租赁、物业费。

  7、关联采购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采购业务,并支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费用。

  8、关联销售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销售业务,并收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参照下列原则进行定价: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采用成本价或协议价。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所有关联交易皆按照业务类型各签署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公正、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在2021年度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保险、期货、信托、保理等业务方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86亿元。该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的需要,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1-013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0亿元的审批范围内购买非关联方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非金融持牌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投资额度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范围

  境内外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次年公司年度董事会审批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控制

  (一)公司财务部将严格审核投资的决策流程,并严控投资规模。

  (二)公司法律风控部将及时分析、评估投资产品风险,跟踪资金投向和项目进展,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对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等各项资金需要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境内外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审批范围内购买非关联方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1-014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变更日期

  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1-017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文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于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周二)下午15:00至17:00

  2、召开方式:网络平台文字互动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敏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德罡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姜正华女士。

  4、网络互动参与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站(http://ir.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微信号:p5w2012),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大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7日12:00前发送至公司投资者邮箱:zlzbdb@cofco.com。

  公司将对收到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在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5017079

  联系邮箱:zlzbdb@cofco.com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23              证券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1-008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0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2020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5、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6、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7、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304,105,57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8、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中粮资本作为中粮集团运营管理金融业务的专业化公司及投资平台,业务范围涵盖保险、信托、期货、银行等多个金融行业,并依托中粮集团雄厚的农粮食品产业背景,坚持通过产融结合服务实体经济,打造立足中粮产业链,以服务民生为特色的综合金融平台。

  (一) 保险业务

  报告期内,中英人寿依托中外股东的资源禀赋和背景优势,坚持价值成长的经营理念与资产负债双轮驱动的经营模式,通过建设专业的个险代理人核心渠道、打造高效投资团队、建设高素质内勤团队、为广大保户提供贴心的全面人身保障增强业务、投资、人才、服务四方面竞争力。在疫情冲击下,中英人寿凭借“中英i万家”移动自助服务平台等互联网途径和举措,在抗疫时期成功保证了对客户服务的及时与便捷,同时有效支撑了业务的稳步开展。此外,中英人寿以开发管理式健康险为切入口,着力提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优质保险服务。2020年,中英人寿实现营业总收入107.68亿元,净利润8.21亿元,其中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98.70亿元,创历史新高。此外,中英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53.33%,截至2020年第四季度在中国银保监会最新下发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中连续十八次被评为“A类”保险公司。

  (二) 信托业务

  报告期内,中粮信托继续积极应对信托行业转型的压力,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提升人均业务效能,激发企业发展动力。2020年,中粮信托新设和改组多个专项事业部,在资产证券化、固定收益、非标转标、家族信托等业务方面均取得较大突破。在信托行业风险暴露有所上升、信托资产不良率持续增高的外部环境下,中粮信托继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合规关口前移,早预警,早应对,实现源头管理,有效遏制项目风险的发生。同时,中粮信托着手推进供应链金融业务,如与蒙牛乳业合作设立“爱养牛集采平台”,面向牧场和供应商建立统一的互联网信息发布渠道,实现了蒙牛乳业部分经销商原材料交易的线上化,并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此外,中粮信托的16亿元增资事项已于年底获得北京银保监局同意批复,随着后续增资资金到位,将有助于其进一步增强净资本实力,拓展新的业务空间。2020年,公司信托业务实现营业总收入8.12亿元,净利润3.27亿元,均同比大幅增长。

  (三) 期货业务

  报告期内,在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加剧的背景下,中粮期货抓住市场避险需求增长的机遇,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拓展客户资源,改革优化服务系统,实现经纪业务客户权益额及手续费收入大幅增长。在风险管理业务方面,中粮期货通过搭建信息系统、丰富产品体系、升级服务网络以及增强融资能力等举措持续强化该业务服务能力,风险管理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超3倍。在投资管理业务方面,中粮期货坚持投研一体化建设,不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并充分借助在大宗农产品研究三十余年的积淀,为客户提供特色化的一流投研服务。此外,中粮期货在年内完成了对子公司中粮祈德丰的2亿元增资,用于其开展沪深300股指期权做市新业务。2020年,中粮期货实现营业总收入19.67亿元、净利润2.08亿元,均创历史新高,并且连续第七年获得中国期货业协会“AA级”最高评级。

  (四) 银行业务

  报告期内,龙江银行不断优化发展战略,将市场定位聚焦于“服务龙江经济、服务普惠零售、服务中俄经贸”,并且大力支持黑龙江省“百大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同时,龙江银行坚持合规经营,严守风控底线,通过扎实推进普惠金融、持续深化对俄金融合作,不断推动业务发展和经营转型。此外,龙江银行“点金e贷”产品荣膺由中国金融科技电子化媒体颁发的“2020中国金融科技年会暨第十一届金融业科技及服务优秀创新奖”;电子银行荣获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颁发的2020年度“最佳数字化运营奖”。2020年,龙江银行在确保流动性充足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了自身资产质量,主要监管指标全部达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公司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面对国内外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疫情对金融行业的全面冲击,中粮资本全体员工直面挑战、锐意进取,实现了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取得了来之不易的经营成果。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5.68亿元,同比增长20.5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54亿元,同比增长61.5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具体如下:

  (一)凝心聚力夯实党建工作基石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抓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讲话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不断提升运用新思想指导解决运营管理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党组织建设,持续加强党建工作的标准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夯实基层党建工作根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此外,公司着力增强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的协同性,完善企业文化建设框架,提高党建工作的实效性,凝聚发展正能量,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和社会认知度。中粮资本继续坚持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的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狠抓业务核心竞争力建设落地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各直属企业召开核心竞争力专题研讨会,根据市场环境与自身实际,总结反思各直属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工作,并制定具体目标定期开展督导与考核。

  中英人寿在渠道竞争力方面,继续大力建设个险代理人渠道,实现了人力规模与人员素质的同步提升,促进了个险渠道APE的同比增长,2020年个险渠道APE超9亿元;在投资竞争力方面,通过搭建投研系统,不断尝试优化资产配置,实现了投资收益的稳步增长;在人才竞争力方面,中英人寿结合发展战略对员工、团队、组织的能力需要,为各团队量身订制特色培训课程,提高了员工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持续打造高素质团队;在服务竞争力方面,中英人寿通过智能化运营转型,有效通过提升保单服务水平优化客户体验,实现了客户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2020年续期实收保费近80亿元。

  中粮信托在财富管理方面成效显著,目前已在上海、杭州、广州、武汉等地建成九家财富中心,高净值客户数量不断增多,2020年各财富中心销售业绩合计超170亿元创下历史新高;在风险防控方面,中粮信托强化落实合规运营理念,健全投后管理标准,对新增项目实施严格风险管控;在服务产业方面,中粮信托以挖掘产业链金融需求为切入点,上线供应链金融电子服务平台,对接农粮食品产业链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

  中粮期货在经纪业务方面,积极克服疫情影响拓展线上渠道,开户数量及客户权益金额均创下历史新高,经纪业务客户保证金规模超170亿元;在风险管理业务方面,中粮期货通过开展期现业务、场外业务、做市商业务等商业模式为客户和企业自身不断创造价值,风险管理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超3倍,其中期现业务收入增长超4倍;在投资管理业务方面,中粮期货利用自身的行业积淀和研究优势,坚持投研一体化建设,努力拓展客户资源,新增多家合作机构,实现了自营投资与资管业务的同步提升。

  (三)持续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合规优先、风控优先、稳健发展”的经营管理理念,持续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的深度和精度,完善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优化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继续充实风险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公司大力推进风控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起了集风险战略与偏好、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流程、风险管理系统工具、风险管理考核和风险管理文化等七大要素于一体的“CIS”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针对各直属企业的风险管理,公司确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关键指标监测、加强督导检查和加强考核问责的“四加强”基本风控策略,通过明确本部与各子公司风控职能部门之间的定位及管理边际,建立起集中授权、分层级分类别管理的管控架构,有效提高了公司及各子公司对风险的识别、评估、缓释和处置等能力。

  (四)深化市场化机制人才队伍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以打造“活力组织、金融铁军”为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在选人用人、激励约束、考核评价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在选人用人方面,公司加大市场化引进人才力度,推动干部队伍年轻化,推进招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用人水准;同时,公司继续深化人才盘点机制,对关键岗位建立后备人才和高潜人才培养计划,全面启动“新资本”等梯队人才培养项目。在激励机制方面,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持续优化重点业务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启动机制效能的市场对标分析项目,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在激励机制层面有效落实。在考核评价方面,公司进一步完善主要业务的考核机制,以MD体系等内部管理机制为抓手,以业绩表现为核心,有效落实职级调整、奖优罚劣等措施。

  (五)推动发展金融科技创新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对金融科技业务的探索,通过打造粮油食品产业供应链生态圈中的便捷融资渠道,力图最大限度消除中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性。2020年,公司通过子公司资本投资先后新设中粮金科和资本保理作为中粮资本金融科技业务的载体,启动自建区块链+供应链的服务平台,力争实现电子凭证在服务平台上的可融、可拆、可流转和可抵消,为供应链上游企业的应收账款确权提供便捷;同时公司还自建了融资业务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此外,公司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通过对中小微企业进行信赖度更高的经营状况风险评估画像,力求建立粮油食品产业供应链及其中小微企业的智能风险评分和监控模型,提升对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控能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按照准则衔接规定,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会计估计变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获取的精算假设信息,对会计估计中的精算假设进行变更。

  中英人寿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并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予以更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0年12月31日原保险合同准备金48,533万元,减少2020年度税前利润48,533万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合并范围内新增主体包括:中粮资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粮资本(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粮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中粮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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