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1-02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鲁楚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小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志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期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430,932.04万元,较期初增长3.22%;负债总额547,728.88万元,较期初增长4.65%;所有者权益总额883,203.15万元,较期初增长2.35%。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构成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金额为7,901.45万元,增长比例为310.62%,主要系公司本期向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增加影响所致。
注2:使用权资产:较期初增加金额为11,519.41万元,增长比例为100%,主要系公司本期主要原因系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增加影响所致。
注3:合同负债:较期初增加金额为2,603.39万元,增长比例为44.35%,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收到的预收账款增加。
注4: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金额为338.44万元,增长比例为44.35%,主要原因系公司期末待转销的增值税额增加。
注5:租赁负债:较期初增加金额为11,519.41万元,增长比例为100%,主要系公司本期主要原因系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增加影响所致。
注6: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减少金额为13.74万元,下降比例为35.81%,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融资租入设备的应付租赁费用减少所致。
注7:未分配利润:较期初增加金额为12,642.79万元,增长比例为58.68%,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实现的利润增加。
2、报告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0,775.84万元,同比增长44.90%,实现营业利润15,627.39万元,利润总额16,024.47万元,净利润13,148.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47.8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439.36%、511.68%、706.85%、459.52%,主要影响因素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努力克服海外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适时调整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促使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业务板块、车辆旋转电器业务板块、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销售收入均取得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相应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
(2)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成本费用的管控,使得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的增长幅度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
(3)报告期内公司有息债务的余额较低,相应利息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以致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单位:万元
注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68,409.80万元,增长比例为44.90%,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努力克服海外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适时调整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促使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业务板块、车辆旋转电器业务板块、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销售收入均取得较大幅度的增长。
注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58,022.18万元,增长比例为48.71%,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销售规模的增加相应的成本增加影响。
注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金额为1,974.38万元,下降比例为844.33%,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利息费用减少以及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注4: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650.61万元,增长比例为801.64%,主要原因系公司以套期保值方式核算的期铜及期铝合约本期平仓确认的收益增加影响。
注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金额为418.79万元,下降比例为613.52%,主要原因系公司期末持有的以套期保值方式核算的期铜及期铝合约浮动亏损增加所致。
注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金额为4,481.62万元,下降比例为307.31%,主要原因系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减少影响。
注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259.19万元,增长比例为155.59%,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增加影响。
注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金额为415.49万元,下降比例为93.54%,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对外捐赠支出减少影响。
注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1,885.96万元,增长比例为190.47%,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实现的利润总额增加影响。
3、 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注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23,312.26万元,增长比例为200.21%,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回款金额增加影响所致。
注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金额为5,404.16万元,下降比例为66.13%,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向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增加影响。
注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30,974.66万元,增长比例为148.44%,主要原因系公司上年同期归还较大金额的到期银行借款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2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对《关于翠亨新区起步区道路命名工作的请示》的批示(中府办处[2020]106号),中山市民政局和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已于近期将公司注册地址所在的道路名称由“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丽路”变更为“中山市翠亨新区兴湾路”,公司拟相应变更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拟变更前: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丽路22号和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金昌路15号。
拟变更后:中山市翠亨新区兴湾路22号和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金昌路15号。
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2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于2020年度末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20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28,775.86万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计提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公司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账款;已有明显迹象(如: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等)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账款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按照交易对象关系、账龄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基于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采用组合1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2)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采用组合1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参照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1)存货的分类:存货分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采购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入库、领用和销售原材料以及销售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单独核算;领用和发出存货时,于月度终了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3)周转材料中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4)年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年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5)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方法:产成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3、计提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4、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作为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2020年度终了时,公司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实施减值测试,具体程序如下:(1)查阅子公司财务报表,了解该等子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与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其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3)与专业评估机构沟通;(4)根据子公司的业绩和询问了解的情况,结合行业发展趋势,预估子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状况;(5)比较子公司的商誉账面价值、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之和与可回收金额,判断是否存在减值。
2020年度公司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8,341.35万元,占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比例为80.62%,具体列表说明如下: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28,775.86万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278.12%。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0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5,435.01万元,减少2020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435.01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3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
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鲁三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591,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38%)。其中,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公司已于2021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鲁三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4月25日,其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鲁三平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股东鲁三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鲁三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股份减持计划期间,以上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东鲁三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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