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20,简称“海川智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于2017年11月上市,持续督导期至 2020年12月31日止。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海川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民生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海川智能于2017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民生证券与海川智能签署了《保荐协议》,并指派梁军、秦荣庆担任海川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之后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按照有关要求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半年度、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8、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9、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本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变更等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海川智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川智能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海川智能进行持续督导,未发现海川智能在此期间存在《保荐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梁军 秦荣庆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 26 日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定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都会审议。
独立董事:
日期: 2021 年 4 月 26 日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2020年度公司没有违反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规定实行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及内部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在对子公司管理、资本支出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增加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合计金额为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相关事项。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公司的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
日期: 2021年 4 月 26 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海川智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使用额度至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应当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该等产品应当有保本约定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有效地保本承诺,不得参与风险投资类业务。
4、资金来源
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投资期限及决策期限
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6、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时,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上述投资范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各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使用额度至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川智能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董事会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的必要审批和决策程序,有利于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
保荐代表人:
梁军秦荣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5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人民币47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三)业务信息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六)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龙湖川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柴喜峰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高军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审计工作量,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期审计收费为47万元,上一期审计费用47万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 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
4、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考虑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且该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同意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7万元。
5、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7万元。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海川智能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的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生产管理、财务报告、行政事务、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监督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2)定性标准: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
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定量标准:
(2)定性标准:
注: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三)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及整改情况
1、治理结构
2020年,公司进一步完善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经理层及各子公司为执行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机构的设置及职能的分工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
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保证股东大会的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其平等权利。
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组成合理,职责明晰,决策科学。独立董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成员中有三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所占比例。
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董事会治理结构。全体董事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全体监事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行使监督权力,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职工利益,并直接向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层及各子公司: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对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依法督促子公司在充分考虑各自业务特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下设的子公司实行扁平化的统一管理,由公司职能部门对应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及支持。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机构设置、资金调配、人员编制、职员录用、培训、调配和任免实行统一管理,保证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有效集中。子公司必须统一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计划开展经营;其股权转让、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产抵押、重大投资等必须经过公司批准,重大事项需按照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定期向公司报送经营报表,方便公司及时检查、了解其经营及管理状况。
2、发展战略
公司建立了发展战略管理制度,对发展战略的编制、实施、评估及调整管理施行全程、有效的控制。公司将发展战略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有效指导重要业务的开展,确保战略规划落实和有效执行,保证了战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推动了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司《员工手册》与《招聘录用管理制度》中明确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规范人力资源规划、岗位设置、员工入职与离职员工考核与培训等业务操作,明确了人力资源的引进、培养、考核、激励、离职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优化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持续提升员工业务能力,有效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公司通过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与技术人员实施业绩考核,树立员工“能者上、庸者下”职场价值观。通过这些途径,为富有能力的各类人才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机制与事业平台,以激发其务实与创新潜能。
4、 社会责任
公司重视履行社会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建立了社会责任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社会责任管理主要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员工权益保护、消防安全等方面。安全生产:公司对安全生产建立了包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目标落实、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定期维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监控检查、安全事故处理与统计、考核评价、持续改进、应急事故处理在内的管理制度。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通过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执行、特种设备的定期维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监控检查及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保障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公司对污水处理、烟气排放、噪声、固体废料实施全程管控,通过先进环保机组和节能技术改造、严控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员工权益保护:公司统一为全体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保障员工职业健康与职业卫生。 消防安全: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大力做好相关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班组日查、部门周查、公司月查的管理制度,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5、 企业文化
公司非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并完成了企业文化理念体系建设,构建了一套包含理想、信念、行为准则、道德观念标准的企业文化体系以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公司从培养道德修养,激励工作激情,树立理想抱负,追求人生价值等四个方面着手,利用宣传栏摘引载有浓厚文化气息的格言、文章,去感染每一个员工,让他们明白做人做事的道理,让员工始终保持追求卓越、昂扬向上的斗志,始终保持努力工作、高度负责的工作热情。
公司充分利用内部刊物、公司网站以及在与客户业务往来、对外交流和公司内部各类员工聚会与培训活动中等大力宣传公司“诚信、高效、创新、卓越”的经营理念;公司《员工手册》与《招聘录用管理制度》中明确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在人才录用与职务晋升途径中,一律通过正规人才市场公开招聘录用各类技术与管理人才,通过厂内公开招聘录用普通文职人员,体现公平、公正与廉洁原则。
6、 资金活动
公司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了资金预算管理,规范资金活动的筹资、投资及资金运营等业务操作,优化资金筹措,控制资金风险。公司通过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的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投资项目有效运营;公司严格规范资金计划管理、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报销、借款及票据管理,确保公司资金活动的安全、完整、有效,保证公司正常组织资金活动,防控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7、 采购业务
公司合理地规划和落实了采购机构和岗位,各司其职,相互督促。并建立与完善了采购管理制度,规范主要原材料、一般材料物资以及委外加工等业务操作,加强对请购、合格供方筛选、询价采购及采购合同订立等环节的风险控制,合理控制成本,确保物资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8、 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从存货和固定资产两方面对公司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公司建立了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存货的仓储保管、领用发出、清查盘点、报废物资处置等业务操作,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处置、计提折旧等业务操作,保证存货保管科学严谨、固定资产正确规范使用,保障资产安全和准确核算。公司财务部每月对仓储物资进行抽查,检查仓储部日常盘点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检查其是否及时处理盘点差异。
9、销售业务
公司已制定了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公司建立了报价体系,并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报价、合同管理及市场营销的各个环节和控制措施并在日常销售业务中得到了严格的执行。公司现已基本建成较为完备的多层次直接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销售渠道和服务网络,发展了海外经销商,具备直接营销和售后服务的快速响应能力,依托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和渠道优势,公司正在探索建立远程网络服务业务,进一步拓展市场宽度。
10、担保业务
公司制定并继续完善了担保管理制度,规范担保业务的受理申请、审批、分析与监督等业务操作,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担保对象的审查程序、对外担保的审批、管理程序、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担保事项,合理、客观地评估担保业务风险。
11、生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生产管理流程,规范生产任务下达、原材料领用、生产执行、生产设备维护维修及成本管理等业务操作,确保生产计划按规定程序编制,并得到适当的授权审批,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能力和发展需求,减少物资浪费、降低生产成本,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稳定,生产成本核算及时、准确、完整。
12、财务报告
公司建立了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账务处理与结账、关联交易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以及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等业务操作,持续完善公司会计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财务信息能够被真实、准确、完整的处理,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可靠,符合披露程序和要求,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13、行政事务
公司规范合同管理、授权管理、印章管理等业务操作,提高合同管理质量,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确保授权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规范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程序,为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序运行服务。
14、内部信息传递
公司建立了内部信息传递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信息传递、公文信息传递、财务信息传递、会议信息传递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业务操作,确保内部报告系统的合规、完整、健全、科学,保证严密的内部报告流程,强化内部报告信息集成和共享,确保内部信息传递及时、渠道通畅。
15、信息系统
公司规范了信息系统的相关业务操作,增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理性以及相关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来保障对内对外信息的透明,保证了信息的公开、传递效率及效果;为建立有效的信息与沟通机制提供支持保障,提高公司现代化管理水平,减少人为失误因素。
公司建立了公司网站、ERP系统、公司内部邮箱,实现了公司信息公示、公司网上文件传输、订单信息化管理、采购的信息化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及员工档案信息化管理,增强了公司的管控能力,提升了管理效率。
1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定期(临时)报告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业务操作,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系列制度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体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17、内部控制监督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文件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规划、内部控制评价实施以及评价完成等业务操作,促进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控测试与评价工作的程序合规、方法合理、评价结果客观、整改建议可行,确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准确。为此,公司初步形成了独立董事、审计机构、经营管理层等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设定风险控制目标,制定风险控制预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风险控制绩效的机制,较好地提升了经营管理绩效。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措施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公司目前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保荐机构所开展的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2020年度,保荐机构通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海川智能内控制度建
立情况;查阅合同、会计记录、审批流程、三会会议资料、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与公司高管、中层、员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海川智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川智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海川智能的《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允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梁 军秦荣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跟踪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
梁 军 秦荣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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