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0年度激励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度激励基金第二次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计提公司2019年度激励基金。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激励基金第二次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决策程序

  2016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2016年5月25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2019年1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激励基金的提取情况

  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当年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方可提取;公司激励基金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为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提取激励基金前数据)的5%—20%,实际提取额度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由管理层提出。”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验证,2019年度公司实现的经营业绩达到了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取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8,499.83万元。

  三、激励基金分配情况的说明

  1、首次分配情况

  公司2020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激励基金计提分配的议案》,对2019年度计提激励基金进行了首次分配,剩余激励基金的发放由董事会另行审批,详细内容见公司2020年4月2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激励基金计提分配的公告》。

  2、本次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激励基金分配确定办法规定:由总经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公司运营情况,结合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贡献情况,提出激励基金分配方案。方案须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此次分配方案如下:

  

  注:上表发放人员的激励基金系因其管理职务考核发放,与其担任董事、监事无关。

  四、本次分配激励基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分配的激励基金已在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表中计提,分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分配激励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次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符合相关制度规定,激励对象符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配金额考虑了激励对象在任职岗位、任职时间、业绩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有利于增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工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该分配方案的受益人及其关联人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2019年度激励基金第二次分配方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定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通过全景网举行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ir.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宪法先生、董事会秘书张东明先生、财务总监曲平先生、独立董事刘嘉厚先生、保荐代表人陈振瑜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913,58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29,999.96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0,469,997.04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026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4月15日,募投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完毕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盘活资金、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7、公司将选择银行、证券等专业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受托方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本次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核查: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现金管理产品投资进行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 知情权。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实施该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民和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民和股份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云龙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云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务,辞职后张云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云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因张云龙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其辞职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张云龙先生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张云龙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张云龙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程永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程永峰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程永峰先生当选后将接任原张云龙先生担任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程永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程永峰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程永峰先生简历

  程永峰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汉族,硕士学位, 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新汶矿务局汶南煤矿副科长、山东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2018年12月起任职山东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目前兼任仙坛股份独立董事、泰和新材独立董事。程永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程永峰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程永峰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存栏80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以更加科学合理的进行养殖业务布局。募投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内容保持不变。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913,58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29,999.96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0,469,997.04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026号。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此次变更“年存栏80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实施地点,以更加科学合理的进行养殖业务布局,更加符合公司种鸡养殖和商品鸡养殖区域规划。募投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仅涉及“年存栏80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年存栏80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实施地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年存栏80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实施地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公司产业规划布局的合理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年存栏80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种鸡生产布局做出的决定,该项目在本次变更前尚未动工,本次除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化外,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变更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变更“年存栏80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实施地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民和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该事项还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能遵守独立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与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托中所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7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

  5、业务资质: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3人。

  (三)业务信息

  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8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

  (四)执业信息

  1、独立性: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项目合伙人赵恒勤、质量控制负责人李晓思、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恒勤和刘珍珍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拟任项目合伙人赵恒勤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恒勤(项目合伙人):自1990年7月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先后为中国重汽(000951)、民和股份(000234)、双杰电气(300444)、名洋会展(831946)、维冠视界(835002)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涉及的行业主要有汽车制造,电网,金融,农业养殖,机械制造,房地产,制药等,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从业经历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女士:注册会计师,从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任签字会计师刘珍珍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珍珍:自2012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7年,先后为民和股份(000234)、双杰电气(300444)、维冠视界(835002)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五)诚信记录

  1、中兴华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2、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赵恒勤受到证监会上海专员办行政监管措施1 次和自律处分0 次。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调研、审查和分析,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所出具的报告及时、全面、客观。经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往的审计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后决定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计提公司2020年度激励基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决策程序

  2016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2016年5月25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2019年1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0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情况

  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当年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方可提取;公司激励基金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为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提取激励基金前数据)的5%—20%,实际提取额度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由管理层提出。”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验证,2020年度公司实现的经营业绩达到了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取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837.3万元。

  四、本次计提激励基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已在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表中计提,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提取激励基金有利于激发管理、技术及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激励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达到了提取2020年度激励基金的条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取2020年度激励基金。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计提激励基金均用于对激励对象进行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由财务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年度报告后方可实施。

  激励对象因违纪被公司解聘或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其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不予发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失职、渎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损失或声誉损失的,其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不予发放;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渎职、泄露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其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不予发放。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