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4月2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包中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吕圭源、翁国民、郭德贵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8,747,252,789.39元,较重组后上年同期增长332.31%;实现营业利润1,013,883,472.87元,较重组后上年同期增长251.21%;实现利润总额1,014,067,372.77元,较重组后上年同期增长250.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1,110,025.28元,较重组后上年同期增长183.2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51,110,025.28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33,776,732.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3,392,778.07元,减去2020年已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16,811,783.6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2,804,261.48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764,889,347.50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2020年度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92,804,261.48元。
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拟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人民币1.8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本次利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也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情况进行预计。2021年度,公司拟与绍兴市上虞区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总额不超过79,500.00万元(含)的日常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于2021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99.2亿元(含)对外担保,其中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1亿元;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控股企业、控股企业之间及其内部担保额度为98.2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投资理财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有效避免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业务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2.10亿美元,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上述业务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于2021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具保函等有关业务。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于2021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并决定于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13:30时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上述第7项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第4、6、7、8、10、11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12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5月11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琳
电 话:0571-87661645
传 真:0571-8766121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12证券部办公室。
邮 编:310051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8 ;投票简称:浙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4月2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8,747,252,789.39元,较重组后上年同期增长332.31%;实现营业利润1,013,883,472.87元,较重组后上年同期增长251.21%;实现利润总额1,014,067,372.77元,较重组后上年同期增长250.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1,110,025.28万元,较重组后上年同期增长183.2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51,110,025.28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33,776,732.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3,392,778.07元,减去2020年已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16,811,783.6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2,804,261.48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764,889,347.50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2020年度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92,804,261.48元。
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拟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人民币1.8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若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本次利润分配。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了覆盖
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事项充分考虑了下属企业2021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波动、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定的 2020 年度年报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审计规程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出具的审计规程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具体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0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256.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158.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097.6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22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88《验资报告》。公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三个项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243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2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4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647.4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752.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6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533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年产10000吨中药饮片扩建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 首次公开发行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1) 首次公开发行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东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轻纺城支行(以下简称“瑞丰银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于2015年6月11日与瑞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6月15日与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7月28日公司、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连锁”)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3月2日,公司、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药物流”)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公司聘请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担任公司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并由其承接原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17年5月26日,公司及实施相应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华药物流、华通连锁分别与瑞丰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岳堂药业”)为本次募集资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2018年7月2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浙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9月26日,公司、景岳堂药业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浙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 首次公开发行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按上述制度履行。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
报告期内,本公司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本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拓展公司批发业务市场,但由于该项目主要用于增加批发业务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6年9月13日,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之“连锁药店扩展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等内容进行变更: 实施地点不再局限于原计划所列的杭州、绍兴及其具体区县分布,而变更为“绍兴及周边地区”;开店数量由52家变更为“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和实施方式,以量入为出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理确定门店扩展的数量和类型”。实施方式由原计划的新设门店方式变更为“适当并购或新设方式”。建设期2年变更为“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
募投项目之“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根据实际情况,拟对该项目的工程建设期由1年变更为“延期至2017年9月30前完成”。同时,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拟将该项目实施后多余建设用地(约18亩)转让给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用于配方颗粒扩建项目的建设。
2019年5月13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延期至2020年3月31前实施完毕。
2019年10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年产10000吨中药饮片拓展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进行调整。
2020年5月8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840,274.7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其中: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37,159,494.03元;连锁药店扩展项目2,680,780.7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5年6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452号《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明确意见。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2015年7月完成。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5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2018年6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未发生超募资金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 首次公开发行
截止2020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9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年10月11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的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岳堂药业”)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且有保底利息保障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的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0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除本报告披露的情况外,公司截止2020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9月13日,经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或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等事项进行了变更;2019年5月13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 建设期进行了延期变更,延期至2020年3月31前实施完毕;2019年10月11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年产10000吨中药饮片拓展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的投资机构结构及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2020年5月8日,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建设期进行了延期变更,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
详见本报告三(三)。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0年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1年4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详见本报告三(二)。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2258号),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51,110,025.28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33,776,732.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3,392,778.07元,减去2020年已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16,811,783.6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2,804,261.48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764,889,347.50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2020年度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92,804,261.48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拟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人民币1.8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本次利润分配。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部分,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五) 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变更的主要内容为: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具体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及自身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二)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含),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三)有效期限:投资理财额度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四)投资品种:主要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及信托类产品等。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五)产品期限:根据本项授权购买的理财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六)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七)实施方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八)风控措施:公司已在相关制度中对投资理财操作规则、风险控制等做了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理财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对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能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及信托类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投资理财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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