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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1-01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4月13日,以电话及邮件的通知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梅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之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1-02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制药”、“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56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81.9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79.07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7)4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78,790,700.00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22,261,231.29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9,058,380.86元,当前余额为49,303,494.22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如下:

  1、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于2017年5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泸州天圣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变更为四川省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酒香大道。并在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08008327)。公司会同泸州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民生银行重庆分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于2018年4月2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原在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99668381)已于2020年3月24日办理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3、2018年2月13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天圣制药”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时实施地点由“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变更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并在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123909697910201)。公司会同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于2018年5月1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原在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023900281310603)已于2019年12月10日办理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4、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5月19日、2020年10月15日注销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为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银行账号为:12390969791020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银行账号为:608008327),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已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公司原董事长刘群涉嫌侵占挪用公司募集资金7,808.40万元,公司追溯调整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刘群涉嫌侵占挪用资金已归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天圣制药             公告编号:2021-03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开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开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票据的增加主要是本期收到的银行承兑票据在期末还有部分没有对外背书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的减少主要是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在期末没有继续购买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加主要是上期的对外投资在本期继续投入所致。

  应付票据的减少主要是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部分到期所致。

  长期借款的增加主要是本期新增的长期借款所致。

  预收账款的减少主要是本期末预收的房屋租金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的增加主要是本期较上年同期加大对产品的推广工作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的增加主要是本期应收账款的增加从而增加减值准备所致。

  其他收益的减少主要是本期较上年同期收到的增值税退税减少所致。

  本期利润的减少一是本期销售费用的增加,二是其他收益的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减少主要是本期收到的货款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增加主要是本期收回理财产品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根据《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9,182.4926万元,被告人李洪对其中人民币435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被告人王海燕对其中人民币6,145.3976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3,325万元(其中360万元已归还),被告人李洪对其中人民币260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其中160万元已归还)。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控股股东偿还资金事项

  根据上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刘群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共计12,507.4926万元(其中360万元已归还),为尽快解决对公司侵占和挪用资金的问题,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切实利益,经各方协商,刘群以现金和非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偿还其所侵占和挪用的剩余未归还资金共计12,147.4926万元。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利息为15,512,720.35元。截至2021年4月8日,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均已偿还完毕。

  3、其他风险警示

  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6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利息为15,512,720.35元。截至2021年4月8日,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均已偿还完毕。公司将争取早日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51%的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交割的前提条件已全部满足,公司正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0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5,300.00万股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37元,募集资金总额118,561.00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7,879.0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6,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1,928.09万元投入到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529.43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844.64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口服固体制剂GMP技术改造项目累计投入资金47,969.89万元,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83.75%,天圣(重庆)现代医药物流总部基地项目累计投入资金13,881.34万元,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83.75%。公司在2021年将继续根据项目计划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实施建设,目前进展顺利。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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