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8号楼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8、《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9、《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修订<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内容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决议公告》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定期)决议公告》。

  (三)上述议案5、7、9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实行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1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8号楼。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五)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8号楼

  邮政编码:810500

  联 系 人:尹启娟

  联系电话:(0972)8322971

  联系传真:(0972)832297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定期)决议

  特此通知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6”,投票简称为“青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表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27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4月26日,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中酒时代酒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酒时代”)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设立全资孙公司——中酒连锁(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以下简称“中酒连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酒时代酒业(北京)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8号楼3层301室2号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银会

  5、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6、经营范围:销售食品;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工艺品、文具用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材、金属材料、日用品。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中酒时代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持股比例100%,资金来源为中酒时代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酒连锁(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8号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剑晓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运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酒精饮料、针纺织品、日用百货、花卉、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文具用品、化妆品、玩具、金银饰品、珠宝饰品、通讯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酒业零售连锁趋势明显,酒类新零售市场发展迅猛。为大力拓展中酒连锁新零售门店,公司决定设立“中酒连锁(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运作新零售连锁门店拓展业务——“中酒连锁”,以与公司目前电商业务进行区分。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但仍存在市场、管理、运营等风险。公司将把现有成熟的管理体系包括市场运营、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制度有效落实到新设立的子公司,促进其稳健发展。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中酒时代90.55%,中酒时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酒连锁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经营活动可控。

  中酒连锁在全国部分区域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本次投资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促进中酒连锁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更好的与酒企建立合作,提升公司在酒类零售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23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6日,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信在担任公司2020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为76.32万元人民币。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事务所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情况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青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亭亭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度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度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丁亭亭先生目前兼任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杰赛科技2018年度审计报告、长春高新2019年度审计报告、观典防务2019年审计报告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拟收费76.32万元,较上一期保持一致。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委员会对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就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告知了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料、资质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定期)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26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架构图详见附件一《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一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21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6日,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算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5,093,724.62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8,899,273.29元,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635,009,270.79元,减去2019年度现金分红13,500,000元,剩余利润621,509,270.79 元,弥补母公司亏损18,282,126.35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3,227,144.44元。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利分配政策,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合并口径)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鉴于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 2021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合并口径)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2020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盈利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