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建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兆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国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利润表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三)现金流量表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范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2021年3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的议案》。为全面落实公司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控股孙公司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52,670.96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三期)的议案》,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的价格,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
2021年1月1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52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最高成交价为15.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92元/股,成交金额为7,883,955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三期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8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63%,最高成交价为15.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70元/股,成交金额为29,871,489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2021年1-3月共计投入244.35万元,该项目累计投入12,099.42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44.11万元(含利息收入)。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2021年1-3月共计投入95.00万元,该项目累计投入564.06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493.82万元(含利息收入)。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盖章: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建祥
日期: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0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2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学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该情况符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关联监事赵有中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0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4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关联董事王建祥先生、姚其胜先生、宋兆庆先生、刘丙江先生、刘君女士、程树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
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9年12月24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0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026,811股已于2020年1月1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8.60元/股,过户股数为3,026,811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
4、2020年3月13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授权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 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康达新材的营业收入。
依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10Z0097号),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932,135,499.94元,对比2019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066,074,423.43元,增长81.24%,已超出业绩考核目标增长率不低于10%的要求,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0年1月15日)起算满12个月,第一批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可解锁1,513,405股)。
三、 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相关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业绩情况,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公司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该情况符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解锁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康达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锁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的情形。
(四) 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康达新材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确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事宜的相关法律程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第一个锁定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出售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解锁条件达成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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