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2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33,767.67元。
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根据《公司章程》第173条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2020年度虽然盈利,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鉴于此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仍须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故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发展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相符,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33,767.67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173条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2020年度虽然盈利,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鉴于此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仍须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故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公积金转增股本。此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故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2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执行新租赁准则、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执行新租赁准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
①公司作为出租人,对出租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根据出租实质,按经营租赁处理,根据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和租金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②公司作为承租人,对租入的房屋或其他资产,按照权责发生制,将其租赁成本计入“管理费用”等。
(2)变更后
新准则下,公司作为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处理,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②对于非简化处理的情况,公司作为承租人,于租赁开始日对租入的各项资产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分别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相关损益计入“管理费用”等;租赁负债按折现率计算利息费用,相关损益计入“利息支出”。
公司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
为了与现行会计政策及税法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并结合集团各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集团各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按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统一调整,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不再追溯调整。
(1)变更前
(2)变更后
注:若相关子公司将价值较低的固定资产直接计入费用,请保持一贯性原则,全年按相同的会计方法确认,不得随意改动。
三、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执行新租赁准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执行新租赁准则。
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使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予以调整。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执行新租赁准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后的会计需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执行新租赁准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后的会计需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公司监事会拟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4、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能更好地反映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2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8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20万元),聘期1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个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个
4、 执业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朴仁花,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生刚,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5、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20万元),聘期1年。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2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多多药业2021年度预计主要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多多药业向多多集团采购水、电、蒸汽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69.26%股份;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多集团)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份。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提供能源动力服务,依据双方2020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并结合多多药业2021年度生产计划和经营预算,预计2021年度向多多集团采购水436,181吨,供水价格为3元/吨(含税),金额1,308,543元;用电4,248,205度,供电价格为1.0706元/KWH(含税),金额4,548,128元;采购生产用汽15,238吨、采暖用汽9,742吨,供应蒸汽价格为210元/吨(含税),合计金额5,245,800元。
以上水、电、蒸汽采购合计不超11,102,417元。
原《供用能源合同》截止2020年12月31日到期,新《厂区能源供用合同》于2021年1月1日签署,该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供水、供电收费标准与上一年度持平;根据多多集团出具的《关于蒸汽成本增加的说明》,由于煤炭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环保设备设施投入及运行成本增加等原因,导致多多集团蒸汽成本增加,经双方友好协商,自2021年2月21日起调整蒸汽供应价格,由原来200元/吨调整为210元/吨。
2、多多药业向多多集团支付厂区服务费
多多药业使用厂区的占地面积84,424.93m2,厂区服务费价格为9元/m2·年,厂区服务费为759,824.37元。
原《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截止2020年12月31日到期。新的厂区服务协议于2020年1月1日签订,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本次交易对方多多集团系多多药业参股股东,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四)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多多药业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10.2.7、10.2.8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须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与多多集团相关联的董事,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无须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未达到三千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监事会审批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1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三)2020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交易对方多多集团系多多药业参股股东,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份,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四)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多多药业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多多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人主要财务数据
以下为多多集团2020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213,177,976.51元;
净 资 产:194,486,559.93元;
主营业务收入:49,979,125元;
净 利 润: 17,680,456.58元。
以下为多多集团2021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216,821,113.85元;
净 资 产:202,081,243.82元;
主营业务收入:16,217,214.33元;
净 利 润: 4,564,965.95元。
3、履约能力分析
由于我方向对方付款,故不存在对方履约能力评估问题。
三、关联交易协议
(一)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厂区能源供用合同》
甲方: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1)本合同所指能源,是指在多多集团厂区内,经过多多集团动力公司购置、生产、加工而成的,达到多多集团能源标准要求的工业用汽、工业用水和工业用电。
(2)结算方法:
用蒸汽费用按月结算。双方每月20日派人同时抄表,共同记录并确认蒸汽量,作为当月用汽结算依据。乙方于当月25日前到甲方财务将蒸汽费以现金形式结清。
用水费用按月结算。双方每月20日派人同时抄表,共同记录并确认用水量,作为当月水费结算依据。乙方于当月25日前到甲方财务将水费以现金形式结清。
用电费用按月结算。双方每月20日派人同时抄表,共同记录并确认用电量,作为当月电费结算依据。乙方于当月25日前到甲方财务将电费以现金形式结清。
2、《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
甲方: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1)分摊面积
经甲乙双方共同测量,乙方实际占地面积为84,424.93㎡。
(2)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9元/年,合计年服务费为人民币759,824.37元,采用每半年一结算的方式,由乙方在每年1月初、7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本半年应缴服务费用交到甲方财务部。
(二)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1、采暖和工业用汽、用水、用电
黑龙江农垦物价局不再对企业间正常采购行为进行价格审批,根据市场行情由企业协商定价。根据合同要求,均执行甲方批复价格。其中,供应蒸汽的价格为200元/吨、供应电力价格为1.0706元/KWH、供水价格为3元/吨。
多多集团因原料价格上涨成本增加,调整蒸汽供应价格由200元/吨上涨为210元/吨。多多药业与多多集团协商后,双方确定从2021年2月21日起蒸汽价格调整为210元/吨。
依据黑垦价发〔2012〕50号《黑龙江省农垦物价局关于调整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电价格的通知》,确定由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供应的电力价格为1.0706元/KWH。此后该价格一直延续至今未做调整。
2015年12月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水利厅联合下发黑价联字〔2015〕72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斤、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第二条第二款“工商业(包括利用地下温水取水)”水资源费由原来0.4元/吨调整为0.7元/吨。根据该通知精神,多多集团与农垦物价局佳南直属分局请示后答复“多多集团供水属自备水源,内部供水不在《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内,由各单位进行调整”,因此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为3.00元/吨,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2021年生产计划和经营预算,预计2021年度向多多集团采购水436,181吨,金额1,308,543元;采购电4,248,205度,金额4,548,128元;采购生产用汽15,238吨、采暖用汽9,742吨,金额5,245,800元。上述预计2021年能源采购总费用不超过11,102,417元。
2、 厂区服务费
厂区服务费9元/㎡·年。近年来厂区内的其他企业均执行此定价标准。
(三)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厂区能源供用合同》
原《供用能源合同》截止2020年12月31日到期,新《厂区能源供用合同》于2021年1月1日签署,该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至。供水、供电收费标准与上一年度持平;根据多多集团出具的《关于蒸汽成本增加的说明》,由于煤炭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环保设备设施投入及运行成本增加等原因,导致多多集团蒸汽成本增加,经双方友好协商,自2021年2月21日起调整蒸汽供应价格,由原来200元/吨调整为210元/吨。
2、《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
该协议书已于2021年1月1日签署。该协议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限一年。
四、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多多药业与多多集团厂区处于一个大院,多多药业自建厂起生产用水、电、汽、采暖用气均由多多集团供应,多多集团依据黑龙江农垦物价局水、电、汽价格的批文,结合成本变动情况收取相应的费用。
多多药业分摊厂区服务费为生产经营所需,协商定价。
以上各项费用在2021年年度预算中已作为相应的成本、费用项目考虑,对多多药业及上市公司当期业绩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五、2021年年初至2021年3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注: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多多药业与多多集团继续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合同标的为厂(库)房11栋,总建筑面积18,224.30㎡,依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办公楼及厂房市场租金单价咨询报告》采用市场比较法测算,办公楼租金定价为每平方米每年人民币240元,其他厂(库)房租金定价为每平方米每年人民币120元,年租金为人民币2,602,356元,按月缴纳。租赁期五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合计金额13,011,780元(详见2018年10月27日,公告2018-086、2018-087号)。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出具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水、电、汽和采暖用气采购、厂区服务费定价公允,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和可行的,有利于多多药业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多多药业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多多集团营业执照、基本情况介绍、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3月31日);
2、关于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报告;
3、多多集团与多多药业关联交易定价情况说明;
4、多多药业2020年水电汽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说明;
5、厂区能源供用合同、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
6、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7、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2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美电器租赁科贸中心五层房
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于2007年12月签订了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以下简称:科贸中心)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据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9月25日出具的京都评报字(2007)第06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科贸中心拟出租房产租金的评估值,双方确定租金为4.5元/平方米/日,该合同将于2020年11月30日到期。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批准,公司与国美电器签订了科贸中心《续租协议》,将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延长4年,至2024年11月30日为止,租金及物业费的计算标准维持不变。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批准,公司委托北京京都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租金单价进行评估,该评估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出具京都(京)[2018]房估字第031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认科贸中心部分房地产(总建筑面积5,028.58平方米)在价值时点2018年3月8日符合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房地产市场租金单价为4.48元/平方米/日。双方以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协商确定租金标准为4.5元/平方米/日。
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同意减免国美电器2020年1月至6月租赁费用的90%,金额为297.52万元。因国美电器已将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租赁费用支付完毕,本次减免金额将于支付《续租协议》租赁费用时抵扣。
由于中关村核心地区电子卖场受北京市政府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导致中关村地区电子卖场生态受到破坏,四大卖场中E世界和海龙分别停业,鼎好2期转型为写字楼,目前中关村核心区只有科贸电子城和鼎好1期经营电子产品,原有电子卖场的商业模式从规模效益和影响力都大幅下降,加之近年来受到电子商务和新冠疫情的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已从线下大部分转移到线上,传统的电子卖场经营商铺销售利润受到冲击,公司积极配合政府进行业态升级整顿,所以科贸电子城的租金能够保持稳定趋势。
经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同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3之规定,公司委托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租金单价进行评估,该评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出具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040196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科贸大厦五层部分房地产(总建筑面积5,028.58平方米)在价值时点2020年12月31日符合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房地产市场租金单价为4.45元/平方米/日。
双方以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协商确定租金标准为4.5元/平方米/日。经计算,未来三年租金和物业费合计23,420,611.35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8%。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电器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493)的全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黄光裕家族;同时,国美电器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7、10.2.8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须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且发表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04月02日。
(3)注册号:91110000748102517U
(4)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郎路80号1205室
(5)法定代表人:董晓红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8)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针纺织品、通讯器材;上述销售商品的安装和维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妆品、日用品、服装、鞋帽、玩具、厨房用具、汽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卫生间用具、小饰品、电子产品、花卉、日用杂货;仓储保管;装卸服务;租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零售电动自行车、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工程设计;从事拍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2004年4月20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4年4月20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拍卖业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中国鹏润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海洋城国际有限公司(Ocean Town Int’l Inc.),持股比例为19.5%;宏希投资有限公司(Grand Hope Investment Ltd),持股比例为10.5%。
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先生
2、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
囯美电器成立于1987年元月,1993年开始,国美统一门店名称、统一商品展示方式、统一门店售后服务、宣传,建立起低成本、可复制的发展模式,开创了中国家电零售连锁模式。2004年6月,国美电器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在海外上市的家电连锁企业。
国美电器集团目前在中国国内1100多个城市拥有3400多家门店。国美已打造出平台型战略生态:围绕“家?生活”战略第二阶段,构建线上平台、线下平台、供应链平台、物流平台、大数据&云平台、共享共建平台的六大平台。六大平台互助互补 打造零售生态闭环,以娱乐、低价、服务与科技为核心经营策略,致力于满足家庭用户生活全方位的消费与服务需求,使家庭用户获得更优商品、更低格和更好服务;持续用科技和智慧缔造“真”“快”“乐”,成为人们最喜欢的娱乐卖、娱乐买、分享乐消费平台。
3、财务数据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43,131,631,951.51元;
2020年度公司净 利 润:44,782,063.97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16,986,543,719.08元。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国美电器2020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关联关系说明
国美电器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黄光裕先生,同时国美电器为本公司持有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国美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关村科贸中心系由本公司自行开发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地处北京中关村核心区,与海龙大厦隔街相望,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地下4层,地上22层,建筑高度92米,是集科技会展、科技产品交易、商贸办公、商务公寓、酒店、餐饮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智能建筑。
就本公司控股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北银行申请1亿元的授信额度事宜,公司已将该部分房产抵押给河北银行。除此之外,该房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公司与国美电器协商同意,双方以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确定租金为4.5元/平方米/日。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一)原《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自乙方接收房屋之次日起[365]天为免租期。自2007年12月1日起至2008年11月30日止;以后在剩余的12年中每年免租两个月,在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赁费用,但仍需支付物业费。即合计免租期三年,计租期为十年。
2、物业费:在甲方收回物业,自主管理或另行委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后,物业费标准保持不变。物业费内含本楼层的通道照明费用,物业费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
3、租赁费用计算标准4.5元/天/平米。
4、租赁费用一次性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乙方于房屋交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约定的十三年租金(含免租三年)。
(二)《续租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四年,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2、租赁面积:五层,计租面积5,028.58m2。
3、租赁费用:租赁费计算标准为4.5元/天/m2。
4、租赁费用支付方式: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甲方及甲方指定的账户在收取租赁费用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标准的科目为房屋租赁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其他条款:本协议约定事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三)《减免科贸中心商业用房租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方双方拟签订《减免科贸中心商业用房租金协议》,甲方减免乙方2020年1月至6月租赁费用的90%,金额为297.52万元,本次减免金额将于乙方支付《续租协议》租赁费用时抵扣。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双方原租赁合同自2007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租赁费用已经一次性支付,本公司作为预收账款每年分期确认收入。
2、续租合同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租金由双方自合同开始执行起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
3、公司委托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价值时点对标的房产租金单价进行评估,双方以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协商确定租金及物业费标准,定价公允,保证标的房产能够获得稳定租金收入。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5.45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后,认为本次交易事实明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陈萍、邹晓春、张晔均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运营和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房屋租赁协议(2007年签署);
2、房租续租协议;
3、减免科贸中心商业用房租金协议;
4、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040196号《资产评估报告》;
5、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20
2021年04月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分为生物医药、个人护理用品、养老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其中:生物医药包括化学药及中药,主要从事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颗粒剂、麻醉药品及二类精神药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药品临床前研究服务及药品一致性评价研究服务;个人护理用品主要包括口腔清洁用品销售;养老服务业务主要包括集中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预防保健咨询及中医医疗服务等;其他业务主要包括物业管理、餐饮、住宿、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和水泥制品、投资及公司不归类于生物医药、个人护理用品和养老服务业务的其他业务。
1.医药主要产品
(1)报告期内,公司已进入注册程序的药品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现有主要药品情况。
(3)报告期内,新入选及退出国家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情况。
①新入选国家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产品情况:
②退出国家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产品情况:无
(4)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涉及生物制品的制造与销售:无
(5)报告期内主要药品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中标情况:
2、养老服务业务
养老服务业务主要包括集中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预防保健咨询及中医医疗服务等。
3、其他业务
主要包括:电子卖场的管理、物业管理服务、酒店服务业、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和水泥制品、投资以及公司其他不能归类于生物医药、个人护理用品及养老服务业务的其他业务。
(二)行业格局及趋势
1、公司核心业务行业发展格局
2020年,新冠疫情打乱了世界正常运行的节奏。经过全国人民的协同努力,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中国医药创新尤其在新冠疫苗成功研发方面亦在全球贡献度中取得重大突破。医药创新正处于历史性的变革期,危与机的较量将会开启中国医药创新的新时代。
2020年,《专利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一系列制度的修订、完善,以及医保目录动态调整、药械带量采购常态化的加速推进,都促使企业必须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以持续高质量创新,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行业的发展变化,给传统仿制药企业带来的阵痛是无法避免,未来唯有通过加强整体风险把控,加快创新药和高端首仿药品的研发和投入,加大传统仿制药的新适应症研究,才能在变革中谋得发展机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疫情挑战,给国际政治、经济、卫生健康等诸多方面造成极大的影响。2020年亦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面对新冠疫情的全方位冲击,我国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中取得了双重成果,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但疫情仍在持续,未来发展环境的不确定性和经济下行压力依旧存在。
医药行业,药政改革不断深入,新版《药品管理法》及配套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陆续出台,对医药行业未来的发展均产生深远影响。随着全国药品集采的不断深入推进、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试运行,医药行业面对常态化、区域性、全国性的联盟集采,药品价格趋于透明化,规模、成本以及对原料药的把控成为了仿制药企业比拼的关键。行业的发展变化,给传统仿制药企业带来的阵痛无法避免,未来唯有通过加强整体风险把控,加快创新药和高端首仿药品的研发和投入,加大传统仿制药的新适应症研究,才能在变革中谋得发展机遇。
口腔护理品行业,随着消费者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口腔护理意识的逐步加强,人们对口腔护理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行业发展前景广阔。消费者对口腔护理产品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不断提高,也催生了口腔护理细分领域的新需求。
养老行业,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中产阶级规模的扩大和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未来养老和养老增值服务的需求将逐步释放。智慧养老已经呈现出全球化趋势,成为优化提升养老服务的新引擎和新动能。随着老年群体数量持续增加,也催生了新兴的个性需求。新环境下,养老行业的竞争逐步从规模数量向服务质量、业务模式升级转变。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母公司处置子公司北京中关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导致合并范围发生变动,工商登记已变更完毕。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钟民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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