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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业务发展概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2020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情况、主营业务及其经营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董事会 2020年度主要工作事项,包括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以及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展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236.2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10.4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9.76%。资产总额157,812.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416.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7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主要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66,104,067.8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9,121,478.32元。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2,893,158股,扣除2021年2月9日回购注销的6,300股限制性股票,加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可转债累计转股数29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42,886,8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430,950.9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17.2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利润。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分红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113574)转股价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做相应调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讨论,公司将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流贷、短期流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函、云信、保理、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和商票贴现、商票保兑、保贴、福费廷、票据质押融资等票据业务品种。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4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关联方安徽国信华体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中智城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共计9,000万元。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张辉先生为关联方安徽国信华体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42,886,887元。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17年激励计划中因第三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1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53万股。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有效期满自动终止。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已实施完成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本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鉴于公司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需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董事会根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再次进行调整。

  已经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后的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9.39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数量为39.9万股;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9.39元/股,回购注销数量为0.63万股。

  若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回购注销完成日之前的,则本次回购价格继续调整为: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9.31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数量为39.9万股;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9.31元/股,回购注销数量为0.63万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7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19年激励计划中因第二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1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04万股。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董事张辉先生、汪小宇先生为2019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已实施完成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本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鉴于公司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需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董事会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2019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

  经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后的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15.09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数量为45.57万股;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15.09元/股,回购注销数量为1.47万股。

  若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回购注销完成日之前的,则本次回购价格继续调整为: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15.01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数量为45.57万股;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15.01元/股,回购注销数量为1.47万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公告》。

  董事张辉先生、汪小宇先生为2019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十八)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及一般缺陷。同时,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24,950,166.27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股东持股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763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956,603.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043,396.2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7CDA50214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5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8.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88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0.6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59.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7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XYZH/2020CDA500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公司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637.7万元,其中:2017年度投入募投项目4,286.93万元,2018年度投入募投项目2,597.16万元,2019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753.61万元。

  (2)2020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2020年5月7日归还(公告编号2020-040)。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原计划投资总额 22,665.6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20,604.34 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692.35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508.90万元)余额为6,420.89万元,由于“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另有应付未付设备尾款454.05万元尚未支付,扣除应付未付设备尾款后实际节余募集资金5,966.84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966.84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首发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28.96%,该项议案已经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4,208,888.25元作为活期存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0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5月21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5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2020年5月7日归还。

  2020年5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表2)。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本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469.12万元。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469.12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4,469.12万元(公告编号:2020-021)。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8,021.14万元中,包含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7日之间,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549.75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11,430,950.96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29%,该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此利润分配方案是全面地考虑了行业目前的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而制定的。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所属行业竞争激烈,因此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用于公司扩大产能、智慧路灯项目建设、运营发展、研发投入,以此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技术领先优势,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为股东带来长期回报。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66,104,067.8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9,121,478.3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2,893,158股,扣除2021年2月9日回购注销的6,300股限制性股票,加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可转债累计转股数29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42,886,8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430,950.9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17.2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利润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分红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113574)转股价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66,104,067.8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9,121,478.32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及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1,430,950.9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属于城市照明行业,近年来,中国城市照明建设进入了加速发展的轨道,各地相继投入预算,致力于进行城市照明升级改造,加速推进新建和改建智慧灯杆项目。城市照明及智慧城市的快速发展,为相关从事城市照明行业的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2020年,智慧路灯的发展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一些城市在完成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开始进行规模化建设,并且通过前几年的探索,政府也逐渐摸索合理的、可接受的智慧路灯建设、管理、运营的模式,并不断推出细化的管理政策,改革管理模式,理顺建、管、运的关系,从而推动智慧路灯的规模化建设。

  在行业高速发展和规模化发展的背景下,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生产经营建设。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以智慧城市新场景和文化照明为主要业务的系统方案提供商,专注于智慧路灯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城市照明领域的方案规划设计、产品研发制造,并致力于成为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者和服务商。

  公司凭借独特的经营模式以及多年的积累,在基础研发、方案规划、产品设计、生产制造、质量控制、技术支持以及服务保障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已处于国内同业领先地位,也获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公司在继续保持西部地区市场占有率的同时,进一步拓展省外业务,成为国内最大的城市照明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

  但城市照明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产品差异性较弱,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虽然拥有多年的研发经验、技术积累、稳定的客户资源,在文化定制照明及智慧路灯产品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地位,但若公司不能有效应对日趋激烈的城市照明市场竞争环境,把握智慧路灯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的发展机遇,继续保持技术研发、产品品质、客户资源、生产规模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扩大城市智慧路灯行业高端市场份额,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公司目前仍处于快速成长的发展阶段,尚需投入资金扩大市场份额。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单位:元

  

  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扩大产能、智慧路灯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等均需要较大的资本开支和运营资金投入,为合理运用资金效率,公司除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外,还需要投入一定的留存收益,以兼顾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求。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为扩大产能,在德阳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因此公司未来有较大的资金支出用于扩充产能、发展生产。

  2021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新型智慧城市业务板块的发展,智慧路灯已经从产品销售逐步发展到产品+运营模式,因此公司将有较大的资金支出需求,留存收益既可以提供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又可以保障公司未来的分红能力,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和未来发展规划。因此,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现状及未来规划,结合公司盈利状况、债务情况和现金流水平及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作出的合理安排。未来几年,公司资金的主要用途为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2019年中标的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生态修复综合项目(南片区)、(东、西片区)智慧绿道项目(简称“成都市锦城智慧绿道项目”)(基础设施部分、系统软件部分)(以下简称“项目”)总投资规模39,532.55万元,为本次项目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880万元(含人民币20,88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2.扩大产能。3.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智慧路灯产品销售及智慧路灯产品+运营的落地。4.加大科研投入,持续创新,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进行前沿课题合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同意将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全面地考虑了行业当前的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而制定的。公司目前发展处于成长期,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因此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用于公司运营发展、扩大产能、研发投入,以此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技术领先优势,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为股东带来长期回报。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体科技”)、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21年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4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9,212,599.57元,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5,555,113.63元。

  ●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概述

  (一)关于授信额度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流贷、短期流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函、云信、保理、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和商票贴现、商票保兑、保贴、福费廷、票据质押融资等票据业务品种。

  2021年拟向各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超过如下):

  

  注:华体智城为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简称,华体智城为华体科技全资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授信额度采用抵押和质押保证担保方式,以公司自有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办公楼、厂房及土地(川2020双流区不动产权第0011096号)为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授信提供抵押;以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自有的专利权为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质押(专利权明细以最终签订的质押合同为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授信额度采用信用加抵押形式,以公司自有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办公楼、厂房及土地(川2020双流区不动产权第0011084号)为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授信提供抵押。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授信采用信用和保证担保方式。其中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5000万元采用信用方式;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5000万元由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关于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向银行借贷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4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7.69%;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25%,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有效及批准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独立董事在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为相应银行信贷主体提供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银行信用主体提供担保,被担保人系公司自身或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体:

  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7280499153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法定代表人:汪小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灯具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施工;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输变电工程审计、施工;机电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机电安装设计、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公路交通工程设计、施工;电子科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体智城总资产427,332,616.97元,净资产224,021,119.19元,营业收入42,383,054.80元,净利润-20,163,018.21元。(经审计数据)。截至2021年3月31日,华体智城总资产414,605,553.07元,净资产225,889,758.51元,营业收入10,014,456.93元,净利润2,144,260.55元。(未经审计数据)

  除上述公司外,被担保对象还包括授权有效期内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上述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抵押、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形,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被担保方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董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授信额度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8,565,895.98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86%;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4,806,322.33元, 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0%。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无逾期及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 公司对2021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9,000万元。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体科技”)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张辉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2、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关注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同意《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并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开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将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0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约1,652.2万元。(公告编号:2020-042、2020-079)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安徽国信华体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关联方:中智城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3.关联方: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23日,截止目前,暂无财务数据。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安徽国信华体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张辉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由第十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2. 中智城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刘毅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由第十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3. 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张辉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由第十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下转D2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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