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213版)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2020年度,保荐机构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华体科技的信息披露进行了持续督导,审阅了华体科技2020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报告以及其他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文件。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内容完整,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情形。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保存安全。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20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相关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东先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丹娜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丹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东超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罗东先2020年因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受到四川证监局监管谈话和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已整改完毕。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基本无变化,主要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本公司2020年支付给信永中和的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10万元,相关业务及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1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服务,认真敬业、恪尽职守,并且能做到客观、独立、公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可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续聘的信永中和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
(三)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计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经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回购价格为9.39元/股;若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回购注销完成日之前的,则本次回购价格继续调整为9.31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40.53万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7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14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2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99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10,099万股。
6、2018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8、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9.55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9.2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原因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年度报告》,本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
同时,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曾仁刚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63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鉴于第三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53万股(其中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39.9万股,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0.63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28%,涉及激励对象27人。
鉴于本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需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前次调整情况,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再次进行调整。
已经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后的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9.39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数量为39.9万股;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9.39元/股,回购注销数量为0.63万股。
若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回购注销完成日之前的,则本次回购价格继续调整为: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9.31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数量为39.9万股;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9.31元/股,回购注销数量为0.63万股。
公司拟支付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4,096,830.59元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鉴于公司已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并计划与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期办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如下所示: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修订公司章程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对因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且激励对象中的1人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5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且激励对象中的1人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53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依据、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数量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还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公告;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回购价格为15.09元/股;若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回购注销完成日之前的,则本次回购价格继续调整为15.01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47.04万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8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6月13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7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88.5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0,187万股。
6、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9年1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2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0,207万股。
8、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除暂缓授予部分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9.56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9月4日。
9、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1.20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原因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年度报告》,本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
同时,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曾仁刚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因离职情形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7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鉴于第二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04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04万股(其中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45.57万股,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1.47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33%,涉及激励对象8人。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7月8日实施完毕,同时,鉴于本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需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
经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后的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15.09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数量为45.57万股;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15.09元/股,回购注销数量为1.47万股。
若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回购注销完成日之前的,则本次回购价格继续调整为: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15.01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数量为45.57万股;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15.01元/股,回购注销数量为1.47万股。
公司拟支付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7,237,103.40元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鉴于公司已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并计划与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期办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如下所示: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修订公司章程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对因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且激励对象中的1人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0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且激励对象中的1人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04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依据、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数量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还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公告;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24,950,166.2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表中损失以“-”列示。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情况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各类应收款项共计提减值准备18,277,990.37元,其中: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56,995.20元;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1,270,637.32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516,359,521.11元,期初坏账准备金额84,631,215.94元,计提坏账准备16,850,357.86元,转销或核销13,261.00元,期末坏账准备金额101,468,312.80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情况
合同资产类期末余额70,875,142.22元,期初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5,382,527.82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588,479.32元,期末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10,971,007.13元。
(三)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情况
2020年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2,410,115.48元,2020年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083,696.58元,因存货对外销售或领用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049,583.74元。截至2020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2,444,228.32元。
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24,950,166.27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24,950,166.27元,相应减少了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4,950,166.27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7.74%。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
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以网络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本次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解答投资者疑问,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绩及现金分红情况。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3:00-14:00。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召开方式:以网络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本次说明会。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熹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辉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在线交流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2、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11日以前(工作日期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上证e互动”等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联系人:徐洁
联系电话:028-85871869转888
联系传真028-85871899
联系邮箱:zqb@huaticn.com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3679 公司简称:华体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2,893,158股,扣除2021年2月9日回购注销的6,300股限制性股票,加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可转债累计转股数29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42,886,8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430,950.9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7.29%。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为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以智慧城市新场景和文化照明为主要业务的系统方案提供商,专注于智慧路灯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城市照明领域的方案规划设计、产品研发制造,并致力于成为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者和服务商。
公司始终坚持“设计+科技+服务”的发展理念,以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趋势及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并加快成果转化,近年来专注于智慧路灯领域的技术研发、制造,同时拓展相关领域的智慧城市新场景服务,通过与国内多家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在行业内逐渐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公司现拥有一套包括前期咨询、方案创作、照明设计、技术支持、产品研发制造、路灯管理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高质量、个性化技术服务链,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过程的城市照明及智慧城市新场景服务。
(二)行业情况
1、政策利好行业发展
近年以来,发改委、住建部、工信部纷纷出台推动智慧灯杆的行业政策,全国各地省市也出台相应政策鼓励智慧灯杆发展。2019年,国家颁布《关于2019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集约利用现有基站站址和路灯杆、监控杆等公用设施,提前储备5G站址资源;四川省《关于推进发展数字经济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多杆合一,鼓励智慧灯杆的发展;2020年,成都、汕尾、宁波等城市相继推出城市有机更新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策划、设计、运营一体化,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实现城市有机更新可持续化,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
2020年1月,住建部《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规范路面设施,确保人行道通行舒适。加强人行道上各类设施管理,严重影响行人通行的设施要立即予以处置,闲置和废弃的设施要予以归并和拆除,不符合节约道路空间要求的设施要逐步规范,推行“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井合一”,集约设置人行道上各类杆体、箱体、地下管线等,逐步将人行道上各类设施有序布置在设施带中;同年,中央密集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即“新基建”)作出部署,有关部门和地方纷纷出台相应举措。一时间,市场掀起一股“新基建”的热潮。作为新一代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智慧灯杆,与“新基建”中的不少领域相关,比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G基站,因此,在这股新基建浪潮中,智慧灯杆也获得了更多的建设需求,乘着新基建浪潮,撬开更大级别的市场。
2021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 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也提到了强化智能产品在社区配套设施中的设置。对新建社区配套设施建设,明确要求设置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基本智能产品要求,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提升社区安防水平;养老设施应配置健康管理、紧急呼叫等智能产品,提升社区适老化水平;鼓励建设智能停车、智能快递柜、智能充电桩、智慧停车、智能健身、智能灯杆、智能垃圾箱等公共配套设施,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鼓励既有社区参照新建社区设置基本智能产品,并对养老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智慧城市已成为必然趋势。近年来,智慧城市新政频出,我国多个城市掀起了智慧城市建设高潮,智慧灯杆作为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未来政策将持续优化智慧灯杆行业的发展。
2、智慧灯杆市场规模
驱动智慧灯杆高速发展的驱动因素有三。一是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智慧灯杆作为新型智慧城市和传统城市基础设施融合的典范,集“综合、共享、智慧、和谐”于一体,被认为是最有发展前景的新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二是多杆合一工程,国内道路杆件乱象主要有“照明、信号、监控、标志、指路”等系统分散设置,国家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可以节约城市空间,降低业主建设成本,美化城市环境,预留管网及未来智慧城市功能接口和5G接口;三是5G网络部署,5G建设加快推进,大量的5G微基站将利用智慧灯杆进行部署,智慧灯杆将成为5G小基站,车路协同,边缘计算的重要载体,建设需求巨大。
智慧灯杆发展空间巨大。作为城市照明的主体,城市道路照明伴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获得了快速的增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城市道路照明灯数量已由2010年的1773.99万盏增长到到2019年的2865.60万盏,叠加城市新建道路,由此带来的路灯的新增和更换,每年将达到非常可观的数目。
作为智慧城市的入口端,路灯具备“有网、有电、有杆”三位一体的特点,以智慧路灯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节点,可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是智慧城市的主要载体,智慧路灯可拓展应用智慧城市的各种功能,如智慧照明、部署5G微基站、智慧新能源充电、智慧安防、平安城市、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停车、城市WIFI等多功能模块。2020年,由5G基站建设带动的智慧路灯市场空间巨大,公司在此感触颇深,到2021年以智慧路灯为入口的各种硬件及服务的市场规模将有很大的探索空间,未来智慧路灯市场潜力十分巨大。
3、行业进入加速发展期
智慧灯杆行业经过2016-2019年的试点发展阶段,2020年已进入加速发展期。2020年,依托中国建设“新基建”政策驱动,中国智慧灯杆行业建设进入了加速发展的轨道,各地相继投入预算,致力于进行城市照明升级改造,加速推进新建和改建智慧灯杆项目。
2020年的智慧灯杆行业呈全国全面开花的态势,在上海、深圳、成都等城市2019年规模化建设的引领下,2020年全国各省市都纷纷大力建设智慧灯杆,如武汉、青岛、南昌、雄安、广州、郑州、昆明、眉山都开始进行规模化的智慧灯杆建设。2020年智慧灯杆行业的加速发展的第2个特点是单个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已经从前几年的几百万、几千万发展到单个项目体量为上亿规模。更为重要的是,2020年,从建设、管理、运营模式上说,通过前几年的探索,政府也逐渐摸索出一套合理的、可接受的智慧路灯建设、管理、运营的模式,并不断推出细化的管理政策,改革管理模式,理顺建、管、运的关系,如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探索了通过政府专项债方式解决智慧灯杆建设资金来源,政府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成立混改合资公司,共同建设运营智慧灯杆,既解决好智慧灯杆的公益属性,又充分发挥智慧灯杆的运营属性,探索了一条政府、平台公司、社会资本方共赢的智慧灯杆投资建设运营模式,从而推动了智慧灯杆的规模化建设。
4、智慧灯杆技术发展进入依托行业标准进一步创新的新阶段
智慧灯杆技术发展历经了以智慧照明为主要特征的1.0时代,即着力于路灯本身照明及节能控制的智能化,一般通过电力线载波和GPRS/CDMA无线通信对路灯照明进行远程管理和控制。以多杆合一为特征的2.0时代,着力于路灯灯杆的智慧化运作,即通过在灯杆上集成各种智能化设备达到智慧城市入口的功能,实现各种杆件的共建共享,以及智慧城市功能集成。2020年进入智慧灯杆3.0时代,是以边缘计算和人工智能为主要特征,以智慧灯杆为入口,提供智慧城市新场景应用,着力点在于通过各种传感器进行信息收集、摄像头进行图像感知,结合人工智能和边缘计算技术,进行新场景应用的开发,并和云平台进行联动和交互,如高位视频加边缘计算的城市路侧停车场景,通过加载在智慧灯杆上的摄像头,结合人工智能和边缘计算,实现路侧停车的自动识别和无感支付,大幅度改善城市路侧停车体验,提升管理效率。同时,国家标准计划《智慧城市 智慧多功能杆 服务功能与运行管理规范》由TC537(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20年1-12月财务报表,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年度报务报表不作调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四川华体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节能”)、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智城”,系成都市华体灯具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更名)、深圳华体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体物联”)、河北雄安华体物联网有限公司(简称“雄安华体”)、成都华体慧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城科技”) 、四川华鑫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智慧”)、成都华体空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智慧”)、成都华体空港智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管理”) 8家公司。合并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化”及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19日发出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强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对《通知》所列之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经全体监事投票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业务发展概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236.2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10.4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9.76%。资产总额157,812.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416.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7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主要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66,104,067.8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9,121,478.32元。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2,893,158股,扣除2021年2月9日回购注销的6,300股限制性股票,加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可转债累计转股数29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42,886,8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430,950.9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17.2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利润。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分红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113574)转股价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流贷、短期流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函、云信、保理、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和商票贴现、商票保兑、保贴、福费廷、票据质押融资等票据业务品种。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4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关联方安徽国信华体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中智城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共计9,0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鉴于《2017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且激励对象中的1人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53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鉴于本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需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17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前次调整情况,拟对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再次进行调整。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7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鉴于《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且激励对象中的1人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04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7月8日实施完毕,及本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需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2019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及一般缺陷。同时,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24,950,166.27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股东持股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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