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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上接D212版)

  关联方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西昌海河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昌高新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西昌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100%持股,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背景和支付能力较强,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关联方安徽国信华体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中智城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履约情况良好,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也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向其销售智慧路灯项目相关产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 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报备文件

  1、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体转债”)累计转股58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2,893,100股增加至142,893,158股。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6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2月9日予以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2,893,158股减少至142,886,858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公司华体转债累计转股29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2,886,858股增加至142,886,887股。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变更为142,886,887元。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公司章程拟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需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前次调整情况,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再次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7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14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2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99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10,099万股。

  6、2018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8、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9.55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9.2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已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39元/股。

  同时,本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鉴于公司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需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董事会根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再次进行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事项的调整方法

  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当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回购注销数量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当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3)当发生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经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后的本次回购注销数量:Q=28.95×(1+0.4)=40.53万股;经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13.27-0.13)/(1+0.4)≈9.39元/股,若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回购注销完成日之前的,则本次回购价格继续调整:P=9.39-0.08=9.31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需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故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前次调整情况,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再次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需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前次调整情况,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再次进行调整。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依据、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数量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还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需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8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6月13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7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88.5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0,187万股。

  6、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9年1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2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0,207万股。

  8、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除暂缓授予部分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9.56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9月4日。

  9、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1.20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2,066,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268,645元,转增40,826,600股。

  同时,本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鉴于公司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需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董事会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事项的调整方法

  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当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回购注销数量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当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3)当发生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经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后的本次回购注销数量:Q=33.6×(1+0.4)=47.04万股;经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回购价格:P=(21.26-0.13)/(1+0.4)≈15.09元/股,若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回购注销完成日之前的,则本次回购价格继续调整:P=15.09-0.08=15.01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7月8日实施完毕,同时公司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需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故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7月8日实施完毕,及本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需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依据、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数量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还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议案1-14已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21年4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会议议案15已经公司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1年4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0、11、12、13、14、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1、12、13、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辉、汪小宇、刘毅、蓝振中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9:00-11:00/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徐洁

  联系电话:028-85871857

  联系传真:028-85871899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邮编:610207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679                           公司简称:华体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梁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蓝振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婧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5号)批准,华体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8.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88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0.6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59.35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XYZH/2020CDA50087”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二、本次拟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该额度范围内该等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七)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暂时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公司暂时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华体科技本次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45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03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发行数量208.8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06,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593,500.00元。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体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华体科技2020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东吴证券从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对华体科技进行了持续督导。

  2020年,东吴证券对华体科技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下转D2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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