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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数量为2,82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因2021年5月8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1年5月1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0年4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1号),同意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金科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690,000股,并于2020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变为102,760,000股,包括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23,392,484股,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9,367,516股,其中1,013,016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已于2020年11月9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2名,合计持有限售股份数量为2,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5月10日起上市流通(因2021年5月8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1年5月10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股东宁波光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二) 公司股东北京易二零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2、针对实际控制人张慧春通过易二零壹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张慧春持有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0,0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0.3992%。在张慧春承诺的锁定期(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为上善易和办理转让或退出手续时,保证上善易和在本企业中保留5,514元出资(对应张慧春通过上善易和间接持有的本企业财产份额),本企业锁定期(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时,亦保证本企业保留持有的公司64股股份(为张慧春通过本企业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在本次发行及上市满十二个月但未满三十六个月的期间,本企业出售的公司股份限于除张慧春之外的其他股东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且不会向张慧春分配任何与股份出售相关的收益。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违反上述承诺所得的一切收益归公司所有;(2)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根据届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它措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一)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科环境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二)金科环境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股东限售承诺;(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科环境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金科环境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820,0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因2021年5月8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1年5月10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张慧春通过北京易二零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64股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内容详见本公告之“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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