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熊杰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编制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予以汇报。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10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还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财务报告,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57,361.58万元,同比下滑26.66%。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06.48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289.2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883.00万元,母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494.15万元。

  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未能实现盈利。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情况,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及公司现金流状态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予以汇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则要求,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向156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641万份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为22.79元。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首次授予的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0人调整为156人,激励对象离职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0人调整为156人,激励对象离职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除前述情形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西安迅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安迅腾”)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100万元。因业务扩展的需要,公司拟与西安迅腾开展物料代采合作和智慧城市项目合作,并增加预计与其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至6,000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预计的与西安迅腾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双方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西安迅腾系公司参股投资的公司,公司与之合作可以产生协同效应,公司与西安迅腾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针对1名激励对象的反馈意见,监事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核查沟通后,监事会认为其仍适合作为本次激励对象;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18)。

  2021年4月1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拟向上述4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0人调整为156人,激励对象离职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除前述情形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0人调整为15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涉及的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相关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0人调整为156人,激励对象离职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除前述情形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条件、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故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其中,公司预计与西安迅腾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金额为1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拟增加与西安迅腾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至6,00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预计2021年度与西安迅腾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基于双方业务开展和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方式及定价依据将按市场定价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西安迅腾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预计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业务发展和经营的需要,且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定价、交易。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西安迅腾30%的股权,同时公司董事魏琼在西安迅腾担任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西安迅腾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其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此外,公司能基于股东身份获悉西安迅腾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而能对履约能力进行判断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西安迅腾销售物联网无线通信产品及电子元器件等物料,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西安迅腾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西安迅腾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双方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西安迅腾系公司参股投资的公司,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公司与之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产生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开展和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西安迅腾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西安迅腾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化原则确定,若交易的产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认为:

  公司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有方科技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88159                        公司简称:有方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受新冠疫情等影响,公司海外车联网终端、国内智能电网集抄的营收下降幅度较大。尽管进入四季度后公司订单量持续恢复,但市场电子元器件的短缺情况使公司在手订单的交付受到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还加大了对研发和销售的投入。上述因素使公司营业收入下降,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上升,净利润为负。公司在“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之“(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进行了披露。公司的其他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的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使命是为物联网行业提供稳定可靠的接入通信产品和服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物联网无线通信模块、物联网无线通信终端和物联网无线通信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外协加工方式实现)及销售。

  公司的产品可分为三大类:物联网无线通信模块、无线通信终端和无线通信解决方案。

  无线通信模块是连接物联网感知层和网络层的重要环节,按照通信制式划分,涵盖了2G/3G/4G/5G/LPWAN等多种制式;按照下游应用领域划分,涵盖智慧能源(电力、水务、燃气)、车联网(前装模块)、商业零售(金融和共享)、工业物联网、智慧城市、农林牧渔等各个细分领域和应用场景。

  无线通信终端是以通信为核心的终端,主要包括应用于车联网后装和准前装的4G智能OBD、车载追踪器、车载AI智能整机等终端,应用于商业零售的共享洗衣机通信终端等。

  无线通信解决方案是与通信密切相关的“云-管-端”解决方案,主要包括应用于智慧城市的城域物联专网和地产物业综合解决方案,应用于智慧燃气的通信网络及安全解决方案等。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需求情况制定物料采购计划,从合格供应商名录收录的原厂供应商或原厂供应商的经销商中筛选后采用议价或招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公司计划部负责需求和库存控制;采购部负责物料的供应及成本控制和供应商的开发管理、物料认证及招标管理;质量部负责采购物料质量检验及供应商质量管理。

  公司采购原材料包括国内原材料采购和进口原材料采购,其中在国内采购的原材料主要系由紫光展锐、翱捷、锐石等国内芯片厂商制造的国产基带芯片、射频芯片、电容电阻、天线等电子元器件,因上述电子元器件市场较为分散,公司主要通过向国内各大电子元器件经销商采购。公司采购的进口原材料主要系由高通、JSC等境外芯片厂商制造的海外基带芯片和存储芯片,且主要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进口。

  2.生产模式

  公司将优势资源集中到研发、销售环节,产品的生产通过委外加工方式实现。公司的委外加工厂商为公司提供产品的制造服务,包括产品的SMT(表面贴装技术)贴片加工、测试和组装。公司对外协生产各个环节的关键工艺进行控制,保证产品的质量。公司的委外加工环节不涉及公司核心工艺环节和产品技术,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技术不被泄露。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方式为主,经销方式为辅。直销模式下,公司与主要客户对产品责任、交货方式、付款方式进行原则性约定,在原则性约定的范围内签订购销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发货。公司经销模式属于买断式销售,公司与下游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将产品发送到约定地点。直销方式能使公司更好地服务于大客户并及时响应大客户的需求,经销方式能更好地应对不断涌现的物联网碎片化应用并满足中小微客户的需求。

  (1)国内市场

  公司针对模块产品设置了区域组织和各大行业经营部,主要覆盖北京、深圳、上海、杭州、苏州、南京、厦门、烟台、济南、西安、成都、武汉、长沙、重庆等多个城市,专门负责各自区域或各大行业的销售业务,并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公司掌握并管理重要客户资源,能够及时获取客户的需求和反馈信息,与客户建立并保持稳定的关系,确保了收入的稳定性,同时公司还在持续扩展新应用领域和开发新客户。

  (2)海外市场

  公司持续开拓海外市场,包括海外车联网市场和海外智慧能源市场。公司海外市场的开拓方式主要包括:通过国内合作伙伴开拓,通过跨国代理商渠道开拓,以及公司海外销售团队自行开拓。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布局全球市场。

  4.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能力主要表现在无线通信模块的硬件设计和软件开发方面,使无线通信模块的不间断运行可靠性、复杂恶劣环境适应性等各项指标满足不同应用场景下客户多元化的需求。公司的研发工作紧贴市场需求,基于公司现有核心技术进行应用领域的开发创新,紧密跟进最新的无线通信技术,力争在行业中率先推出具有先进性和竞争力的产品。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研发工作管理制度,对研发立项进行评估和审批,持续优化IPD(集成产品开发)项目系统管理,同时积极申请专利技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物联网行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各级政府政策接力积极布局物联网产业生态发展,持续推动物联网与各行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和规模应用。物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的驱动因素,一方面来源于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另一方面来源于应用场景的持续拓展。全球知名企业均从不同环节布局物联网,产业大规模发展的条件正快速形成,物联网产业生态发展的关键时期已经到来。物联网行业的细分应用领域众多,应用场景丰富,不同的客户需求也需要使用不同的通信技术和产品加以实现,对射频、高低温、稳定性和可靠性有不同要求。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在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具体表现在:

  (1)公司是智能电网领域无线通信模块的先行者,早在2009年国家电网启动“坚强电网建设”时,公司即实现自主研发的无线通信模块应用于国家电网的集抄。近三年来公司在智能电网的无线通信模块出货量占国家电网用采招标采购量达50%以上,在该细分领域处于龙头地位;另外,海外电力市场也在快速增长,公司在海外电力市场的业绩也实现了快速的增长,在东南亚、中东、南美、非洲等区域的多个国家电力市场领先;

  (2)公司在不断拓展自身产品应用领域广度的同时,也在着力布局和打造模块+终端+解决方案的垂直应用综合服务能力。公司在2017年凭借业界首款4G智能OBD产品成功切入海外车联网高端市场,系目前国内少数能为欧美高端市场提供4G智能OBD产品的公司之一。报告期内,公司的车联网终端产品线更加立体丰富,推出多款新型4G智能OBD,车载追踪器,AI智能终端等产品。

  (3)在无线通信整体解决方案方面,公司致力于满足客户个性化应用需求,为其提供与通信密切相关的“云-管-端”组合方案。例如公司为贵州燃气、深圳燃气提供的解决方案,帮助传统燃气采暖行业升级到高效化和智能化管理。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近三年来NB-IoT、eMTC等低功耗广域网络技术的成熟,打破了物联网在公用事业、消防、环境监测等领域大规模应用的壁垒,智慧城市加快升级;同时物联网创造了新的业务内容、新的商业模式,推动数据驱动的决策实现,如在物联网的赋能下,共享经济扩展到中低价值资产领域,催生了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共享换电、共享充电宝、共享洗衣机等业态。

  工信部在2020年5月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推动2G/3G物联网业务迁移转网,建立NB-IoT、LTE-Cat1和5G协同发展的移动物联网综合生态体系。通知发布后,2G/3G应用向LTE-Cat1的替代升级迎来了发展的高潮,LTE-Cat1成为满足中速率物联网需求的主力担当,LTE-Cat1在物联网的市场需求激增,带来了新的一波通信技术升级的红利。

  5G是目前蜂窝通信最前沿的演进技术,未来5G的大规模应用将会产生大量的物联网应用新需求。2019年是中国5G建设的元年,三大运营商在2019年开始进行5G网络建设,按照通信行业的规律,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升级时,前2-3年是运营商网络建设期,从一线城市逐渐向二三线城市覆盖,也是各种终端产品和应用的开发和试验期,当运营商网络建设及覆盖达成一定的程度、各种终端及应用开发成熟并且成本达到市场可广泛接受的程度后,才会大规模商用。随着5G技术的成熟,智慧医疗、智能驾驶等领域将迎来快速发展。

  面向未来,伴随着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融合,全球物联网行业将飞速发展。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物联网白皮书》,预计到2025年全球蜂窝网络主要由4G和NB-IoT网络来承载。另外,5G网络将发挥uRLLC(低延时高可靠)的功能,承载车联网、工业自动化等低延时的关键物联网业务,占物联网连接数10%的份额。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5G经济社会影响白皮书》,按照2020年5G正式商用计算,预计当年带动约4,840亿元的直接产出,2025年、2030年将分别增长到3.3万亿、6.3万亿元,十年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9%。在5G商用初期,5G网络设备投资带来的设备制造商收入将成为5G直接经济产出的主要来源,预计2020年,网络设备和终端设备收入合计约4,500亿元,占直接经济总产出的94%。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4亿元,同比下降26.6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06.48万元,同比下降237.58%;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额-9,194.33万元,同比变动-4,413.44%。具体经营情况参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说明。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2020年,受新冠疫情和四季度原材料短缺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2019年下滑,当年未能实现盈利。当前,随着疫情形势的转变,公司订单接单量持续上升,预期在2021年度营业收入将实现增长,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因此2020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拟利用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进一步挖掘智慧城市、车联网和商业零售等细分领域的商业机会和投资机会。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06.48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289.2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883.00万元,母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494.15万元。

  因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和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负,且当前随着疫情形势的转变,公司订单接单量持续上升,预期在2021年度营业收入将实现增长,公司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因此2020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和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负,且当前随着疫情形势的转变,公司订单接单量持续上升,预期在2021年度营业收入将实现增长,公司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因此2020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计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为负,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及公司现金流状态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的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对于超出本授权额度的理财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单笔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总监和财务部进行实施操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门为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购买的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