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4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
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些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5,740.00万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7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江苏铭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溧阳市社渚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明小强
注册资金:3,626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铜箔及FR4覆铜板的研究、生产、销售,收购废铜线,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铭丰总资产47,873.84万元,净资产18,739.27 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64,006.51万元;净利润1,037.0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包秀银、包秀春之表弟钱某担任销售总监的公司,公司基于审慎原则认定江苏铭丰为公司关联方,其与公司之间交易认定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江苏铭丰依法存续经营,专业从事电子铜箔产品研发生产,经营能力良好,具备向公司出售并交付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铜箔的能力。公司将就关联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订单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2、公司名称: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陈翔公路699号1幢301室
法定代表人:包秀银
注册资金: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高低压电器开关、互感器、绝缘材料的加工、制造、批售,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自有房屋租赁。(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亚集团总资产16,479.77万元;净资产16,416.71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521.48万元;净利润79.7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53.78%的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南亚集团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3、公司名称:浙江银鹰开关厂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东风工业区奋进路
法定代表人:包秀春
注册资金:1,018.00万元
经营范围:低压电器制造、加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银鹰总资产1,999.26万元,净资产1,553.3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649.88万元;净利润28.7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浙江银鹰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4、公司名称:上海宝临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晓远
注册资金:3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器开关柜生产,输配电及控制成套设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宝临集团总资产69,383.74万元,净资产48,507.9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44,230.15万元;净利润2612.0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系公司董事控制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宝临集团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专业从事电器开关柜生产,输配电及控制成套设备等,经营能力良好,具备向公司出售并交付公司相关设备的能力。公司将就关联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公司同类业务的经营特点,上述关联交易持续、经常性发生,以前已签订协议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2、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采购商品和销售商品市场价确定,其它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公允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从事覆铜箔板及粘结片的生产与销售,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因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2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金建中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有效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议流程符合《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系公司根据其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后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系公司在总结2020年度总体运营情况和分析2021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并依据公司发展规划对2021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作出的审慎预测。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投票结果:同意2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关联监事金建中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他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7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张东先生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包欣洋先生担任公司运营副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欣洋先生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为止。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请包欣洋先生为公司运营副总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简历
包欣洋,男,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1年3月至2011年10月在上海贝利咨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1年11月至今在公司历任专员、技术员、助工、总经理助理、营销总监,现任公司运营副总。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8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拟定了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已于2021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薪酬标准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绩效薪酬公司将根据每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本人绩效进行考核于年终(或次年初)发放;
3、薪酬均含税,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计算并予以发放;
2、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1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5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包秀银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带领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自身职责,落实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事项。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2020年年度报告》及《南亚新材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0年的经营状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以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等因素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自身的资源配置等因素,审慎预测2021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234,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88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1年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关联董事包秀银、张东、郑晓远、包秀春、耿洪斌、崔荣华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累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中、短期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项目贷款等本外币业务。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请包欣洋先生担任公司运营副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绩效薪酬公司将根据每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本人绩效进行考核于年终(或次年初)发放。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相应职责,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0,425,843.13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44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688 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5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 本次授信不涉及担保事项。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计划,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以土地及房地产抵押、应收款质押、票据质押、信用等方式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中、短期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项目贷款等本外币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本公司与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股东会会议。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0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追溯调整2020年度可比数,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通知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度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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