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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电材”)

  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管”)

  宁波金田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有色”)

  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新材料”)

  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克龙精工”)

  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田磁业”)

  宁波金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进出口”)

  宁波金田致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致远”)

  宁波金田晟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晟远”)

  宁波金田鹏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鹏远”)

  广东金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田”)

  广东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新材料”)

  重庆金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田”)

  重庆金田愽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愽创”)

  江苏兴荣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荣铜业”)

  江苏兴荣兆邦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荣兆邦”)

  江苏金田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材”)

  香港铭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铭泰”)

  金田(新加坡)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金田”)

  金田铜业(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金田”)

  以上被担保人除兴荣铜业、兴荣兆邦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其余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21年度,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12,997.03万元的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739,497.03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73,500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1年4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60,064.85万元(其中24,220.19万美元按2021年4月2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5046折算),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8.58%,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执行并签署相关的担保文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持续的发展,满足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拟为金田电材、金田铜管、金田有色、金田新材料、杰克龙精工、科田磁业、金田进出口、金田致远、金田晟远、金田鹏远、广东金田、广东新材料、重庆金田、重庆愽创、兴荣铜业、兴荣兆邦、江苏新材、香港铭泰、新加坡金田、越南金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12,997.03万元的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在上述1,812,997.03万元担保额度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739,497.03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73,500万元人民币。

  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可以对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在预计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可以对不同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上述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相互调剂使用。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履约担保等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经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提供上述担保。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执行并签署相关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1、金田电材

  

  2、金田铜管

  

  3、金田有色

  

  4、金田新材料

  

  5、杰克龙精工

  

  6、科田磁业

  

  7、金田进出口

  

  8、金田致远

  

  9、金田晟远

  

  10、金田鹏远

  

  11、广东金田

  

  12、广东新材料

  

  13、重庆金田

  

  14、重庆愽创

  

  15、兴荣铜业

  

  16、兴荣兆邦

  

  17、江苏新材

  

  18、香港铭泰

  

  19、新加坡金田

  

  20、越南金田

  

  

  (二)、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子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新加坡金田、金田晟远、金田鹏远为新设立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通过的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具体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认为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4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60,064.85万元(其中24,220.19万美元按2021年4月2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5046折算);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8.58%,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2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类型

  公司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2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委托理财审批权限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资金运营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2、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情况,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公司及子公司在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24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对委托理财项目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以保障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为主要原则,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严格评估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并根据业务需要与合作方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着重考虑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与公司资金计划安排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0年数据经审计,2021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处理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金融资产分类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最高余额不超过24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最近十二个月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上述统计期间为2020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3日。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2日期间(每日 9:00—16:3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谭锁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谭锁奎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谭锁奎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铸造专业,研究生学历,研究员,西安交通大学在职博士。1989年5月至1990年10月任中国兵器工业第52研究所工程师;1990年11月至2003年6月任中国兵器工业第52研究所宁波分所高级工程师;2003年6月至今历任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项目课题组长、技术科长、研究室主任、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科技带头人等职务,现任研究员;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谭锁奎先生还担任全国铸造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全国铸造标准化精密铸造委员会委员、宁波市环保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宁波市铸造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长三角地区压铸联盟专家、宁波市能评评审专家、宁波市科技评估专家等职务。

  谭锁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谭锁奎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谭锁奎先生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3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三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三)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3)。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5月7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2日期间(每日 9:00—16: 3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通过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以下地址: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

  收件人:魏驭时

  电 话:0574-83005059

  传 真:0574-87597573

  邮政编码:315034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未在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未按要求制作和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形,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谭锁奎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谭锁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标注“√”,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楼国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董事楼国君、杨建军、徐卫平、王永如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楼国强、楼城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董事楼国君、杨建军、徐卫平、王永如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楼国强、楼城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8)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授权董事会聘请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董事楼国君、杨建军、徐卫平、王永如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楼国强、楼城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4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五楼50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楼国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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