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向全体监事以专人送出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雪婷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6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4,379,173.6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2,674,603.42元,提取盈余公积47,267,460.3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15,136,462.31元,扣除2019年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8,585,934.85元,2020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11,957,670.54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为1,026,955,265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4,043,289.75元(含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457,914,380.79元结转入下一年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0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15,709,272.92元(不含交易费用),故公司本年度实施现金分红比例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0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致使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化,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股东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的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7、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50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上述融资额度内,提议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前述授信相关的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银行授信相关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并办理2021年度银行融资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高效制定资金运作方案,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新增对外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55.80亿元。其中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项融资担保、与相关当事方签署担保协议、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在对外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被担保人间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每股分配比例相应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4,379,173.6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2,674,603.42元,提取盈余公积47,267,460.3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15,136,462.31元,扣除2019年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8,585,934.85元,2020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11,957,670.54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为1,026,955,265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4,043,289.75元(含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457,914,380.79元结转入下一年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0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15,709,272.92元(不含交易费用),故公司本年度实施现金分红比例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08%。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205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致使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化,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股东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纪律处分0次。
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廖金辉,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韵达股份、华阳国际、国脉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张果林,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 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方大集团、纽威股份、吉比特、永辉超市、鹭燕医药、厦门钨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春,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金龙汽车、银河电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如笑,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390万元(含税), 其中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290万元,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相关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2020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相关要求;在担任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固定资产类别中电子及办公设备折旧年限由原“3年”变更为“2-3年”,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会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2021年度增加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约1,587.87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为1,587.87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预计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为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固定资产类别中电子及办公设备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并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对租赁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计估计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内容
将固定资产类别中电子及办公设备折旧年限由原“3年”变更为“2-3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其中电子及办公设备折旧年限预计使用年限为3年,残值率0%。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其中电子及办公设备折旧年限预计使用年限为2-3年,残值率0%。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5、变更原因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适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来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以及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公司评估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年限等情况。对固定资产-电子及办公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认,折旧年限由目前的3年调整为2-3年。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会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2021年度增加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约1,587.87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为1,587.87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 会计政策变更—新租赁准则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即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2021年年初数,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调整,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的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的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产品: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 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发行主体财务情况, 一旦发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可以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公司将在具体实施委托理财项目时签订相应书面合同或协议。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推出的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执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发行主体财务情况,一旦发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1年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实施委托理财时,尽职调查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以此选择确定具体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子公司宁波德邦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2月26日收到亳州国厚安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以该笔人民币16,000万元逾期理财产品的基金份额为主要转让标的的资产转让款人民币15,000万元。对该笔逾期理财产品执行法定程序所累计发生的诉讼费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为人民币4,107,848.9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逾期收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祥路31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3日
至2021年6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5、登记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祥路316号6、登记时间:2021年5月31日9时至16时7、登记联系人:韩爽8、联系电话:021-39288106;传真:021-39280367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056 公司简称:德邦股份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崔维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先保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礼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1.1 经营业绩分析
● 资产情况: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25.17亿元,较2021年年初下降1.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2.49亿元,较2021年年初增长13.50%。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截止2021年一季度末为58.07%,较2021年年初下降5.51个百分点,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稳健。
● 营收情况: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73.70亿元,同比增长63.13%。分业务情况如下:
(1) 快递业务第一季度营业收入45.46亿元,同比上升79.28%;货量同比增长81.28%,单公斤收入同比下滑1.1%,单价基本保持稳定;票数1.47亿票,同比增长76.7%,因子母件1
1子母件即一票多件,将多个包裹算作一票业务一起发出一并送达,子母件的整体重量合并后首续重方式计算运费,为客户节约首重费用的同时提升客户收货体验。大件快递因自身货品特点子母件更为常见。
增加及大件货物占比提升,票均重量呈上升趋势。
(2)快运业务第一季度营业收入25.89亿元,同比上升36.96%,货量同比增加45.16%。2021年公司首次推行春节不打烊策略,直营模式较强的管控能力有效保障了春节期间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货量实现了高速增长。
(3)其他业务主要为仓储与供应链业务,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2.35亿元,同比上升155.80%。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共管理132个仓库,仓库总面积约101.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94%。目前,仓储与供应链业务仍处于业务验证和产品创新阶段,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发展态势良好。
注:数据已经四舍五入计算。
● 成本情况: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为66.52亿元,同比增加57.26%;整体毛利率9.74%,较去年同期提升3.37个百分点。一季度毛利率变化的主要原因包括:(1)对比去年疫情期间,公司货量明显上升,快递员人均收派效率明显提升,推动人力成本占收入比重同比下降0.83个百分点;(2)货量的快速提升摊薄了房租与折旧摊销固定成本,两项成本占收入比重同比下降2.83个百分点;(3)运输成本占收入比重上升了1.51个百分点,一方面,路桥费减免政策及油价下跌减少了去年同期的运输成本,而2021年以来油价持续上涨,运输成本绝对值增幅较大,另一方面,随着货量增加及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更多线路实现了对发并完成了自有车替代外请车的降本举措,成本更低的自有运力占比提升了近15个百分点,冲减了部分运输成本的上升;(4)其他成本占收入比减少1.23个百分点。
● 费用情况: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期间费用总计8.15亿,同比增长71.29%;期间费用率11.05%,同比增加0.53个百分点。期间费用增加主要影响因素包括:(1)今年公司首次实施春节不打烊策略,为保障后台运行稳定,春节期间后台职能人员费用增加;(2)公司作为直营制企业,更加注重各个环节的管理,希望通过后端精细化管理撬动前端的运营优化,并保证服务品质及运输质量,因此加大了后端职能的资源投入,对基层管理人员及职能人员进行加薪以增强薪资竞争力水平及员工稳定性,并在人才的招聘、培训、选拔、提升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投入,希望以人才撬动公司长远发展,故本期管理费用增幅较大。
● 利润方面:2021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11亿元,同比增加1.03亿,较上年同期增长111.6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7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06%。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16Z0009号),截至2021年3月26日,公司已收到特定投资者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605,999,999.90元(己扣除含税承销费和保荐费用人民币8,000,000.00元)。2021年4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进展
公司于2021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二次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2021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2021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2021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2 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逾期收回
公司子公司宁波德邦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2月26日收到亳州国厚安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以该笔人民币16,000万元逾期理财产品的基金份额为主要转让标的的资产转让款人民币15,000万元。对该笔逾期理财产品执行法定程序所累计发生的诉讼费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为人民币4,107,848.9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逾期收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