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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1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

  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本金收益风险

  结构存款产品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利率区间的收益,收益与产品对应的金融衍生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变动挂钩,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在短期发生重大颠覆性变化将影响浮动收益,但概率极小。

  2.流动性风险

  结构性存款的本金和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产品在存续期内不能提前支取。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采取严格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在合理可控范围内。

  1.严格把控结构性存款办理类型,确保产品100%本金保证,并可获得一定收益,且额度不得超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业务内部操作流程、审批权限,将严格按照公司内控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加强资金计划动态管理,确保在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滚动利用闲置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办理额度和期限,使资金流动性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通过适度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提升公司业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总额不超过 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82%。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具体负责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部门及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具体责任人为公司财务总监。

  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公司与办理结构性存款的合作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控措施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总额度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管理办法》;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2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实施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3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7,012,62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856%;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07,57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导致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13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7,012,622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856%;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07,573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7,012,622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856%。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07,573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114%;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004,158,093.6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75,341,963.82元、流动资产1,622,850,829.69元(已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5,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25%、1.74%、3.08%。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职工监事罗雪峰先生的配偶卢玉春女士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入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买卖行为系其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暂无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6.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实施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导致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2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2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现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作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二、除以上修订内容外,该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条款序号根据修订情况做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全文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1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12,007,072.2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707,818.00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42,583,084.74元,减报告期分配现金股利29,574,217.6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216,716,685.14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最近三年(2018年~2020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86.63%,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回购股份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项目建设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和主营业务拓展,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回购股份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项目建设和资金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

  六、其他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1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7人。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7,425.3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7,425.3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08.09万元;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4家上市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3,831.46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化工化肥类同行业上市公司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

  近三年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唐方模

  唐方模,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8年5月,自1998年5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1:武兴田

  武兴田,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6年2月,自2000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2:黄磊

  黄磊,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2012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依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均

  何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7年12月,自1999年2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1999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情况包括: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项目合伙人唐方模,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兴田、黄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2019年3月,四川华信收到四川证监局[2019]7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方模,四川华信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具体详见下表:

  

  3.独立性。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0年度审计费用11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30万元),较上一期持平,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系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1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

  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从优化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考虑,公司拟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为其控股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1.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16),该议案经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度(第六十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0-27)。

  2.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关联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88号6楼

  单位负责人:宁毅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674382110

  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准,且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富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907C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80亿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加强石化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由原中国石化总公司独家发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等。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近年充分发挥内外部统一结算平台、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和筹融资平台的功能,为石化集团各成员单位持续提供金融服务与支持。已建成国内领先的集团境内资金池、比较完善的服务网络和金融服务功能体系,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等指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财务公司行业前列。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28,146,899,114.28元,所有者权益29,760,985,143.44元,吸收存款111,724,874,399.37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467,371,484.94元,利润总额2,675,384,793.40元,净利润2,027,012,654.90元。

  (三)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为其控股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为关联方,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一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

  2.交易标的类别:货币资金

  3.交易标的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

  (二)交易标的二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

  2.交易标的类别:负债

  3.交易标的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及当期市场情况,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公司2021年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公司董事会向董事长的授权范围内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签订相关金融服务协议、办理信贷业务。公司董事会确保交易定价根据市场定价,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合作原则

  双方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存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及当期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2.贷款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及当期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3.结算服务。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结算费用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同类业务费用标准及当期市场情况,经协商确定等。

  (三)协议生效

  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

  2021年公司继续选择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申请办理存贷款业务,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角度出发,可为公司长远发展寻求畅通的融资渠道和可靠的资金支持。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三)关联交易对交易对方的影响

  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与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业务属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开展,关联交易的开展合规、合法、公允、公正,不影响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正常经营。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2020年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2020年初公司向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贷款余额为7,500万元,2020年归还到期贷款7,500万元,2020年底贷款余额为3,000万元;2020年度公司向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支付的利息金额总计210.38万元。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的存款余额为5,086.98万元,2020年度存款利息金额总计362.06万元。

  (二)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以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并审批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权限,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预计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现有及预计新增贷款应计利息预计最高不超过550万元(贷款利率按3.85%~4.65%测算)。2021年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日存款余额预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2021年存款利息收入预计最高为420万元(存款利率按0.35%~1.89%测算)。

  (三)2021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1年4月25日(董事会决议前一日),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存款余额为11,139.49万元;2021年初至4月25日收取存款利息为 52.51万元;贷款余额为3,000万元,2021年初至4月25日支付的贷款利息为28.13万元。

  补充说明:2021年初至4月25日,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无新增贷款。截止2021年4月25日,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存款余额较年初增加6,052.51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厚佳、陈晟、陈嵩对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解,我们确信所列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考虑,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且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双方遵循的是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2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无。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尿素、复合肥、氮氧化物还原剂、三聚氰胺、硝酸、硝铵、包装塑料制品及LNG(液化天然气)等化工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分析如下:

  1. 化肥业务

  公司尿素、复合肥属于化肥类产品,用以提高土壤肥力,促进作物的生长,提高农业生产力。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尿素49.11万吨,生产复合肥30.63万吨,销售自产尿素44.36万吨、复合肥32.76万吨。

  报告期内,公司创新推出美丰快贷贴心服务,实行绩效费用包干提成,积极探索ODM、OEM合作模式,创新营销网络建设,利用中石化加油网点,探索合作模式。夯实了以尿素、复合肥产品为主导,以三聚氰胺、硝酸硝铵、LNG、天然气销售等产品为补充的产品格局,成功开发增值尿素、功能性复合肥等新产品,大力推动氮氧化物还原剂项目建设和市场布局,推动肥料产业升级。与院士团队开展农肥专业技术开发合作,针对不同生态区域土壤养分供应和主要作物养分需求规律,研究开发不同区域主要作物专用肥,在主要生态区合作建立科技小院,助力公司打造高水平农化服务团队。开展含镁复合肥料、含镁中微量元素肥料、增值肥等产品开发、市场推广应用。研发推广功能肥料,持续推广拳头产品“黄金3+”“双向双控”,通过灵活多变的营销手段,不断提高“美丰美”“美丰根”“黄金肽尿素”“海藻酸尿素”等优势产品的市场份额。大力开发低盐缓释钾肥、新型磷肥增效材料、高效颗粒硫肥等,研发硫基硝酸铵等健康特种肥料产品;深入推进有机肥、生物有机肥研制。推广作物专用肥技术。与四川农业大学科研团队合作开发玉米、大豆间(套)作专用肥等高附加值产品,已初步形成配方方案,完成产品包装设计,制定营销方案并拟适时推向市场。

  2. 车用尿素业务

  车用尿素是一种以高纯度尿素和超纯水为原料配制而成的,尿素浓度为32.5%的尿素水溶液,其主要用于配有SCR(车用选择性催化还原尾气后处理系统)的乘用车、商用车和重型非道路使用柴油发动机车辆,是SCR技术中必须要用到的消耗品,车用尿素在SCR系统中与催化剂一起将柴油发动机排放的有害的氮氧化物转换成无害的水蒸气和氮气,以有效降低柴油发动机的尾气污染物排放。车用尿素为消耗品,平均消耗量一般为柴油使用量的3-5%。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车用尿素溶液18.62万吨,销售18.742万吨。

  3. 其他化工产品业务

  除尿素、复合肥、车用尿素外,公司还生产三聚氰胺、硝酸铵、包装塑料制品等化工产品。三聚氰胺,俗称密胺,是一种三嗪类含氮杂环有机化合物,以尿素为原料生产,被用作化工原料。三聚氰胺的主要用途为与甲醛缩合聚合制得三聚氰胺树脂,用于塑料及涂料工业,也可作纺织物防摺、防缩处理剂,其改性树脂可做色泽鲜艳、耐久、硬度好的金属涂料,还可用于坚固、耐热的装饰薄板、防潮纸及灰色皮革鞣皮剂,合成防火层板的粘接剂,防水剂的固定剂或硬化剂等。硝酸铵为可用于制造化肥、炸药、硝酸盐等的化工原料。公司目前拥有年产三聚氰胺5万吨,稀硝酸18万吨、硝酸铵22.5万吨,以及包装塑料制品9000吨的产能。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三聚氰胺4.97万吨,销售4.97万吨;生产液体硝铵25.23万吨,销售硝铵产品(可供销售部分)18.01万吨;生产包装塑料制品0.88万吨,销售0.93万吨(含贸易)。

  4. 液化天然气(LNG)业务

  天然气是在气田中自然开采出来的可燃气体,主要由甲烷构成。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简称LNG)是天然气经压缩、冷却至其沸点(-161.5℃)温度后变成液体,无色、无味、无毒且无腐蚀性,其体积约为同量气态天然气体积的1/625,液化天然气的质量仅为同体积水的45%左右,可以大大节约储运空间,且具有热值大、性能高等特点,被公认是地球上最清洁、高效的化石能源,通常液化天然气储存在-161.5摄氏度、0.1MPa左右的低温储存罐内,其用专用船或油罐车运输,使用时重新气化。公司目前拥有日处理100万方天然气的液化天然气生产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生产LNG15.06万吨,销售15.06万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困扰、市场不确定性的冲击以及经济形势的起伏,公司坚持以“价值引领、价值创造、价值提升”为导向,以“战寒冬、保效益”攻坚创效活动为载体,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两大任务,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生产经营攻坚战,实现了“双战双胜”,圆满完成全年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取得符合预期的经营业绩,呈现出快速回升、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为“十四五”发展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1,241.33万元,同比减少0.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70.78万元,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1753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2017 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决议通过,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本公司主要收入为销售产品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为将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重新评估本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收入确认时点、确认金额无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本公司不对前期比较报表进行追述调整,本期的比较报表未重列。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比较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续表:

  单位:元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年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续表:

  单位:元

  

  2.除此之外,本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本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事宜。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董事长:王勇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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