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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1-026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借款、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开立国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和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利率以银行通知为准。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1-028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于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

  1、非独立董事: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每人每年14.29万元人民币津贴。

  (三)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1-027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项目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及应用指南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1-025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与公司合作以来,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松柏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罗华勤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何旭春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2020年度,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主要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标准,为保证审计工作连续性,同意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定相关审计费用。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和工业”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以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增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1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和人民币2.6亿元(含)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增加后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合计余额不超过5.99亿元(含),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10号)核准,征和工业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5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607.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07.60万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00.0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5号《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21年1月19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7,443.55万元(含息),其中包括尚未到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14,424.78万元。

  募集资金闲置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公司收益之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1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在上述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投资活动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后续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等低风险理财产品,旨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 前次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8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现金管理实施情况如下:

  

  七、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1.31亿元人民币(含)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6亿(含)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不超过1.31亿元(含)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6亿元(含)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三)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日常

  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额度不超过1.31亿元(含)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和2.6亿元(含)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征和工业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征和工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1-024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征和工业”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810,948.5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072,651.14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107,265.11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241,910,491.85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6,614,175.33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 公司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总股本81,7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合计分配现金3270万元,未分配利润余额313,914,175.33元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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