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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49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50万股,并于2017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156.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26.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7]03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注: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中含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3,418.48万元。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1. 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历次变更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内容为: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在未来两年新建北京、武汉、西安、成都和沈阳等5个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对应地覆盖华北、华中、西北、西南和东北五大区域的营销和技术服务工作。

  2017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在武汉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长沙建设,建设长沙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华中地区(湖北、江西、湖南和安徽)的营销和技术服务工作。

  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由两年变更为四年。

  2019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在沈阳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武汉建设,搭建武汉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覆盖华中地区的营销和服务体系。

  2. 本次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拟变更情况

  本项目原计划的建设期为四年,由于目前募投项目还在实施过程中,公司拟将项目原建设期由四年延长两年,即项目建设期变更为六年。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营销和服务平台募投项目计划总投入7,795.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7,566.46万,投资进度97.07%。受2020年年初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延迟复工、限制物流、人流等各项疫情防控政策。公司积极响应项目当地政府号召,在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在确保员工安全的前提下,延迟复工时间,使得营销和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未按原计划实施。结合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的情况,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预计无法在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决定将该项目建设期延期两年。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延期后,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延期后,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延期后,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保持不变,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提供借款情况概述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年度合计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发生的具体借款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上述提供的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前述借款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代表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合同。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提供借款收取资金占用费标准

  公司将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向子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各子公司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0天内结清借款本息。

  三、 借款方基本情况

  借款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四、 本次提供借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公司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其资金使用项目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 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降低子公司的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年度合计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发生的具体借款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上述提供的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前述借款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代表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合同。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且能充分提高资金利用率,此次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评估与判断,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预计2021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及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实施,有利于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本次资金占用费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定价公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年度合计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

  七、 其他

  202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7228.94万元,对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构成财务资助70万元。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财务资助事项,且无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供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年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2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8.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并授权童永胜先生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 总体担保额度情况

  

  (二)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2亿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担保额度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可以进行调剂,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包括:

  1、 麦格米特香港有限公司(MEGMEET HONGKONG LIMITED)

  成立日期:2010年06月

  法定代表人:童永胜

  公司类别: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1,000美元

  注册地址:FLAT/RM2402 24/F SING PAO BLDG 101 KING’S RD FORTRESS HILL, HONGKONG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购销。

  公司持股比例:100%

  2、 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

  法定代表人:童永胜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5层C505、C507、C509、C511、C512、C514、C516

  经营范围:电机及电气控制技术相关的硬件与软件产品研发、销售及服务(不含前置许可项目)。

  公司持股比例:100%

  3、 深圳市麦格米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6月

  法定代表人:童永胜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5层C504、C506、C508、C510

  经营范围: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人机界面、运动控制器、数控系统、传感器及其它工业自动化相关产品的研发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销售、系统集成及技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持股比例:100%

  4、 浙江怡和卫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

  法定代表人:林普根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东太和路102号A区

  经营范围:智能座便器及配件、陶瓷卫浴用品、厨房用具、五金、不锈钢制品及配件、水暖管道零件制造、销售;技术进出口和货物进出口。

  公司持股比例:100%

  5、 杭州乾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

  法定代表人:王萍

  注册资本:3,355.704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8号迎春智谷一区408-85

  经营范围:生产:伺服电机、电机控制柜(生产场所另设);伺服电机潜油螺杆泵、潜油电泵、数控往复式潜油电泵、石油钻采设备、通用机械产品、石油钻采配件和工具、计算机软硬件、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机电设备、压力管道及其配件、石油钢管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维修及销售;石油开采技术服务;批发、零售: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机电设备;自有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公司持有杭州乾景51%股权,杭州乾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若为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杭州乾景提供担保,杭州乾景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相关事项待实际担保发生时再进行具体商议。因杭州乾景资信和经营情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公司预计对杭州乾景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6、 浙江欧力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5月

  法定代表人:童永胜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777号(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液压件、液压系统、伺服系统、液压泵、马达、液压阀、减速机研发、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公司持有浙江欧力德51%股权,浙江欧力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若为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欧力德提供担保,浙江欧力德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相关事项待实际担保发生时再进行具体商议。因浙江欧力德资信和经营情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公司预计对浙江欧力德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7、 Megmeet(Thailand)Co.,Ltd.(麦格米特(泰国)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升付

  注册资本:9000万泰铢

  注册地址:NO. 7/375 Moo 6, Tambon Mabyangporn, Pluak Daeng, Rayong 21140

  经营范围: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R&D), manufacture, sale and distribution, import and export of power electronics, compoments for household electronics, medical power supply and power system, communication products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 equipment, and industrial automation control system device.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 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1、被担保人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支持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更好地发展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年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2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8.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亿元。公司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并授权童永胜先生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 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2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8.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亿元。

  七、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2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8.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亿元。

  八、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0.00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含公司与子公司相互之间)为人民币91,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29.41%。公司无逾期担保。

  九、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2018年4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7月26日以证监许可[2018]1183号《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林普根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 交易对方、交易标的

  本公司于2018年9月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王建方、廖海平、李明、董彪、黄国振、龚春文、李建、蒋金生、刘小园、朱迪、郭岭、匡效才、蔡灏、黄舜、张岳匀、叶水环、曹解围、关朝旺、王言荣、沈跃、高峰、文波、谈国栋、蔡宝钰、王志文和彭世在等26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驱动公司)58.7%股权;林普根、王雪芬、陈方琳、曾昭源、陈志华和骆益民等6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怡和卫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和卫浴公司)34%股权及林霄舸、龙思玲、谷鹏、宋明权、刘东、陈继明、祝裕福、朱健、邱珊珊、罗赞云、万里和张杰等12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深圳市麦格米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控制公司)46%股权。

  (二) 交易标的作价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8]第0165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深圳驱动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79,0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深圳驱动公司58.7%的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46,373.00万元;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8]第0167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怡和卫浴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99,8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怡和卫浴公司34%的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33,482.90万元;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8]第0182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深圳控制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21,5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深圳控制公司46%的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9,773.90万元。

  (三) 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总计89,629.80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的98.53%,合计88,311.00万元,按本次股份发行价格每股21.04元计算,合计发行4,197.2884万股;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的1.47%,合计1,318.80万元。

  (四) 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情况

  2018年8月21日,深圳驱动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8年8月20日,怡和卫浴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8年8月21日,深圳控制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五) 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完成了上述向林普根等42名交易对方发行4,197.2884万股股份的登记工作,该批股份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18日。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深圳驱动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麦格米特与王建方、廖海平、李明、董彪、黄国振、龚春文、李建、蒋金生、刘小园、朱迪、郭岭、匡效才、蔡灏、黄舜、张岳匀、叶水环、曹解围、关朝旺、王言荣、沈跃、高峰、文波、谈国栋、蔡宝钰、王志文和彭世在(以下简称廖海平等26位自然人股东)于2018年4月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约定:

  廖海平等26位自然人股东承诺深圳驱动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5,500万元、7,000万元、9,000万元。若深圳驱动在补偿期间的前两个会计年度中任一年度的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90%,或者深圳驱动补偿期间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则廖海平等26位自然人股东应按约定向麦格米特进行补偿。

  针对上述廖海平等26位自然人股东承诺的深圳驱动应实现的净利润,麦格米特将在补偿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经深圳驱动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驱动补偿期间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2018年1-8月为过渡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过渡期间,深圳驱动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由麦格米特享有;深圳驱动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亏损,由廖海平等26位自然人股东承担。

  2、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2020年深圳驱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54.23万元,为承诺金额的78.38%;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深圳驱动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105.91万元,累计业绩完成度为149.33%。

  深圳驱动承诺期2018-2020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高于承诺的业绩金额,承诺期2018-2020年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二)深圳控制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麦格米特与林霄舸、龙思玲、谷鹏、宋明权、刘东、陈继明、朱健、邱珊珊、罗赞云、万里和张杰(以下简称林霄舸等11位自然人股东)于2018年4月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约定:

  林霄舸等11位自然人股东承诺深圳控制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300万元、1,800万元、2,500万元。若深圳控制在补偿期间的前两个会计年度中任一年度的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90%,或者深圳控制补偿期间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则林霄舸等11位自然人股东应按约定向麦格米特进行补偿。

  针对上述林霄舸11位自然人股东承诺的深圳控制应实现的净利润,麦格米特将在补偿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经深圳控制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控制补偿期间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2018年1-8月为过渡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过渡期间,深圳控制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由麦格米特享有;深圳控制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亏损,由林霄舸11位自然人股东承担。

  2、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2020年深圳控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3.67万元,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的115.75%;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深圳控制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58.64万元,累计业绩完成度为104.62%。

  深圳控制承诺期2018-2020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高于承诺的业绩金额,承诺期2018-2020年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三)怡和卫浴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麦格米特与林普根、王雪芬、陈方琳、曾昭源和骆益民(以下简称林普根等5位自然人股东)于2018年4月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约定:

  林普根等5位自然人股东承诺怡和卫浴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7,100万元、9,500万元、12,000万元。若怡和卫浴在补偿期间的前两个会计年度中任一年度的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90%,或者怡和卫浴补偿期间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则林普根等5位自然人股东应按约定向麦格米特进行补偿。

  针对上述林普根等5位自然人股东承诺的怡和卫浴应实现的净利润,麦格米特将在补偿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经怡和卫浴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怡和卫浴补偿期间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2018年1-8月为过渡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过渡期间,怡和卫浴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由麦格米特享有;怡和卫浴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亏损,由林普根等5位自然人股东承担。

  2、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2020年怡和卫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37.87万元,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的66.98%;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怡和卫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34.44万元,累计业绩完成度为81.24%。

  怡和卫浴承诺期2018-2020年累计业绩完成度低于100%,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需要进行补偿。

  (四)怡和卫浴补偿义务人补偿测算

  1、补偿方式及补偿数量计算方式

  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麦格米特股份向麦格米特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

  1)股份补偿

  在补偿期间内,股份补偿具体补偿数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各标的公司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后,标的公司各补偿义务人之间按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承担各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

  2)现金补偿

  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麦格米特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2、怡和卫浴补偿义务人补偿测算

  怡和卫浴的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28,600.00万元-23,234.44万元)÷28,600.00万元×32,435.00万元-0=6,085.03万元

  怡和卫浴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6,085.03万元÷21.04元/股=2,892,126股。

  3、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对补偿的影响

  麦格米特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12,971,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经此次利润分配后,怡和卫浴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变为4,338,189股。

  麦格米特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69,457,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含税)。

  综上,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主体林普根、王雪芬、陈方琳、曾昭源和骆益民应补偿股份总数为4,338,191股,应返还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为1,070,086.57元,明细如下:

  

  (五)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于2020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的评估价值扣除补偿期限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评估值,较重大资产重组时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评估值,未出现减值,补偿义务人无需进一步补偿。

  三、业绩补偿事项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补偿方案及回购注销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方履行补偿义务,并尽快办理相关股份回购及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减资手续,进行相应的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深圳驱动完成了承诺期2018-2020年的业绩承诺;深圳控制完成了承诺期2018-2020年的业绩承诺;怡和卫浴承诺期2018-2020年业绩完成度为81.24%,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林普根、王雪芬、陈方琳、曾昭源和骆益民应补偿股份总数为4,338,191股,应返还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为1,070,086.57元。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符合上述协议的约定,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 销对应补偿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深圳驱动完成了承诺期2018-2020年的业绩承诺;深圳控制完成了承诺期2018-2020年的业绩承诺;怡和卫浴承诺期2018-2020年业绩完成度为81.24%,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林普根、王雪芬、陈方琳、曾昭源和骆益民应补偿股份总数为4,338,191股,应返还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为1,070,086.57元。该方案符合上述协议约定,合理公允,充分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财务顾问认为:

  1、深圳驱动完成了承诺期2018-2020年的业绩承诺;深圳控制完成了承诺期2018-2020年的业绩承诺;怡和卫浴承诺期2018-2020年业绩完成度为81.24%,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林普根、王雪芬、陈方琳、曾昭源和骆益民应补偿股份总数为4,338,191股,应返还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为1,070,086.57元;

  2、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及回购并注销股份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并将继续督促公司及相关的补偿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关补偿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6、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概述

  本次调整前,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鉴于前次现金管理期限即将到期,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将两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延长,授权有效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次拟延长授权期限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与上述受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本次授权期限延长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鉴于前次现金管理期限即将到期,延长上述两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可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计划。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的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2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外汇收入的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内容主要是货币互换、远期购汇、结售汇、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额度及授权有限期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折合为2亿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3、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我们同意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为2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要求,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665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

  上年度(2019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7,581万元

  上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甫荣,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曾荣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超过2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中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费用为160万元,较2019年度审计费用增加25万元。公司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内部架构和审计人员工时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仔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的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资料,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仔细核查,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资质,且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仔细核查,经核查了解,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4、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资质,且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资质,且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6、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报备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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