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口径2020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为154,002,313.93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8,719,512.62元,扣除盈余公积6,871,951.26元,并扣除2020年分配的2019年度的利润38,556,000.00元,截至2020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77,293,875.29元;同时,截至2020年期末合并报表口径可供分配利润为301,163,837.68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拟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数18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为人民币36,72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若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合规、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案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1-026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安徽成飞集成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瑞鹄”)、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汽车”)2021年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年度与成飞瑞鹄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950万元,其中人民币6900万元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9日《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编号:2020-029),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与奇瑞汽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均不含税)。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关联董事柴震先生、李立忠先生、吴春生先生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傅威连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为2020年度/期末数据,其中成飞瑞鹄数据业经审计、奇瑞汽车数据未经审计。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主要系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交易价格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参照,综合考虑生产成本等因素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在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增加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增加的2021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增加的2021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之所需,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瑞鹄模具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第二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事项的核查意见。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1-025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主要内容为: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公司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时,将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量计入当期损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公司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公司按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公司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时,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也确认租金收入。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公司按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收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公司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在计提融资租赁资产折旧时,公司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折旧期间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公司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公司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②公司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时,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应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计入资产负债表的长期应收款,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应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为租赁收入。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会【2018】35号文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主要内容为: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①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②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4)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①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融资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承租人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预计该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所有者权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1-024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对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相关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公司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2,926.21万元。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2,926.21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3.49万元,相应减少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3.49万元。上述金额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
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 合并范围内公司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账龄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合并范围内公司组合
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1 未到期质保金
合同资产组合2 账龄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G.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1,620.50万元。
(二) 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05.71万元。
四、 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六、 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七、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报告。经审阅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该等事项的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系为了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需要,且定价依据为参照市场价格,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迎志:
2021年4月23日
独立董事签名:
王慧霞:
2021年4月23日
独立董事签名:
张大林:
2021年4月23日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兼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使公司内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审议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金额及预计增加金额占其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0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签名:
陈迎志:
2021年4月23日
独立董事签名:
王慧霞:
2021年4月23日
独立董事签名:
张大林: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1-030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瑞鹄模具,证券代码:002997)于2021年4月23日、4月26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相应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以及2020年9月3日披露的《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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