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313版)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持有的前十大金融债券余额的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银行正常业务范围之外的委托理财事项。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行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本行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兰凤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5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强化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行对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该预计额度及交易内容均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或未来业务拓展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的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主要是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授信、资产转移、提供服务等业务事项。
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授信是指本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本行或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其中,本行应当按照穿透原则确认债务人。资产转移是指本行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的买卖、信贷资产的买卖以及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提供服务是指本行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的租赁,向本行提供信用增值、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审计、法律、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等服务,委托或受托销售。
二、预计额度基本情况
预计额度有效期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预计额度内,由高级管理层在董事会对其授权范围内对关联方及其关联体的具体申请额度进行审批,预计额度在关联方及其关联体之间可调剂。
2021年,本行对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分为授信类和非授信类,业务类型及预计额度情况如下:
(一)授信类
1、关联方(法人及关联体)预计额度情况
注1: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2020年度预计额度之内获批96500万元授信额度,2020年末,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确认为我行关联方,故上述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2020年审批额度包括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2月的获批额度65,000万元。
注2:2020年,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获批金额278,000万元,其中授信额度276,000万元,服务类等非授信额度2,000万元。
2、关联方(商业银行)预计额度情况
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含商业银行。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关联方认定的有关条款中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属于关联方认定范畴。因此本行将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商业银行进行交易额度的预计。
3、关联方(担保公司)预计额度情况
注1: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原名苏州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5亿元,其中担保额度6亿元,分离式保函额度9亿元。该6亿元担保额度用于为公司授信客户提供担保的限额;该9亿元分离式保函额度纳入上述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的授信额度内。
注2:对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4.5亿元,其中担保额度9.5亿元,分离式保函额度5亿元。该9.5亿元担保额度用于为公司授信客户提供担保的限额;该5亿元分离式保函额度纳入上述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的授信额度内。
4、关联自然人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本行对关联自然人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
5、授信类交易预计额度合计
综上,本行与关联法人(不含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及关联自然人授信类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为1,713,146.45万元。
6、关联集中度情况
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行关联方不包括商业银行。根据上述预计情况,我行2021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规定。我行对所有关联方预计授信金额合计171.31亿元,占2020年末资本净额381.62亿元的44.89%,占比未超过50%的监管限额要求。我行关联方预计授信最大集团客户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预计授信金额为40亿元,占2020年末资本净额的比例为10.48%,占比未超过15%的监管限额要求。关联方预计授信最大单一客户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授信金额为33亿元,占2020年末资本净额的8.65%,占比未超过10%的监管限额要求。
最大集团客户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预计授信金额为40亿元,占2020年末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为13.18%,占比未超过单一非同业集团20%和单一非同业客户15%的监管限额要求。关联方预计授信最大单一客户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授信金额为33亿元,占2020年末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为10.87%,占比未超过同业25%的监管限额要求。
(二)非授信类
2021年,本行对关联方服务类预计额度8,000万元,单户不超过3,000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18号国发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黄建林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定的专营、专项审批商品除外),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1420.88亿元和1584.22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76.47亿元和66.8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3.55亿元和21.39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股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40亿元,其中,东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5亿元,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5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保理、非融资性保函、投行业务,基金产品,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同业拆借、二级资本债、一般金融债、两融资产收益权回购等。
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我行不得发放无担保贷款(包括银票等融资性业务,债券业务除外)、不得发起非低风险业务的融资性保函(内保外贷、内保内贷)。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二)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市沧浪区杨枝塘路116号
法定代表人:张涛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建筑和装饰材料、设备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869.74亿元和867.56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54.98亿元和35.6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97亿元和4.10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34.164645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保理、非融资性保函、投行业务等。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我行不得发放无担保贷款(包括银票等融资性业务,但不包括债券业务)、不得发起非低风险业务的融资性保函(内保外贷、内保内贷)。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三)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吴江区盛泽纺织科技示范园
法定代表人:唐俊松
注册资本:74,445.5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丝绸面料、纺织面料、服装、染整、印花、后整理加工;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纺织品、服装、纺织原料销售;研究开发纺织原料新产品;农产品的研发;种植蔬果、养殖水产品及其销售;对本集团内供热和热电、污泥焚烧(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批发及零售;生产流程、工段外包服务;企业管理、管理咨询、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50.11亿元和67.32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30.96亿元和20.0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61亿元和1.24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11.5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保理、非融资性保函、投行业务等。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我行不得发放无担保贷款(包括银票等融资性业务,但不包括债券业务)、不得发起非低风险业务的融资性保函(内保外贷、内保内贷)。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四)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徐中
注册资本:252,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科技开发,销售数码产品,物资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302.11亿元和312.64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20.83亿元和18.8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9.41亿元和8.33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23.65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保理、非融资性保函、投行业务等。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我行不得发放无担保贷款(包括银票等融资性业务,但不包括债券业务)、不得发起非低风险业务的融资性保函(内保外贷、内保内贷)。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五)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市宝带东路388号
法定代表人:朱天晓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教育、旅游产业及其他产业投资;企业管理;国内贸易;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服务;销售:黄金、黄金饰品、工艺品、有色金属材料;下设分支机构经营国内外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房地产开发经营。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225.05亿元和252.86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37.37亿元和108.5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31亿元和2.28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12亿元,业务品种:流动资金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投行业务等。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我行不得发放无担保贷款(包括银票等融资性业务,但不包括债券业务)、未发起非低风险业务的融资性保函(内保外贷、内保内贷)。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六)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
法定代表人:沈彬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设备配件、耐火材料制品、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制造,废钢收购、加工,本公司产品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许可证后经营)。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承包境外冶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2176.49亿元和2143.64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431.77亿元和1106.8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0.76亿元和56.82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的母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5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等。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我行不得发放无担保贷款(包括银票等融资性业务,但不包括债券业务)、不得发起非低风险业务的融资性保函(内保外贷、内保内贷)。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七)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财税厦6楼
法定代表人:顾春浩
注册资本:8亿元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针纺织品、百货的销售。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267.26亿元和295.28 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396.80亿元和212.5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9.76亿元和11.98 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10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保理、非融资性保函、投行业务等。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我行不得发放无担保贷款(包括银票等融资性业务,但不包括债券业务)、不得发起非低风险业务的融资性保函(内保外贷、内保内贷)。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八)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32楼
法定代表人:张水男
注册资本: 2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172.44亿元和178.44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5.26亿元和3.1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23亿元和1.58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子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33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票、同业借款、同业拆借、一般金融债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九)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注册资本:1,154,445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基金、代理销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国际结算;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同业外汇拆借;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网上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20,650.58亿元和22,656.48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449.74亿元和375.2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44.93亿元和124.54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拟维持对该公司授信额度60亿元,其中同业理财业务预计使用额度5亿元,同业存单、商业银行金融债投资预计使用额度30亿元。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28号四层
法定代表人:周泽荣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基金销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2,331.41亿元和3,002.90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58.74亿元和56.5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0.35亿元和19.58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参股的法人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对该公司合计授信额度14亿元,其中对该主体授信9亿元,含商业银行金融债业务1.5亿元,票据业务、回购拆借业务、同业存放、银行同业存单等业务预计使用额度7.5亿元,另特定目的载体(ABS)及其产品专项授信5亿。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一)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人:季颖
注册资本:180,752.67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借记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1,230.44亿元和1,365.11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31.00亿元和31.0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68亿元和7.69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监事任职的法人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对该公司授信额度7亿元,其中商业银行金融债和二级资本债业务合计授信额度3亿元。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二)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沭阳县宿沭一级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魏建文
注册资本:106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34.88亿元和38.64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63亿元和1.1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64亿元和0.42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子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4.2亿元,业务品种:存放同业。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三)江苏泗洪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泗洪县黄山南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宋江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12.86亿元和14.11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0.48亿元和0.3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21亿元和0.10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子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江苏泗洪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4.6亿元,业务品种:存放同业。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四)江苏宿豫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泰山路8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10.35亿元和10.52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0.37亿元和0.2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08亿元和0.06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子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江苏宿豫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5.0亿元,业务品种:存放同业。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五)江苏泗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东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魏建文
注册资本:1亿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对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10.90亿元和13.04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0.43亿元和0.3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22亿元和0.07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子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江苏泗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4.6亿元,业务品种:存放同业。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六)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赵国才
注册资本:69083.11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借记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215.80亿元和264.76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7.10亿元和7.1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60亿元和1.56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参股的法人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对该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七)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注册资本:689,000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资产总额为2,739.85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75.62亿元;净利润为20.92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董事任职的法人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对该公司授信额度5亿元。业务品种:资产管理部:同业借款、同业拆借、存放同业、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票据回购、票据贴现及转贴现、外汇即期交易、结售汇交易、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信用证福费廷、衍生品交易、标准化票据等。投资交易部:限1年及以内业务品种,且不包括商业银行金融债和二级资本债使用额度。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八)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18号
法定代表人:马晓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性再担保;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提供融资咨询与财务顾问;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20.60亿元和21.27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0.96亿元和1.4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31亿元和0.31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担保类额度6亿元,具体为一般担保额度4亿、信保贷2亿、纾困项目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九)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18号(国发大厦第10-11层)
法定代表人:马晓
注册资本:81,600万元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16.93亿元和17.92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03亿元和0.8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08亿元和0.01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担保类额度9.5亿元,具体为一般对公担保额度6亿、一般对私担保额度3.5亿、纾困项目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二十)关联自然人
1、本行内部人,即公司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的区域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公司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及其近亲属。
2、本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即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其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3、本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公司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上述1、2、3所述人士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5、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或监管机构及公司依法认定的其他自然人。
6、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7、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商业银行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商业银行利益对其有倾斜的自然人。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行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价格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业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行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本行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六、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意见
苏州银行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针对上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决议;
2、审阅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材料、会议表决单、会议决议;
3、审阅关联方基本信息资料;
4、审阅苏州银行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出具了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并已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相关内部制度规定。
八、审议程序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以及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8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自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上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
公司作为经营租赁中的承租人,将租金按权责发生制计入“业务及管理费”。
2、变更后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 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 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公司作为承租人,于租赁开始日对租入的各项资产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分别确认“租赁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相关损益计入“业务及管理费”;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费用,相关损益计入“利息支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6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对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授信114987.50万元。此次授信实施后,该公司授信总额为114987.50万元。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2.70%的股份且本行股东董事张姝女士任其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属于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另外,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规定,此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姝女士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侯福宁、叶建芳、刘晓春、范从来、兰奇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宝带东路38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天晓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纳税人识别号:91320506251374525G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教育、旅游产业及其他产业投资;企业管理;国内贸易;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服务;销售:黄金、黄金饰品、工艺品、有色金属材料;下设分支机构经营国内外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房地产开发经营。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是苏州晓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润业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天晓。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25.05亿元,净资产总额为53.84亿元;截至2020年9月末,其资产总额为252.86亿元,净资产总额为55.44亿元;2019年度,其营业收入为137.37亿元,净利润为5.31亿元;2020年1-9月,其营业收入为108.59亿元,净利润为2.28亿元。
关联关系: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2.70%的股份且本行股东董事张姝女士任其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定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授信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行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授信本行给予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的授信总额累计为114987.50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声明
关于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授信,为本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本行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将此次关联交易提交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待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二)独立意见
关于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授信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苏州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出具了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并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上述关联交易基于苏州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苏州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该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该行独立性,不会对该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相关内部制度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苏州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6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本行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行同行业(金融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亮,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199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武,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姚文平,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亮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姚文平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武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亮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姚文平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武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本行审计费用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49万元(含内部审计费用58万元),其中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半年度报告审阅费用、财务报告季度商定程序服务费、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等,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31万元。该费用包括有关增值税、差旅费等各项杂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同意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结合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审计服务质量等方面,并综合本行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认为其具备继续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本行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苏州银行聘请其为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苏州银行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苏州银行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于《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苏州银行聘请其为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苏州银行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苏州银行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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