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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03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关联董事就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邹雪城先生、谢石松先生、唐天云先生向公司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会计报表的有关规定编制完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M10046号)。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944,296.65元,实现母公司净利润 299,866,817.15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9,986,681.7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59,842,126.75元,减去公司上年度的现金股利分红102,095,099.9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27,627,162.28元。

  公司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020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M10042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1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立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2021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础薪酬的议案》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现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础薪酬调整如下:

  

  注:年度基础薪酬=月度工资X12(占基础薪酬70% )+年终奖基数(占基础薪酬30%,与年度业绩考核系数关联)。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珠海芯和恒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艾派克微电子”)与珠海芯和恒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和恒泰”)签署《珠海盈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艾派克微电子以现金方式收购芯和恒泰持有的珠海盈芯科技有限公司1%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

  公司关联董事汪东颖先生、汪栋杰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珠海芯和恒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M10044号)。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前后对照如下: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后,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子公司增加申请银行贷款及公司为境外子公司增加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公司联合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PAG”)及上海朔达投资中心(以下简称“朔达”)于2016年以境外设立的子公司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完成对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利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exmark”)100%股份的收购,为推进上述收购,公司以在开曼群岛投资设立的子公司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和在美国特拉华州投资设立的子公司Ninestar Lexmark Company Limited向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作为全球牵头行的银团申请了一笔银团贷款,公司以其持有的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全部股份(占全部股份的51.18%)为该银团贷款项下提供了股份质押担保以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满足Lexmark日常经营的现金流需求,Lexmark拟和银团贷款的各协议方签订修正案以及相关文件,在原有的银团贷款的基础之上,为Lexmark另提供不超过4亿美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3年,公司对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贷款条款在实际贷款业务发生时,由相关方协商签署修正案及相关文件确定,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并签署与本次贷款及担保相关协议文件。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境外子公司增加申请银行贷款及公司为境外子公司增加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5月1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年度股东大会,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决议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提交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境外子公司申请增加银行贷款及公司为境外子公司申请增加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第4、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的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8: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和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21年5月17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剑洲、武安阳

  联系电话:0756-3265238

  传真号码:0756-3265238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证券部

  邮编:51906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180

  (2)投票简称:纳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5月13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180纳思达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04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 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 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租入资产确认为一项使用权资产,按照与自有资产一致的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未来租金付款义务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每年计提财务费用。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相应地,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 变更原因

  公司自2020年起开展网销业务,鉴于网销业务收款的特殊性,为了更加准确地对应收款项进行计量,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 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3、 变更前会计估计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采用简化模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4、 变更后会计估计

  

  组合1,计提坏账准备的:

  

  组合3,计提坏账准备的:

  

  5、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公司测算,会计估计变更后,如果以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应收期末余额进行测算,预计影响2021年坏账准备计提减少79.18 万元,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9.18万元。如果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测算,对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数为增加净利润82.27万元,未超过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0%,未超过2020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50%。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04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立信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与公司合作以来,在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年度,公司给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71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相关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杜小强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叶宽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姜干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立信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有效执行了审计程序,能够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相关审计费用。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04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收购珠海芯和恒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珠海芯和恒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担保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上饶市芯领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领者”)、珠海芯和恒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和恒泰”)、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艾派克微电子”)、余干县芯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思管理”)及严晓浪签订《关于珠海盈芯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约定:(1)芯领者以现金方式向微电子、芯思管理及严晓浪合计受让其持有珠海盈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盈芯”或“标的公司”)的5%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2)公司以现金以及/或者股票受让芯思管理及严晓浪合共持有的珠海盈芯 42.75%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9,925万元;(3)芯和恒泰以现金方式向微电子受让其持有珠海盈芯的5%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同时,为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对珠海盈芯的整合,纳思达与芯领者及芯和恒 泰分别签订《关于珠海盈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前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未来五年内逐步以现金方式收购芯和恒泰与芯领者分别持有的珠海盈芯5%股权,交易金额共为人民币 7,000万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3)及于2018年12月8日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对<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

  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珠海盈芯科技有限公司剩余股权收购签署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珠海芯和恒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芯领者、芯和恒泰、艾派克微电子、芯思管理及严晓浪签署补充协议,将涉及纳思达收购有关股权的实施主体由纳思达变更为艾派克微电子。同时,芯和恒泰的合伙人调整后,公司董事汪栋杰先生持有芯和恒泰30%的份额,占认缴出资额150万元,公司技术负责人丁励先生持有芯和恒泰24%的份额,占认缴出资额120万元。上 述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19年5月24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珠海盈芯科技有限公司剩余股权收购签署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关于调整珠海芯和恒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2019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珠海芯和恒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艾派克微电子以现金方式收购芯和恒泰持有的珠海盈芯 1%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7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珠海芯和恒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珠海芯和恒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艾派克微电子以现金方式收购芯和恒泰持有的珠海盈芯1%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7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珠海芯和恒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根据《投资协议》、《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股权转让协议》,艾派克微电子与芯和恒泰拟签署《珠海盈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艾派克微电子以现金方式收购芯和恒泰持有的珠海盈芯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芯和恒泰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汪栋杰先生为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且与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为兄弟关系,有限合伙人之一丁励先生为公司技术负责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汪东颖先生、汪栋杰先生应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

  公司关联董事汪东颖先生、汪栋杰先生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珠海芯和恒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汪栋杰先生、丁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珠海盈芯科技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45507288Q

  (三)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698(集中办公区)

  (四)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五)法定代表人:严伟

  (六)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七)成立日期:2015年07月13日

  (八)经营范围:电子、电力技术的研发、设计及项目管理。

  (九)股权结构:

  

  (十)主要财务数据及或有事项:

  

  (十一)珠海盈芯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与芯和恒泰签订《关于珠海盈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进行,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珠海盈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1600号),在目标集团的投资前估值为人民币70,000万元的前提下,参照公司2018年受让珠海盈芯股权的价格,由艾派克微电子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芯和恒泰持有的珠海盈芯1%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

  五、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甲方:珠海芯和恒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乙方: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珠海盈芯科技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以7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甲方的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以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给甲方。

  (三)承诺与保证

  1、甲、乙双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均已获得其权力机关的授权、批准。

  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合法有效的,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甲方保证该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或担保,并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所有法律责任及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原享有的相应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

  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项下的声明和保证,并切实履行本协议规定的

  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及其作出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即构成违约。如果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

  (五)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甲乙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由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变化,不会对

  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初至目前,公司与汪栋杰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0万元;与丁励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汪东颖先生、汪栋杰先生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亦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他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珠海芯和恒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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