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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23版)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22版)

  

  (上接C23版)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400家,配售对象为8,568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6,846,870.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848.93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39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9.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全部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10.04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发行后总市值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9.39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4家投资者管理的39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9.39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1,200.0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于发行价”部分。

  据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38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529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815,670.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831.40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截止2021年4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19倍。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4月26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675.00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695.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33.75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33.75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5.0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

  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78.9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62.3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541.25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39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35,913.94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25,118.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77.73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0.52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1年4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4月2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未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4月30日(T+1日)在《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部分,中证投资承诺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2021年4月29日(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1年4月28日(T-1日)公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39元/股,本次发行股数2,675.00万股,发行总规模25,118.25万元。

  依据《业务指引》,本次发行规模25,118.25万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5.00%,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中证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133.75万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的金额的多余款项,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5月10日(T+4日)之前,依据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缴款原路径退回。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8,529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6,815,670.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9.39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2、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1年5月6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主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下转C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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