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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发来的义乌市人民法院《裁定书》(裁定书文号分别为: 【2021】浙0782破申20号、【2021】浙0782破申21号、【2021】浙0782破申22号、【2021】浙0782破申23号)。义乌市人民法院同意受理控股股东三鼎控股及其子公司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义乌市环鼎织带有限公司、义乌市环球制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规程》,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三鼎控股及其子公司联合管理人。

  一、裁定书主要内容

  义乌市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申请人三鼎控股及其子公司系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破产重整的主体资格。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显示,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但其资产具有重整价值,且经过预重整阶段的工作,已具备一定的重整基础,符合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义乌市环鼎织带有限公司、义乌市环球制带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重整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申请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以便掌握其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义乌市人民法院决定书》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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