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118 公司简称:力鼎光电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82.50万元(含税),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550万股,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如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自成立起专注于光学镜头产业,拥有设计、生产、销售完整的业务体系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为安防视频监控、车载镜头、机器视觉、智能家居、视讯会议、无人机、VR/AR设备、运动DV、动作捕捉、3D Sensing、计算机视觉等下游应用领域客户提供专业的光学成像解决方案和高品质的光学镜头产品。
公司光学镜头产品主要出口至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韩国、欧盟、美国、加拿大、泰国等国家和地区,主要客户有捷普集团(JABIL)、寰永科技(Ampower)、群光电子(Chicony)、时捷集团(SAS)、松下电器(Panasonic)、伟创力(FLEXTRONICS)、沅圣科技(Goldtek)、SVI等全球知名电子产品制造商或品牌商。公司“EVETAR”品牌在国际光学镜头市场已成为高质量、高性价比代名词,拥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
根据使用时能否调整焦距,光学镜头可以分为定焦镜头和变焦镜头两大类。除普通定焦镜头外,公司的定焦镜头系列产品还包括鱼眼镜头、无畸变镜头、MV镜头等;除普通变焦镜头外,公司的变焦镜头系列产品主要还包括远程马达驱动MFZ镜头等。
根据组立成光学镜头的镜片特性,光学镜头主要分为玻璃镜头、塑料镜头以及玻塑混合镜头三大类。公司的产品主要以玻璃镜头为主,主要应用领域集中在中高端安防视频监控和新兴消费类电子、车载镜头及机器视觉等领域,终端品牌客户以下游细分领域中国际知名一线厂商为主。
在性能方面,一方面,公司拥有优秀的光学镜头设计能力、可靠的制程能力和工艺水平,在普通定焦镜头、变焦镜头、鱼眼系列镜头等主打光学镜头的产品性能、品质稳定性方面接近或优于日本一线厂商同类产品,并更具性价比。另一方面,在各细分产品类别下,公司拥有一系列具有独特性能优势的光学镜头产品,在部分核心指标上能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例如,公司面向市场开发的光学镜头中,包括了可实现255°视场角水平的鱼眼镜头、高达3200万像素的定焦镜头、通光(F值)达到0.95的星光级变焦镜头、长焦短波红外镜头等光学镜头产品,上述光学镜头属于各自细分领域中具有较高技术实现难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产品。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物料主要包括硝材(毛坯)、镜片、滤光片等光学材料和元件,以及结构件(镜筒、压圈、Holder等)、电子件(IRIS、ICR、减速箱等)。公司具备从毛坯到镜片成品的完整的光学冷加工生产能力。公司也存在对外委托加工或直接采购镜片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采购流程管控制度,公司采购模式中重要环节情况如下:
(1)供应商管理
公司根据《供应商管理程序》筛选和管理合格供应商。首先,采购部对潜在供应商的规模、生产能力、产品范围等进行初审。在初审的基础上,公司会向潜在供应商提供物料、辅料等品质、环保方面相关的技术指标要求,并由潜在供应商向公司送样;公司品技部、研发部会针对送样进行严格测试,对合格送样进行承认。送样合格后,研发部、品技部以及采购部一般还会共同对潜在供应商进行实地评估,评估通过的厂商将入围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针对合格供应商,公司会按季度进行评级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产品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项目,同时根据评估考核结果择优向合格供应商采购相应物料,并动态调整公司的合格供应商目录。
(2)采购流程管控
在生产性物料采购方面,生管部一般会根据市场营销部的销售预估单及库存材料状况提出需求。经过审批后,该采购需求会提交采购部予以执行。根据经审批的采购需求,采购部在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确定意向供应商,并与其进行沟通。对于新物料,采购部将履行《供应商管理程序》,重新寻访合格供应商。采购部会与意向供应商就采购物料内容、交期、价格等因素进行沟通,并将结果送主管核准。当采购价格变更或采购新物料时,采购部一般会对多家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择优选定此次采购的供应商,向其提交正式的订单、签订合同。采购的物料运送至公司仓库后,公司品技部会对进料进行检验,对合格批次的物料出具《(IQC)进料检验报告单》,并由仓库执行入库操作。在物料验收合格入库后,公司将及时与供应商进行对账,在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的付款期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按订单生产”和“按销售预估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备料生产,由生管部负责生产事务的协调管理,光学部、组立部等生产部门具体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生产模式情况如下:
市场营销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销售预估制定《订单评审表》和《预估单》;生管部根据物料库存状况、产能负荷等进行评审并核定交期情况,编制生产计划,同时制定相关物料计划;采购部根据物料计划组织采购,光学部、组立部等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此外,生管部实时追踪生产进度,根据光学部、组立部等生产部门的领料和入库情况确认计划完成情况。
3、委托加工
公司将毛坯加工成玻璃球面镜片需经过的主要加工流程为“荒折—砂挂—研磨—洗净—镀膜—芯取—胶合—涂墨”,其中“荒折—砂挂—研磨—洗净”又称“前工程”,“镀膜—芯取—胶合”又称“后工程”。经前工程加工完成的为镜片半成品,经完整加工流程的为镜片成品。由于加工前后工程产能的限制,公司需要采用直接采购或委托加工两种方式采购镜片半成品或镜片成品,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时,公司将部分镜片前工程委托外协厂商加工,当部分委托加工完成的镜片半成品远距离运输容易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后工程镜片加工产能不足的情况下,公司也会委托外协厂商提供成品加工。
对于委托加工,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企业标准,并通过发放基本交易合同书对受托加工产品性能、双方确定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及规范等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明确约定,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对外协方送达产品进行验收,明确了质量保证内容,因产品不合格导致的质量事故中外协方的损害赔偿、违约责任等事项。同时公司制定了《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对公司各部门在外协加工中的不同职责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由采购部、品技部作为外协加工过程管控的责任部门,对外协产品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4、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是面向最终品牌客户直接销售。在销售过程中,由于光学镜头的下游应用主要包括安防视频监控、新兴消费类电子、车载镜头、机器视觉等领域,部分终端品牌客户会选择电子产品制造行业特有的EMS模式(即由EMS厂商负责电子产品的组装生产),亦有部分最终客户会选择在自有生产基地进行电子产品的组装生产,因此公司直接销售客户可分为EMS厂商和非EMS厂商两大类。
公司通过EMS厂商完成向终端客户销售的简介:公司与最终品牌客户商谈确定交易的核心内容,相关光学设计方案也由终端品牌客户直接认证,多数终端品牌客户最终采用EMS模式向本公司采购产品。终端品牌客户主要专注于产品研发设计和推广等附加值较高的领域,而将制造、物流等劳动密集环节委托给其EMS代工厂,终端品牌客户负责对影响产品性能的核心元器件供应商(如公司等光学镜头厂商)的导入、产品评估,并指定其EMS厂商向核心元器件供应商下订单采购。
(三)行业情况说明
1、行业发展
光学镜头产业自诞生至今已经历超过百年的发展历程,早期的光学镜头产业主要集中在德国,上世纪50年代开始,随着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日本光学镜头产业迅速崛起。进入21世纪,日本厂商开始逐步退出传统的光学冷加工行业,转而重点发展高端光学加工、检测技术和装备,光学镜头制造向中国转移。中国光学镜头厂商经过数十年积累逐步成长,涌现出一批具有技术沉淀和一定规模的厂商,并成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2、应用领域
光学镜头行业的发展与下游应用领域的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变化紧密相关。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快速发展,光学镜头的应用领域进一步丰富,机器视觉、自动驾驶、智能家居、视讯会议、运动DV、VR/AR设备、无人机、3D Sensing、计算机视觉等热门应用领域层出不穷,为光学镜头产业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不同类型的光学镜头应用领域差异较大,其中:塑料镜头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领域;玻璃镜头主要应用于中高端安防视频监控、车载成像系统、机器视觉以及中高端新兴消费类电子领域;玻塑混合镜头应用更加广泛,各应用领域几乎都能覆盖。本公司产品主要为玻璃镜头,主要应用于安防视频监控、车载成像系统、中高端新兴消费类电子和机器视觉等领域。
3、行业壁垒
光学镜头行业集成了精密机械设计、几何光学、薄膜光学、色度学、热力学、电子技术、工业设计等多学科技术,属于技术创新推动型行业。光学镜头的精密加工对生产环境要求较高,组立车间通常要达到千级无尘,同时要求恒温恒湿,相关装修和设备投入较大,并且精密加工设备价格不菲,运营费用较高,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下游电子产品制造企业和终端品牌客户通常为全球知名企业,一般都有着较为严苛的供应商审核认证体系,客户在确定某一型号产品的光学镜头合格供应商后,基于质量控制管理、生产周期管理等方面的考虑,一般而言不会轻易更换。因此,进入光学镜头行业的主要障碍包括技术壁垒、资金壁垒、客户壁垒、系统管理壁垒、人才壁垒等。
4、行业地位
公司深耕国际光学市场领域,相较国内同行企业,属于较早布局境外光学市场的镜头厂商,公司长期对标老牌德系日系光学企业,镜头产品主打安防、专业消费类、机器视觉及车载等下游应用领域的中高端市场,并以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客制化产品为主。公司较早建立了符合国际化标准的过程控制管理体系,相关质量控制标准高于国内行业水平,例如镜片直径、中心厚度等外形尺寸公差,行业内一般标准的数量级单位是“丝”(1丝=0.01毫米),而公司外形尺寸公差的控制要求级别为“微米”(1微米=0.001毫米),成熟的制程管控及有效的质量控制标准能够保证产品批量生产后的品质,其可靠性和一致性已被欧美客户广泛认可和接受。公司自身定位不仅仅是光学镜头生产商,更是光学成像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公司能够根据不同领域客户的参数、功能要求,以及在特定环境下应用等个性化需求,快速完成产品设计研发、试制及批量化生产,甚至能够协助终端客户完成最终产品设计中的光学成像方案(包括Sensor、DSP芯片等软硬件选型)。总体而言,公司凭借十多年在国际市场的技术沉淀、生产管控经验积累、严格的质量标准及优异的客户服务能力,已在国际光学镜头市场上奠定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相较国内光学镜头企业,公司在国际市场上有更多的商业机会。
5、近年主要行业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和中央广电总台于2019年2年28日联合印发了《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计划中明确发展目标:按照“4K先行、兼顾8K”的总体技术路线,大力推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和相关领域的应用。2022年,我国超高清视频产业总体规模超过4万亿元,4K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8K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其中,到2022年,CMOS图像传感器、光学镜头、专业视频处理芯片、编解码芯片等核心元器件取得突破,8K前端核心设备形成产业化能力;在文教娱乐、安防监控、医疗健康、智能交通、工业制造等领域实现超高清视频的规模化应用。同时,计划提出重点任务之一:突破核心关键器件,加强4K/8K显示面板创新,发展高精密光学镜头等关键配套器件。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705.3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41%;营业成本20,323.4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88%;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58.57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6.90%。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需追溯调整的情形。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对比了近年来类似或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并购案例的市盈率情况,认为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计算股份支付时参考的市盈率偏低。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决定对前期股份支付采用的市盈率进行调整,追溯补确认2017年度股份支付费用12,543,487.07元,补确认2018年度股份支付费用1,402,416.70元,具体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对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产生影响,对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1、更正事项对2017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 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2)对 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2、更正事项对2018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 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2)对 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比,公司本报告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一家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厦门力鼎光学车载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2日。
除上述变化外,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存在其他变化。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9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71.6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76.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4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D-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79.82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869.87万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1,609.95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479.8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2,482.34万元(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为1,980.77万元,持有未到期的银行结构性款金额为30,500.00万元,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余额为1.57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一部分“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实际投资进度详见附表1,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69.87万元。公司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华兴所(2020)审核字D-007号《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并由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在2020年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厦门银行和中信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具体购买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12月3日、12月5日及12月25日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收益294.18万元,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余额30,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鉴证结论: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金证券发表核查意见: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A股股东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82.50万元(含税),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550万股,则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主要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690.66万元。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58.57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5,187.34万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82.50万元(含税),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550万股,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39%。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正常经营发展需求及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稳步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4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会议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何耀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不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完毕之日起3年。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何耀莉简历
何耀莉:女,出生于1980年7月,大专学历,无境外居留权,自2006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组立部班长、课长,2010年至今担任公司组立部副经理。
公司代码:605118 公司简称:力鼎光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富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美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美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2、合并利润表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3.2 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0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
3、实施方式
本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自有资金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自有资金理财的进展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相关风险及内部控制
(一)相关风险
公司虽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分析
为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公司制定了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人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公司确保选择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机构审计。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公司就此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本事项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该股东大会召开完毕后的一年内可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30,160万元”系在该股东大会授权期间内投资理财产品时产生的余额。前述股东大会理财授权到期后,公司又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购买理财的事项,自前述股东大会理财授权到期之日起至本公告日,新增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投入余额为7,331.44万元,占最近一年净资产的比例6.53%。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1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计划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汇、外汇掉期、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业务。
远期外汇交易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币等结算币种。
远期外汇交易规模及期限: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二)业务品种
远期结汇业务: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在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和汇率,在交割日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掉期业务:企业与银行签订人民币外汇掉期合约,同时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交割汇率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汇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指由银行为企业提供的,在期初期末以相同汇率交换本外币本金,存续期间以约定汇率和利率交换利息的外汇衍生产品。
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业务:是银行为企业提供的,约定期权买方在期初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后获得未来按合约约定汇率买卖外汇权利的衍生交易服务,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按合约类型可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期权组合是指企业同时办理两个或多个人民币对外汇期权。
二、远期外汇交易协议主体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协议对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价格可能偏离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依照相关资金、投资、业务等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风险报告、风险处理及信息披露等业务流程,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在签订远期外汇交易有关合约时,将严格按照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加强收付款的管理,高度重视对境外业务合同执行的跟踪,避免收付时间与交割时间相差较远的现象。
3、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占比较大,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开展该等业务不会占用资金,也不会对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并有利于保持公司稳健经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过该业务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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