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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1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拟发生金额为:以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朱法君租赁房屋,租金不超过20万元/年。

  ●关联董事樊黎黎、庄盛鑫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向关联方朱法君租赁房屋,用于开设办事处。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71,428.57元。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和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一)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朱法君签署的协议,2021年公司预计继续向关联方以市场公允价格租赁房屋,用于办事处(仓库),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20万元/年。

  (二)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自身业务所需,向朱法军租赁房屋,该房屋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城区大道旁中心市场十五幢的房屋,用作公司在该地区经营活动的办事处。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说明

  

  (四)定价政策及决策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是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采用公允价值的原则来定价。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多年向关联方朱法君租赁房屋,在潮州潮安地区建立办事处使用,是为公司在该地区发展业务所必需。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租价公允合理,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审查,有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东方材料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1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2020年修订)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2020年1-12月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收入产销情况如下:

  

  二、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不含税)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1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和企业内控鉴证机构。

  ● 费用约为63万元/年,具体以双方实际协商后签订的有效合同为准。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和企业内控鉴证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何双,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为多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改制及重组审计服务,为多家拟上市公司提供IPO审计服务,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洁,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为多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改制及重组审计服务,为多家拟上市公司提供IPO审计服务,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年度审计费用为63万元,参考本次审计收费,公司预计2021年度的审计收费基本与2020年度持平,具体以双方实际协商后签订的有效合同为准。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容诚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其执业资质、胜任能力和服务水平,董事会相关续聘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四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110                                              公司简称:东方材料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樊黎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秀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翠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2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2020年修订)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2021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收入产销情况如下:

  

  二、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不含税)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由于受上游原材料涨价的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2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布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本次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章程修订后,章程内容中援引相关条款内容均以新修订的条款内容和条款编号为准,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4月修订)》。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之后生效。董事会现提请股东大会在审议通过之后授权董事会安排相关人员办理公司登记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10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樊黎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经出席会议全体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董事会决定,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2020年中报公司进行了现金分红,本年度不再实施现金分红。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013)。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019)。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樊黎黎、庄盛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01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审议通过《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洽谈并达成意向,同意为公司办理2021年度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提请本次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予以调整银行间的具体授信额度,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9、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决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01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在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部分内容。鉴于公司控制权发生了变更,本次董事会提名了新一届的董事候选人。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将由新一届董事会进行审议通过之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11、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控制权发生了变更,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由大股东许广彬、樊家驹、朱君斐推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为许广彬、庄盛鑫、陆君、丛培勇、郭晓、曾广锋六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021)。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控制权发生了变更,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由大股东许广彬提名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为李若山、陈国良、朱根林三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021)。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计划于2021年5月21日下午13:00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天元路58号台州旗隆万豪大酒店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023)。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17-32项议案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三、备查文件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1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樊家骅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审议后,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如下: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反应了2020年1-12月公司的发展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全体监事对本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审议后,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如下: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反应了2021年1-3月公司的发展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全体监事对本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2020年中报公司进行了现金分红,本年度不再实施现金分红。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审议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016)。

  6、审议通过《公司监事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在任监事的薪酬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部分内容。鉴于公司控制权发生了变更,本次监事会提名了新一届的监事候选人。公司新的监事薪酬方案安排由新一届监事会进行审议通过之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7、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股东提名,本次监事会同意通过孙国磊、张银滨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021)。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选举产生。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本次会议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1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在2020年半年报后实施了现金分红,符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本年度利润分配不实施现金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在2020实施了半年度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合计派发现金38,808,012.6元,本次董事会决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不实施现金分红和送股。根据股东提议并结合公司发展现状,董事会决定以实施本次(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404,434.52元,本次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940,443.45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71,808.80元人民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现状,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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