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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在南昌元创国际1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长梅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事项事前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详情请查阅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17)。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3、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7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决定根据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同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事项事前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租入资产确认为一项使用权资产,按照与自有资产一致的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未来租金付款义务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每年计提财务费用。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相应地,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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