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
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调整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衔接;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计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完善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次监事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9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9日
至2021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 12:00—13:00
(二)登记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新娥 联系电话:021-38299688-6666 传真:021-68121885 电子邮箱:honghe_news@gracefabric.com 地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8,7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95.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45.80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19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19年7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0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李文杰 孔令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256 公司简称:宏和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合并净利润金额为人民币117,078,791.90元。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77,80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1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71,101,800元,分配比例为60.73%。独立董事庞春云女士、陈怀谷先生、马国柱先生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中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业务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变化。
公司的产品分类如下(主要从产品厚度、产品性能特征等方面分类):
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为特定规格之玻璃纤维纱织造而成,具有绝缘、高强度、高耐热、高耐化
学性、高耐燃性、电气特性佳及尺寸安定性佳等优点,为制造电子产品核心印制电路板用铜箔基
板的重要原料,使基板具备优质的电气特性及机械强度等性能,从而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
及笔记本电脑、服务器、基站、汽车电子及其它航天航空、IC芯片封装基板等高科技电子产品中。
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属于玻璃纤维行业中精细化、精致性的产品,对产品外观要求、物理和化学性能要求均较高。具体应用领域如下图示:
2、经营模式
公司以下游客户的需求为导向,营业人员提前了解下游客户及市场发展的最新动向,保证原材料的供应充足、客户订单及时安排生产并按时交货、技术服务专业周到,使公司在各个环节上紧密协调,实行高效扁平化的经营管理策略。
采购模式: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月度销售计划制定相应的月度生产计划,管理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往年同期数据,预测原材料需求量,并与现有库存相比较,在考虑安全库存的基础上确定月度物料采购计划。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电子级玻璃纤维纱线。采购以合格供应商进行询比议价开展采购作业,根据原物料价格实行国外采购与国内采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公司《采购管理作业程序》执行采购作业。
生产模式:公司销售部门根据订单提出下月销售计划,管理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库存量来制订下月生产计划。公司采用ERP系统进行全面管理,包括计划生产和订单生产,以计划生产为主。计划生产是依据销售部提供的月度销售计划来安排的生产,适用一般规格产品或有固定客户的常规产品;订单生产是指销售部取得客户订单后,管理部门依据客户的订单或客户的新要求来安排的生产,适用于特殊规格或新客户的产品。
销售模式: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按贸易方式分为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国内销售指产品销售给中国境内的公司,货物由公司直接交付客户,产品交付所在地为中国境内;出口销售分为直接出口和深加工结转模式。销售定价综合考虑产品生产成本、市场供应情况及趋势、目标客户的可接受价格区间、过往产品销售情况、竞争产品的价格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3、行业情况
玻璃纤维行业应用领域涉及到多个部门,如建筑、交通、电子电器,工业、管道及其他。因此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其市场需求周期性与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2020年前三季电子布行业竞争依然激烈,市场仍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产品价格处于低位。公司经营也面临着较大的挑战。第四季度随着国内经济的率先恢复,在新基建项目及新能源汽车的带动下,家电及汽车电子市场开始复苏,电子布市场逐渐转好。
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具有不燃、耐腐蚀、耐高温、吸湿性小、伸长小、抗拉强度高、化学稳定性好、良好的电绝缘和绝热性能等优点,现已渗透到了人们生产、生活的诸多领域,是PCB高新技术领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PCB行业下游应用领域十分广泛,5G商用及汽车电子的发展将推动PCB产业继续增长,物联网、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兴产业更离不开PCB的支持。PCB下游应用领域占比较大的是计算机、手机、消费性电子、汽车电子、服务器、基站等。
目前我国电子级玻璃纤维布需求还处于成长阶段,2020年随着房地产竣工端的修复以及基建投资增速回升,传统领域的需求也逐步回暖,行业整体需求将逐步向好。
具体请参考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中之“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057.43万元,同比去年减少6.35%;实现净利润11,707.88万元,同比去年增加12.31%,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07.88万元,实现每股收益0.13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469.53万元,同比去年增加7.21%,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469.53万元,同比去年增加7.21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0.12元。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2.22亿元,同比增加17.2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4.79亿元,同比增长3.78%;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09%,同比减少0.29个百分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详见本报告财务报告(九),本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无锡宏和玻纤材料有限公司,详见本报告财务报告(八)。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统计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