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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23                                                  公司简称:浙能电力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20年12 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13,600,689,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5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经营范围

  电力开发,经营管理,电力及节能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节能产品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设备检修,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冷、热、热水、蒸汽的销售,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

  (二)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火力发电业务,管理及控股发电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省内。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为浙江省电网的唯一运营商,公司向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销售电力。公司与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定期进行电费结算。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主要采用电力现货交易加中长期交易的模式,中长期交易包括电力直接交易、售电市场交易和替代交易。市场化交易电量采用交易平台集中制竞价、双边协商方式,按照边际出清价格、双边协商价格进行结算,市场化交易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执行国家及省发改委制定的上网电价。

  公司电力生产的原材料主要为燃煤和天然气。燃煤以市场化方式向国内外煤炭供应商采购,天然气按照省发改委制定的天然气价格向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

  (三)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0-2021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7.5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截至2020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2.0亿千瓦,同比增长9.5%。2020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9087万千瓦,同比增加8587万千瓦,其中新增并网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为7167万千瓦和4820万千瓦。截至2020年底,全国全口径水电装机容量3.7亿千瓦、火电12.5亿千瓦、核电4989万千瓦、并网风电2.8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2.5亿千瓦。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合计9.8亿千瓦,占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4.8%,比上年底提高2.8个百分点。全口径煤电装机容量10.8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9.1%,首次降至50%以下。

  当前,在国家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在“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下,一方面,电力行业要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目标以及人民生活用电需求;另一方面,电力行业需加快清洁低碳供应结构转型进程,实现碳减排目标。

  2021年预计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前高后低,全年增长6%-7%。预计2021年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8亿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投产1.4亿千瓦左右。预计2021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3.7亿千瓦,同比增长7.7%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2亿千瓦左右,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上升至47.3%,比2020年底提高2.5个百分点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比重比2020年底提高3个百分点左右。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详见本节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附注,本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安徽浙能州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详见附注。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1-01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按照公司《中介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邀请招标,对2021年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进行了充分沟通,天健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天职国际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4.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45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钟炽兵,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肖小军,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戴茜芸,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63万元,较上一期内控审计费用减少2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减少超过20%的原因为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内控审计费用调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3年12月,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天健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有效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健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近期按照《中介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邀请招标,对2021年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健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天健已知悉该事项,双方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内控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因经营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1-014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准则变更的具体情况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准则要求及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拟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要求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政策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1-017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员工大会选举,崔丽丽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崔丽丽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职工董事简历

  崔丽丽,高级工程师,现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历任中钢集团浙江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风险控制部经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工委主任、工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1-018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员工大会选举,周洁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周洁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周洁,现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党群工作部主任,历任新疆准东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伊犁新天煤化工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委员;台州发电厂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1-009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杭州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朝阳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0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实现净利润5,149,575,063.40元(母公司口径),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14,957,506.34元。2020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5元(含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365万元(含浙能电力下属子公司的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6、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63万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7、 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公告》。

  9、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3月31日末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1-3月的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同意孙朝阳、陈立新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人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监事人选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周洁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12、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要求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政策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监事人选简历

  孙朝阳,男,1965年出生,会计师。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审计风控(综合监督)部主任,历任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运输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陈立新,男,1973年出生,现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唐山曹妃甸煤炭港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部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主任。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1-010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1、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况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技术研究院”)签订了2018-2020年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浙能技术研究院按照协议要求指导和帮助发电企业提高设备可靠性、经济性和环保性,3年内机组全口径异常次数、煤耗和环保超标小时数均逐年下降。现框架协议已到期,按照服务内容不少于上一轮协议、取费标准不变的原则,公司拟与浙能技术研究院续签框架协议,期限三年。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能技术研究院签订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关联董事孙玮恒、章勤、方志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内容

  1、浙能技术研究院按照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对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开展技术监督工作,技术监督范围包括节能、金属、热工、化学、环保、电测、继保、励磁、自动化、电能质量、绝缘等十七项。

  2、浙能技术研究院对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解决技术难点。技术服务涵盖材料、化学、控制、环保、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科技情报等。

  3、根据公司要求,协助进行相关技术管理以及技术交流等有关工作。

  (二)服务费用标准

  1、技术监督费用:燃煤机组1.0元/千瓦·年,燃机机组0.9元/千瓦·年。

  2、技术服务费用:燃煤机组3.4元/千瓦·年,燃机机组3.2元/千瓦·年。

  3、机组检修费用标准:

  

  4、对于脱硫部分是采用BOT方式的机组,由发电企业承担其技术监督、技术服务和检修试验费用总合同款的85%额度。

  (三)协议期限3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浙能技术研究院签订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1-01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邵云飞,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0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周喆,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荣佳玥,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邵云飞、质量复核合伙人周喆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荣佳玥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邵云飞、质量复核合伙人周喆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荣佳玥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根据2021年度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拟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65万元,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用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有法律规定的独立性,较好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做审计工作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规范,能公允表达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1-015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

  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下属台州发电厂因投资建设污泥干化焚烧项目、油泥协同处置项目,同时拟与台州市椒江区应急管理局共同组建台州市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基地,后续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服务,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教育咨询服务”(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

  因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拟根据增加后的经营范围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公司章程》仅作上述修订,原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有关本次增加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最终表述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1-016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及控股

  发电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发电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发电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分别同比增加77.99%和79.74%;市场化交易竞得电量364.47亿千瓦时。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023                           公司简称:浙能电力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玮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建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浙江浙能普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作设立诸暨浙能普华恒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恒泰”),专项投资于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恒环境”)。该投资事项的有关情况详见2021年1月12日本公司公告。根据诸暨恒泰与康恒环境老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诸暨恒泰出资439,580,220.00元受让康恒环境21,548,050股股份,占康恒环境股份总数的4.43%。详见2021年3月13日本公司公告。

  2、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浙能电力受让锦江环境25.62%股份并触发要约收购的议案》,该收购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3日本公司公告。截止本次交易的最后截止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后六个月届满之日,即2021年4月12日),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未获得满足。公司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终止受让浙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25.62%股份,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4月14日本公司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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