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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23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

  ●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为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不符合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83,424,261.22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由于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0年度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由于2020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因此2020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波,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段永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7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吾伊,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9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续聘为本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波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段永强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吾伊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波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段永强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吾伊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解,认为: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出具的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27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新傲园区二期的部分工业用房租借给其用于半导体材料和智能传感器中试线的建设。租赁期限共计十年,自2021年7月1日期至2031年6月30日,租金标准为:租赁期前5年(即2021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不含税租金为4,796,207.68元/年;租赁期后5年期间(即2026年7月1日-2031年6月30日期间),不含税租金为5,791,204.28元/年。同时按第6年年租金金额收取押金5,791,204.28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傲科技”)拟与公司关联方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工业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新傲园区二期的部分工业用房租借给其用于半导体材料和智能传感器中试线的建设。租赁期限共计十年,自2021年7月1日期至2031年6月30日,租金标准为:租赁期头5年(即2021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不含税租金为4,796,207.68元/年;租赁期后5年期间(即2026年7月1日-2031年6月30日期间),不含税租金为5,791,204.28元/年。同时按合同规定收取押金。

  嘉定工业区持有公司7.03%的股权,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亦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嘉定工业区持有公司7.03%的股权,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3日

  法定代表人:雷文龙

  注册资本:39,000万元

  注册地址:嘉定区工业开发区内

  经营范围:土地,房产,公路,市政设施,建筑安装,建筑装潢的开发业务及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和第三产业业务所需的材料和商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嘉定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

  嘉定工业区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27,101,434,793.84元、净资产12,213,070,132.07元,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262,993,120.57元、净利润20,498,910.25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该交易属于《科创板上市规则》中的租出资产,交易标的为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新傲园区二期的部分工业用房。

  交易标的情况如下:

  厂房位置: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新傲园区二期

  厂房所有人: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出租面积:6271.27平方米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是否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控股子公司新傲科技与嘉定工业区的租赁价格以租赁厂房所在地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与出租给第三方的价格具有可比性。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主体

  甲方(承租方):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31年6月30日止

  3、租赁物状况:乙方出租给甲方的工业厂房坐落于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新傲工业园区二期2号楼(二层净化厂房3733.39平米,三层动力用1212.88米,不含办公区域)、3号楼(一层653平米 ,二层672平米)。

  4、租金及支付

  本合同租金标准为:租赁期前5年(即2021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给予甲方租金优惠,不含税租金为4,796,207.68元/年;租赁期后5年期间(即2026年7月1日-2031年6月30日)租金调整为不含税5,791,204.28元/年。

  支付方式:甲方应以人民币币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保证金和押金。甲方每半年按照的约定标准向乙方支付租金。

  5、租赁物交接: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租期开始日前将该厂房交付甲方使用,关于该厂房交接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甲方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办理该厂房交接手续。

  6、违约及赔偿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否则将支付对方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一部分,并承担实质性损失。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同意,甲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或从事非法活动,或在厂房内隐匿武器、弹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与从事生产相关的物品除外)和其他非法物品,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整改,如甲方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要求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厂房并收取违约金。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政府许可擅自对该厂房及附属设施装修改造或超范围装修改造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使之符合政府要求。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生产经营及其他行为导致噪声、排污、辐射等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或遭受行政机关处罚的,除非能在乙方允许的期限内得以全部整改,并未造成乙方或任何其它第三方损失,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损失赔偿。

  租期届满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甲方应在租期届满前或租赁合同终止后日内将该厂房及附属设施移交乙方。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任何一方无需向另一方赔偿或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政府决定征收租赁物业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物业的;但如该征收获得政府补偿,甲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应由甲方享有的补偿。

  2)租期届满,甲方未行使续租权或甲方行使续租权但未能就续租条件与乙方达成一致的。

  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火灾、爆炸及其他事故导致租赁物业无法继续租赁且在6个月内无法修复的。

  4)双方达成书面合同,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守约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得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当尽快协商决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违约,而守约方不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本合同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纠正该等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和维修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相关违约金由双方另行协商规定。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现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中没有关联董事,故公司董事会成员无需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租赁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和价格基本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关联租赁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和价格基本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间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成员中没有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上述交易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28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路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上海硅产业集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88126                    公司简称:沪硅产业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半导体硅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我国大陆地区规模最大和技术最先进的半导体硅片制造企业之一,也是我国大陆地区率先实现SOI硅片和300mm硅片规模化销售的企业。公司拥有众多国内外知名客户,包括台积电、台联电、格罗方德、意法半导体、Towerjazz等国际芯片厂商以及中芯国际、华虹宏力、华力微电子、长江存储、武汉新芯、长鑫存储、华润微等国内所有主要芯片制造企业,客户遍布北美、欧洲、中国、亚洲其他国家或地区。

  公司提供的产品类型涵盖300mm抛光片及外延片、200mm及以下抛光片、外延片及SOI硅片。产品主要应用于存储芯片、图像处理芯片、通用处理器芯片、功率器件、传感器、射频芯片、模拟芯片、分立器件等领域。

  公司子公司上海新昇2020年300mm半导体硅片产能已经达到20万片/月,2021年产能规模将持续扩大,并实现30万片/月的产能目标。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硅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向下游芯片制造企业销售半导体硅片实现收入和利润。

  2、采购模式

  为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选择和审核制度。达到经营资质、研发和设计能力、技术水平、质量管控能力、生产能力、产品价格、交货周期及付款周期等众多标准要求的供应商,才可以被考虑纳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定期审核。目前,公司已经与全球众多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大部分产品按订单批量生产,同时进行少量备货式生产。在生产方面,公司建立了生产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因素进行控制,合理安排生产,协调各项生产活动,确保产品质量及交付满足规定的要求和客户的需求。在自主生产为主的同时,公司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产能利用情况,在部分非关键性技术生产环节适当配以外协加工进行辅助,以最大化满足市场需求。

  4、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全部产品均通过直销模式销售。由于半导体硅片的行业壁垒较高,生产企业和主要下游客户较为集中,公司通常采取主动开发潜在客户并与客户直接谈判的方式获取订单。同时,公司也通过少量代理商协助开展中小客户的接洽工作。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受成本效益和技术进步驱动,半导体硅片具有从小尺寸到大尺寸、从成熟技术节点到先进技术节点发展的特点,目前商业化供应的半导体硅片尺寸主要为100mm、125mm、150mm、200mm和300mm,其中300mm占据主流,以面积计接近总出货面积的70%。从技术上看,目前国际上能商业化供应的最先进的逻辑产品用硅片技术节点为5nm。公司作为国内技术最先进的半导体硅片企业,能供应从100mm到300mm各种尺寸的半导体硅片,其中300mm半导体硅片产品已实现14nm及以上技术节点的全覆盖。

  (2)行业发展的基本特点

  半导体行业整体上呈周期性波动和螺旋式上升的趋势,半导体硅片行业的市场波动基本同步于整个半导体行业的波动周期。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汽车电子、消费类电子产品等终端市场受到冲击,全球半导体需求锐减。但从2020年下半年起,受益于5G、数据中心、远程办公等驱动,半导体行业复苏,并进入全行业供应紧张状态,预计本轮景气周期将持续2-3年左右。

  (3)主要技术门槛

  半导体硅片作为芯片制造的关键原材料,技术门槛较高,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

  产业链下游的半导体芯片制造通常采用不同工艺制程完成,不同的芯片制程工艺技术节点,对应于不同的特征尺寸和最小线宽,对半导体硅片晶体原生缺陷和杂质控制水平、硅片表面和边缘平整度、翘曲度、厚度均匀性等提出了不同的技术指标要求。下游芯片制程的技术节点越先进,特征尺寸越小,对应的硅片上述指标控制越严格,不同的技术节点对应的指标控制参数甚至会相差几个数量级。

  公司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和生产实践,目前已掌握了包含300mm硅片技术、SOI硅片技术等在内的可覆盖半导体硅片生产全流程的核心技术,具体包括晶体生长技术、切割技术、化学腐蚀技术、研磨技术、抛光技术、清洗技术、外延技术、SOI制备技术与量测技术等。

  公司坚持紧跟国际前沿技术,突破了多项半导体硅片制造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技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国内领先。半导体硅片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目前仅有国际前五大半导体硅片厂商和公司自身具备300mm硅片大规模量产供应能力。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半导体硅片行业是高度垄断的行业,近年来均被全球前五大厂商垄断,包括日本的信越化学和SUMCO、中国台湾环球晶圆、德国Siltronic、韩国SK Siltron,上述五家企业合计占据90%以上市场份额。

  公司近几年业务发展迅速、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在全球半导体硅片市场份额持续提升。近三年(2018-2020年)来,公司营业收入分别约为10.1亿元、14.9亿元和18.1亿元。全球市场份额分别约为1.3%、1.8%和2.3%,市场占有率逐步提高。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集成电路制程亦称为节点或特征线宽,即晶体管栅极宽度的尺寸,用来衡量半导体芯片制造的工艺水准。随着半导体制程的不断缩小,芯片制造工艺对硅片缺陷密度与缺陷尺寸的容忍度不断降低。对应在半导体硅片的制造过程中,需要更加严格地控制硅片表面微粗糙度、硅单晶缺陷、金属杂质、晶体原生缺陷、表面颗粒尺寸和数量等技术指标,这些参数将直接影响半导体产品的成品率和性能。

  一般来讲,300mm芯片制造对应的是90nm及以下的工艺制程,包括常见的90nm、65nm、55nm、45nm、28nm、16/14nm、10/7nm等;200mm芯片制造对应的是90nm以上的工艺制程,包括常见的0.13μm、0.15μm、0.18μm、0.25μm等。

  依照摩尔定律,集成电路朝着面积更小、速度更快、价格更便宜、能耗更低的方向前进。与此同时,大量应用如射频器件、传感器、功率器件等,考虑到实际技术需求和成本、可靠性等,可以在28nm及以上技术节点的成熟工艺生产线上制造,无需遵循摩尔定律。因此28nm以上的成熟技术节点硅片,仍存在大量需求。对未来几年不同技术节点的市场占比的预测,见下图:

  

  总的来说,未来随着5G/6G、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智能汽车等多种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拓展,半导体(硅片)一方面仍然会沿着摩尔定律向更先进的5nm、3nm、2nm制程前进,另一方面28nm以上的成熟制程仍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继续发展。两者共同促进智能社会、智慧生活的到来。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127.78万元,同比增长21.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707.08万元,实现扭亏盈利。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间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附注九。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24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相关规定,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0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7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430号文《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0,068,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2,412,065,29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675,510.4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4,389,787.5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15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3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60,764.0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60,764.07万元,本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475.65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1,475.6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0,745.82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20,410.0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0,335.82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办法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已于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1日、2020年5月21日分别与上海银行嘉定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支行及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并招商银行上海华灵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在2020年度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情况参见本节之“(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参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0年5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8,296.79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449.52 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 5月 2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2454号)。

  2020年5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于2020年5月29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净额59,746.31万元置换了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将59,746.31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0 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于2020年4月27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 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海硅产业集团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范性文件的定;公司 2020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十、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30号),公司于2020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620,068,200股,每股发行价3.89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12,065,29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675,510.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下称“募资净额”)为人民币2,284,389,787.53元。上述募资资金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303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制造用300mm硅片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二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不利影响,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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