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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 2021-03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14:30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A塔三楼会议中心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杨海洲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792,900,2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4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71,479,1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13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21,421,0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6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140,683,5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0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9,262,5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21,421,0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69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505,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2%;反对1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弃权2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288,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3%;反对1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5%;弃权2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2%。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505,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2%;反对1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弃权2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288,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3%;反对1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5%;弃权2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2%。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505,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2%;反对1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弃权2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288,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3%;反对1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5%;弃权2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2%。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505,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2%;反对1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弃权2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288,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3%;反对1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5%;弃权2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2%。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04,448,67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2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304,187,224.5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995,987,175.68元结转至下一年度。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74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1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32,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4%;反对1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576,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9%;反对3,076,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0%;弃权2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360,3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78%;反对3,076,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70%;弃权2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2%。

  7、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966,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05%;反对15,933,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749,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41%;反对15,933,6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74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1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32,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4%;反对1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9%;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杨海洲先生和余青松先生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35,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5%;反对1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35,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5%;反对1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75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3%;反对1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35,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5%;反对1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1年3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李寅荷、罗漪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海格通信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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