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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5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4月15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韩木林、王忠、杨东汉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是玉丰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元(含税),共计派发56,160,000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柒拾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派克新材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银行授信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银行授信, 公司可以以自有资产向银行提供抵押或质押保证,并根据银行授信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是玉丰和宗丽萍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各银行在上述授信范围内签署所涉及的综合授信额度、借款、质押或抵押担保等相关的申请书、文件、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专人就上述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种类及额度分配、利率、费率等条件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是玉丰、宗丽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银行授信及关联担保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相关文件对外报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就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2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全部为发行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33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18,9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1,100,443.1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7,809,556.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20年8月19日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20]B07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农业银行胡埭支行、江苏银行科技支行于2020年8月20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账户(账号:544375041629)、农业银行胡埭支行(账号:10656101040025465)、江苏银行科技支行(账号:21910188000192170)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形。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明细情况列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抓住市场机遇,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截止2020年8月19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93,874,623.62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0]E1408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20年8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93,874,623.6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该3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2020年度购买产品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6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4月15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凌娟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刘波先生列席。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元(含税),共计派发56,160,000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柒拾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银行授信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银行授信, 公司可以以自有资产向银行提供抵押或质押保证,并根据银行授信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是玉丰和宗丽萍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各银行在上述授信范围内签署所涉及的综合授信额度、借款、质押或抵押担保等相关的申请书、文件、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专人就上述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种类及额度分配、利率、费率等条件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授信内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授权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次年报的编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同意此次年报对外报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次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同意此次季报对外报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1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辅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宗丽萍、是玉丰、是小平、宗伟、无锡市派克贸易有限公司、无锡众智恒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21年5月17日前工作时间(9:00-16:00)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联合路30号派克新材行政楼1楼

  六、 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甜甜             电话:0510-85585259

  电子邮箱:xz@wuxipaike.com     传真:0510-85585239

  2、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7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6,541,252.9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25,279,827.60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 2020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5,182,865.33 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元(含税),共计派发56,160,000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遵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兼顾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0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及未来经营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3名,分别是王忠先生、韩木林先生、杨东汉先生,其中王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独立诚信、勤勉尽责,积极认真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我们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我们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研究公司 的发展。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我们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全面的内容评议和严格的程序审查,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报告期内,我们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0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上述会议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有关议案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履行了相应职责。

  (三)其他履职情况介绍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报告期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敦促公司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年度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专门意见的重大事项全部经过了我们的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现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元(含税),共计派发56,160,000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事项发生。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手册》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形成了基本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也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未来公司仍需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 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阅,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情况,并结合各自经验与专长提出优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十一)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独立、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独立董事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以及财务状况,并针对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木林、杨东汉、王忠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0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20 年 11 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2人;最近一年(2020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227.2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450.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441.31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3家,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综合,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审计收费总额9,003.55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公证天业具备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通知规定。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公证天业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情况:项目合伙人夏正曙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大东方(600327)、模塑科技(000700)、展鹏科技(603488)等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明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贝斯特(300580)、江南水务(601199)、洪汇新材(002802)等年度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微,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亚太科技(002540)、展鹏科技(603488)、中设股份(002883)等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形成的书面意见如下: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9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公司此次变更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除上述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会计编制表的,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衔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批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5123                                                  公司简称:派克新材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管理团队建议和董事会讨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2元(含税),共计派发56,160,000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各类金属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包括辗制环形锻件、自由锻件和精密模锻件。产品可用于航空航天、电力、石化以及其他各类机械等多个行业领域。

  公司的产品具有小批量、多品种、多规格的特征,一般为非标准产品,需要按照客户订单及图纸要求组织生产,因此公司的生产模式采用“以销定产”。而由于产品定制化程度高,对原材料有特定的要求,因此公司的采购模式采取“以产定购”。在销售模式上,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方式,一般与下游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

  公司所属行业为锻造行业,由于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和美国单边主义对全球政治经济治理体系造成了冲击,增加了全球政治经济的不确定性。面对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复杂化和从未有过的大变局,基于对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论述的理解,“十四五”期间将是中国从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过渡期。中国力争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实施多维度的齐抓共举,将带来行业格局的转变,也将为锻造企业创造更多的战略机遇。从全球锻造领域的布局特点看出,我国的锻造发展持续向好的趋势不会改变。国家强大需要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支撑,尤其是在国防、能源安全和运输方面,随着风电等清洁能源、工程机械、火电核电、航空航天等重大领域的全面发展,锻造行业必将进一步发挥基础工业支撑作用的优势。

  另外,习近平主席强调要坚定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改革、军队体制编制改革、军品定价议价机制改革、军工科研院所转制等将影响军工行业供需结构,随着改革推进,军工产品的市场需求将出现恢复性增长。而随着世界矛盾的不确定性,军工行业必然会成为“十四五”阶段竞争的一个焦点,军工行业中最基础的领域还是锻造行业,锻造企业将迎来发展机遇。

  航空航天行业前景

  “十四五”期间,应强军强国形势的发展需要,国内航空锻件在数量和质量上的需求必然会大大增长,航空锻造市场将进入一个比以往任何时期更加兴旺的五年。军机和民机都是如此。如单通道干线飞机C919投入适航认证或可开始运营、双通道宽体飞机CR929开始研制、ARJ21支线飞机已投入运营和量产,其他多型民机如新舟600、民用直升机等亦将适航认证或量产,与飞机配套的多型号发动机正在研制。由此牵引航空材料和锻件的发展。

  在航天领域,运载火箭作为将卫星、飞船、空间站等推入预定轨道的载体,其发展与后者的发展状况紧密相关,为保证我国卫星、空间站、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重大航天工程的顺利推进,我国运载火箭的发展也十分迅速。根据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到2025年,建成高效、安全、适应性强的航天运输体系,布局合理、全球覆盖、高效运行的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形成长期稳定高效的空间应用服务体系,具备星际探测能力,空间信息应用自主保障率达到80%,产业化发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而在国际安全形势方面,随着世界经济和战略重心加速向亚太地区转移,世界范围内及我国周边安全形势日趋复杂,导弹作为重要的武器装备,对战略威慑、压制以及实战均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未来,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国家在导弹工业相关投入预计仍将保持较快增长。

  能源行业前景

  面对日益加剧的生态与环境危机,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快能源转型步伐,纷纷制定碳减排目标。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时表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CO2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将步入一个碳约束的时代,必将提高能源、交通、工业等领域的绿色电力消费比重,这将给清洁能源装备配套的大型锻件市场带来新的机遇。同时,世界各国对清洁能源的需求逐渐增加。超超临界火电发电设备用锻件的需求量逐渐增大,核电、风电用大型锻件的需求量逐渐增大。

  火电方面,总体上存在着产能过剩、可再生能源挤压等问题。“十四五”期间煤电仍有1~2亿千瓦增长空间,离达峰值尚有距离。随着火电行业发展速度放缓,火电锻件需求量下降较多,但高温机组、高端锻件仍有稳定需求。

  水电方面,国家电力“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8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3.4亿千瓦,抽水蓄能4000万千瓦,年发电量1.25万亿千瓦时,折合标煤约3.75亿吨,在非石化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保持在50%以上。“西电东送”能力不断扩大,2020年水电送电规模达到1亿千瓦。预计2025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达到4.7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3.8亿千瓦,抽水蓄能约9000万千瓦;年发电量1.4万亿千瓦时。大型水电锻件需求仍在扩张。

  风电方面,中国“30·60”碳减排目标为风电产业开辟了广阔空间,在“十四五”期间,风电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有望每年新增装机容量5000万千瓦,能源产业将从资源属性切换到制造业属性,巨大的产业开发空间即将打开。

  核电方面,“十三五”期间,中国核电发展速度势头明显低于规划预期,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数据,截止2019年9月底,中国在运行的核电机组共47台(不含台湾),装机容量4875万千瓦,距离规划目标仍有925万千瓦的差距。核电在建工程规模约1800万千瓦,距离3000万千瓦的目标有着较大缺口。2018年中国核电发电量2865.11亿千瓦时,约占全国累计发电量的4.22%,远低于法国、美国、英国和俄罗斯等国家的核电发电占比。习近平主席提出以发展求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的理念,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核电具有稳定清洁、低碳、无污染的优点,在中国成为煤炭净进口国、原油对外依存度处于高位,以及减排和环保压力的背景下,总体判断核电发展不会停滞不前,有序稳妥推进核电建设仍将是中国能源安全战略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十四五”期间,中国将在稳定建设少量机组情况下,加强第三代堆型国产化,进行第四代堆型研发,并开展以小堆进行城市供热、偏远地区及孤网热点联供等核能的多用途利用。核电“走出去”已成为国家战略,中国自主研发的“华龙一号”、高温气冷堆在国际市场上很有竞争力,成为开创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向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在“一带一路”沿线中,有28个国家计划发展核电,规划机组126台,规模约1.5亿千瓦,未来以核电为龙头带动全产业链“走出去”,将是重要的发展模式。

  石化行业前景

  “十四五”期间,石化行业发展要点:(1)石油化工行业:整合炼油产能、优化烯烃产业、提高PX 竞争力:拓展原料多元化渠道,提升价值链空间。(2)现代煤化工行业:升级完善新型煤化工。推进煤基清洁能源产业升级,实现技术储备和产能储备一体化,助力国家能源体系高效发展;科学把握煤制化学品进程,升级和优化建设方案。(3)化工新材料行业:增加化工新材料产品的丰富度和高端化水平,打通“补短板”和“补空白”路径;加大产品应用定制化服务力度。(4)传统化工行业:传统产能加大力度实施产能整合、技术进步、节能降耗、绿色发展等新旧动能转化和升级。石化和化工各细分行业在“十四五”规划中,一方面继续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推进产能整合,另一方面通过清洁生产、绿色发展以及技术创新来实现产业价值链提升。在这样的行业趋势下,判断石化行业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出口市场前景

  美国对中国的围剿进一步压缩了中国对美国的出口,从而使中国的出口转向欧非大陆。西方发达国家工业起步早,大部分设计大型锻件行业的基础工程已经建设完毕,需求量不高,但一些矿山、冶金等消耗性锻件的需求由于环境要求和人力资源成本高等问题还有进口需求。发展中国家冶金、电力等工业的发展对大型锻件仍有需求。另外,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国内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国际疫情仍然形势严峻。中国作为全球制造中心,首先启动经济,保卫供应链畅通,有利于巩固和提高行业企业的国际地位。随着全球疫情得到控制,各国将逐步恢复生产,对各类产品的需求也将逐步恢复,甚至出现短期爆发时增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度全年共生产锻件产品64,005.55吨,同比增长59.97%,销售62,542.93吨,同比增长53.16%,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777.32万元,同比增长16.21%,实现利润总额20,312.29万元,同比增长7.9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654.13万元,同比增长2.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4,983.14万元,同比增长5.16%。

  2020年航空航天锻件实现销售32,878.30万元,同比增长47.72 %,主要是航空产品增长较多所致;石化锻件销售26,514.44万元,同比下降4.43%;电力锻件(主要包括火电、风电、核电行业)销售25,413.66 万元,同比增长72.57 %,主要是核电产品增长所致;其他锻件(主要包括舰船、机械、兵器、锻造等行业)销售9,049.79万元,同比下降42.06%,主要是舰船产品下降所致。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8“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 本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与其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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