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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董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且所属企业多存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融资等需求,故公司始终面临发展与依法合规地筹集资金的平衡问题。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及各所属企业有责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争取相关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而提供条件。
鉴于本框架预案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以框架性担保预案的形式对公司内部2021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
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其他说明
1、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及所属企业广船国际、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中船动力、安庆柴油机的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在本审议的预计额度内,具体审批、决定各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本次授权实施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本年度内如发生股权变更等事项而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时,则本议案授权的担保范围内的未实施的担保业务应终止,并不再执行。
3、本议案在公司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就该事宜作出新的授权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4、广船国际、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中船动力、安庆柴油机就担保实际执行情况,需及时向公司报告。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17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1年度实施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人:公司本部、所属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 受托贷款机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委托贷款对象:本公司所属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74.05亿元人民币,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不超过370.25万元人民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
●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预计为不高于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并参考同期基准利率适当浮动;委贷手续费率为0.5‰;
● 资金来源为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的自有资金。
为支持本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减少公司合并范围内整体融资总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公司拟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含所属企业)、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和控股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含所属企业)、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动力集团”,公司持有其63.77%的股权)所属企业,通过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向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同时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本部”)的实际资金情况,拟授权中国船舶本部通过中船财务向其控制的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21年度,拟授权中国船舶本部、沪东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东重机”)、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广船国际、南方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环境”)、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柴油机”)和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公司”)委托中船财务开展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74.05亿元人民币(具体见下表);委托贷款用途为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预计为不高于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并参考同期基准利率适当浮动;委贷手续费率为0.5‰;资金来源为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的自有资金。
单位:亿元人民币
鉴于中船财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控制的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委托中船财务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授权公司所属企业开展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74.05亿元人民币,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不超过370.25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对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及存续情况、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信用评级、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授权的委托贷款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外高桥造船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48,780.2336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琦。主要经营范围:船舶、港口机械等设计、制造、修理及海洋工程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2、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73年12月,注册资本122,230.2264万元整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要经营范围:船舶修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修理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3、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是外高桥造船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本10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拥军。主要经营范围:FPSO船体及上部模块、海洋工程船舶、半潜式钻井平台等加工制作及海洋平台等修理的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4、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管理项目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外高桥造船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刚。主要经营范围: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
5、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是中船澄西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注册资本9,98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要经营范围:船舶修理(改装);海洋工程装备修理、设计、制造;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铜砂矿的批发、进出口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6、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是中船澄西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资本130,283.62439万元整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要经营范围:金属船舶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船舶修理,工程总承包服务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7、中船海洋动力部件有限公司
中船海洋动力部件有限公司是沪东重机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注册资本112,790.5948万元整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顾吉同。主要经营范围:钢结构设计、制造、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船舶及柴油机钢结构件和工程机械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8、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安庆柴油机是中船动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04月,注册资本36073.574934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付向昭。主要经营范围: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机零配件制造与销售;本企业自产的柴油机及配件出口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9、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
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注册资本885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丁玉兰。主要经营范围:金属制品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10、广州广船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广州广船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2886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吕海燕。主要经营范围:专用设备制造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11、广州红帆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红帆科技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木顺。主要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12、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74384.102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激。主要经营范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13、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南方环境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注册资本壹仟玖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饶健,主要经营范围:城市矿产及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废料及及碎屑加工处理;再生物资回收、加工、销售等。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14、中船动力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船动力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中船动力集团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资本112477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陶国华。主要经营范围:船用柴油机及柴油机零部件、备配件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维修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机零配件制造与销售;本企业自产的柴油机及配件出口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15、中船海洋动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船海洋动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中船动力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陶国华。主要经营范围:从事船舶配件、机械设备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的、技术转让及其零部件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16、安庆船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船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是安庆柴油机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注册资本5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潘海飞。主要经营范围:电气产品、船用家具、机电产品、船用厨房设备、电热电器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中船财务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集团控制的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2、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306C室
法定代表人:徐舍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等。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委托贷款给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委托贷款风险分析及解决措施
受宏观经济波动及经营管理影响,本次授权实施的委托贷款,不排除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针对贷款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密切关注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授权实施的委托贷款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年度内委托贷款对象如发生股权变更等事项而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时,则本议案授权的贷款对象未实施的委托贷款业务应终止,并不再执行。
六、公司累计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0年末,公司正在实施的委托贷款金额为40.21亿元人民币,均为公司所属企业对其控制的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其中:外高桥造船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5亿元,中船澄西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3亿元,沪东重机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3.3亿元,广船国际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20.11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委托贷款给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此外,针对贷款风险,我们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公司应密切关注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事项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并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19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全球蔓延、世界经济复苏放缓、船海市场需求不足、生产成本迅速上升等因素影响,公司船舶建造、柴油机生产等业务面临的内外部形势较为严峻。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年末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亏损合同》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以下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等。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1、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镇江中船瓦锡兰螺旋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瓦锡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动力集团”)全资子公司中船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动力”)的参股企业,2020年期初,中船动力对中船瓦锡兰的长期股权投资为0.84亿元,由于中船瓦锡兰连续亏损,且没有改善业绩的计划和可能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股权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拟计提减值准备0.58亿元。
2、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截止2020年末,公司对应收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2020年冲减坏账准备0.97亿元,以前年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因款项收回等原因冲减坏账准备0.07亿元。
3、子公司柴油机产品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2020年度,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变化、新常态,推动转型升级与发展,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船动力集团,公司柴油机业务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2020年,中船动力集团下属子企业柴油机产品,受船舶配套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疫情原因使得进口配套困难及新机型增加导致试验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产品承接价格持续低位徘徊,采购及制造成本同比上升。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手持订单收入成本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结果,拟计提柴油机合同减值准备2.29亿元。
4、邮轮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18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承接大型邮轮合同,基于当时条件下的成本测算情况,预计邮轮首制船不存在减值迹象,在经济效益方面对公司有积极影响。
2020年,随着首制邮轮的实质推进,采购等工作大面积开展,受新冠疫情影响,欧洲配套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相关材料及设备,有不同程度的涨价及纳期延后,导致本项目建造成本有所增加,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本项目的成本情况重新进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拟计提本项目存货跌价准备4.75亿元。
由于新冠疫情依旧处于全球性大流行,疫情对本项目未来建造成本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全面衡量。
5、对其他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汇率波动、外部环境变化以及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公司部分舶舶手持订单出现预计总成本超出合同总收入的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下属船舶建造子公司手持订单的收入成本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结果,拟计提船舶海工合同存货减值准备8.51亿元。
截止2020年末,公司对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其他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75亿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测试及测算的结果,2020年度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5.84亿元。2020年度,公司上述事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5.84亿元,并会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末所有者权益,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所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测试,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客观原则和谨慎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1号楼中国船舶大厦三楼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7日
至2021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1年4月28日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15A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61666
传真:021-68861999
联系人:张东波
(四)登记时间:
2021年5月25日、5月26日,每日的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13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公司拟以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1,422,673,116.71元、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472,428,75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即派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56,535,006.53元,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51.1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22,673,116.71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司拟以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1,422,673,116.71元、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472,428,75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即派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56,535,006.53元,,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51.1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客观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运作情况,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并遵循了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依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14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关联交易还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在本关联交易项下发生的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就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
1)向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含通过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含其所属企业)的委托贷款。
2)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已于2019年10月25日实行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而中船集团和中船重工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因此,本公司与中船重工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故中船重工及其下属子公司成为本集团的关联方。
1、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注册资本:3,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服务业务。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大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设备、信息与控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成套设备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执行、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大道1号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母公司。
2、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7月8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等。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上海市浦东大道1号2306C室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3、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金属材料、矿产品(除专控)、化工原料及产品、机电设备、船用设备的销售;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255号1201室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4、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钟坚
注册资本:661,446.6万港元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5日
经营范围:船舶租赁、海上运输、船舶买卖、船舶管理、投资、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引进、船员管理以及香港法律允许的其他与航运相关的业务。
注册地址:香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18楼1801室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5、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宏君
注册资本:8,600,000,000元
成立日期:2001年6月1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对高新技术行业、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非金融业务),国内贸易(专项审批除外),及其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河西路19号312室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6、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国兵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5月30日
经营范围:邮轮设计及相关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船舶设备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制作、销售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海运辅助业务;国际船舶运输;船舶维修、销售;供应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1328号6幢3层3177室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向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物流”)等关联方采购与本公司主业生产有关的各种货物;
2、为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建造船舶、海工工程等产品;
3、向成套物流等关联方销售本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货物;
4、委托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简称“工贸公司”)、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国贸公司”)代理采购与本公司主业生产有关的各种货物;
5、委托工贸公司、国贸公司代理销售本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货物;
6、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7、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8、在中船财务存贷款和开展其他金融服务项目;
9、其它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无该等政府定价的,参照政府指导价的价格执行;凡无该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的价格执行;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合同价(即经各方协商一致的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成本或合理成本(以较低者为准)加合理利润)。交易双方依据关联交易中所签订的合同上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交付。
关联方在交易中,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顾及双方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船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国内主要的船舶制造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与中船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是长期持续的。
2019年10月25日,公司接到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船集团与中船重工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集团和中船重工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因此中船重工成为本公司关联方。中船重工是国内主要的船舶制造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与中船重工之间的关联交易也将是长期持续的。
四、本预案审议程序
1、本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本预案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议案》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2021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进行了预计。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正常,交易类别、交易总金额等均在以上议案范围内;公司对2021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预计客观、可信;相关交易定价将持续秉持公平、合理原则,既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可持续发展态势,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2、本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
3、本预案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分别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正常,总体在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议案》预计范围内;本预案对2021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预计认真、客观,反映了公平、合理原则,为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并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含事先认可)。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16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1年度委托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金管理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总金额不超过88亿元人民币(累计最高金额);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资金投向包括:央票、国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货币型基金及存款等品种,中船财务确保资金安全;
● 委托理财期限:自资金划入中船财务公司账户后三年内;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产生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本部”)及所属企业经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沟通,2021年度拟委托中船财务开展资金管理业务。总金额不超过88亿元人民币(累计最高金额);资金投向主要包括:央票、国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货币型基金及存款等品种。开展上述资金管理业务的范围包括中国船舶本部、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造船”)、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和控股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63.77%的股权)的全资子公司沪东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东重机”)、中船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动力”)和沪东重机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船三井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三井”)。
(下转D6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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