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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88056                                                  公司简称:莱伯泰科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胡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1名激励对象授予67.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5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1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胡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报出《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保证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报出《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保证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持续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全体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报告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0年总经理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公司持续运营等方面持续发挥其专业能力,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的规范要求,认真行使法规及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及时而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并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0年度经营状况及2021年度公司战略目标、业务经营和市场拓展计划,在考虑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审慎预测2021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2020年度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1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82%。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 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依据公司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本年度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为: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领取该等职务对应的报酬,不单独领取津贴;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不领取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0,000.00元(含税),按月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胡克、于浩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胡克、于浩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修订后的《财务管理制度》符合新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强化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对公司2020年度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公司拟于2021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5)。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17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争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全体监事勤勉尽责,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监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0年度经营状况及2021年度公司战略目标、业务经营和市场拓展计划,在考虑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审慎预测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及长期规划。该目标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依据公司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本年度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拟定如下2021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标准:公司监事会成员为公司在职员工,则按照《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则为执行标准领取在职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1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5,211,001.3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7,570,861.6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2020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100,000.00元(含税)。2020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82%。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基于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况而制定的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及长远利益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 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 4.31万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21年与关联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按照公司的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北京兢业诚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LabTech Holdings, Inc.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场所。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上 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莱伯泰科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开展的需要,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迎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树新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晓岚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1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1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月 28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持续督导机构,负责莱伯泰科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市场开拓风险

  在产品应用方面,公司的产品应用领域较为广泛,涵盖食品检测、环境监测(水、空气、土壤检测)、农产品检测、商品检验、生命科学及药物检测、医疗健康、材料分析、太空及海洋探测等众多领域,最终客户类型包括政府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第三方检测机构、医疗机构等,最终用户较为分散。公司主要产品具备使用周期较长等特点,同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受财政预算的约束性限制较强,因此,同一客户重复购买同一类型产品的时间周期性相对较长。

  若公司市场开拓不力,在新领域及新客户的拓展上未能达到公司的预期效果、公司与主要经销商和贸易类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财政预算安排出现重大变动,都可能对公司相关产品及服务的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影响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

  2、产品研发失败风险

  实验分析仪器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以实现技术不断推陈出新是行业内企业竞争的关键所在。实验分析仪器涉及精密机械、计算机技术、分析化学、自动化技术、材料化学技术等多个专业领域。新产品的研发具备周期长、投入资源大、研发难度较高、涉及专业领域较多等特点。

  随着下游终端客户对实验分析仪器功能的多样化、自动化、信息化、数据化等方面的标准要求提高,公司势必对根据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化,对产品进行技术更新或升级改造;同时,公司为提升在化学分析测试仪器领域的竞争力,正在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分析测试仪器。

  如果公司出现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重大研发项目未能如期取得突破、关键研发岗位出现人才大量流失、核心技术泄密、研发投入不足等情况,则可能导致公司部分研发项目失败的风险,从而失去技术优势,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经营风险

  1、代理业务变动风险

  (下转D6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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