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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1-028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1-030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经营数据

  

  二、主营业务分产品经营数据

  

  三、主营业务分地区经营数据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1-02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21,856,244.08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652,199股,以公司总股本567,808,992股扣除回购账户中的5,652,199股测算,预计分配现金红利224,862,717.20元(含税),由此计算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9.08%。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盈利状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投资者合理回报与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1-026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曾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9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年末金额: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温秋菊,199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丽娟,199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8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3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7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10万元(含税)。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在上述定价基础上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已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其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提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时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了专业的支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1-027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改进财务报告相关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四)变更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其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公司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合同,根据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衔接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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