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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一、公司简介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

  中文全称: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中银三星人寿

  (二)注册资本金:24.66666667亿元人民币

  (三)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9层西区

  (四)成立时间:2005年5月26日

  (五)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六)经营区域:北京、天津、青岛(省级分公司)、四川、广东、江苏、浙江、河南、山东、陕西、河北、苏州(省级分公司)

  (七)法定代表人:王建宏

  (八)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4000095566、95566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二)利润表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利润表

  2020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三)现金流量表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2020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五)财务报表附注

  一、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一家人身保险公司。根据原中国保监会《关于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及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发[2015]812号),本公司名称由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为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公司于2005年5月18日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与韩国三星生命保险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星生命”)共同发起,于2005年5月26日在北京市注册成立。本公司类型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国字第100000400011214号,经营期限为长期。本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元,股东双方各按50%认缴注册资本,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于2005年3月4日出具了普华永道验字[2005]第14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2007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于2008年4月10日经原中国保监会保监国际[2008]436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元,股东双方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50%,该次增资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2008]验字60464253-A01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本公司201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并于2012年11月16日经原中国保监会保监国际[2012]1326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元,股东双方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50%,该次增资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国际验字[2012]第01030027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本公司2013年第二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并于2015年8月7日经原中国保监会保监许可[2015]812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66,666,667元,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保险”)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中的人民币850,000,000元,三星生命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中的人民币16,666,667元。该次增资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510FC0003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本公司2017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并于2017年8月21日经原中国保监会保监许可[2017]983号文件批准,中银保险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1%股权转让给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投资”)。股权转让后,中银投资、三星生命和中航集团分别持有本公司51%、25%和24%的股权。

  根据本公司2019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并于2020年9月16日经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复[2020]609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00元。中银投资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中的人民币408,000,000元,中航集团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中的人民币192,000,000元,三星生命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中的人民币200,000,000元。该次增资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字[2019]第0166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66,666,667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9层西区,设北京、天津、青岛、四川、广东、江苏、浙江、河南、山东、陕西十家分公司,在苏州、石家庄设立两家单独管理的中支公司。

  本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公司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某些金融工具及保险合同准备金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在计量长期人身险保险合同准备金过程中须对折现率、投资收益率、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费用假设及保单红利假设等作出重大判断。这些计量假设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度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0年12月31日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合计为人民币130,640,989.17元,减少2020年度的利润总额合计人民币130,640,989.17元。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完整内容参见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网站地址http://www.boc-samsunglife.cn/userfiles/file/2020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pdf

  四、 税项

  本公司中国境内业务应缴纳的主要税项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五、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财务报表项目附注完整内容参见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网站地址http://www.boc-samsunglife.cn/userfiles/file/2020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pdf

  六、分部报告

  2020年,由于本公司主要从事人寿险业务,业务地区集中在中国,因此本公司无需编制分部报告。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完整内容参见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网站地址http://www.boc-samsunglife.cn/userfiles/file/2020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pdf

  八、 或有事项

  鉴于保险的业务性质,本公司在开展正常业务时,会涉及各种估计、或有事项及法律诉讼,包括在诉讼中作为原告与被告及在仲裁中作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述纠纷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为保单。本公司已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准备,包括当管理层参考律师意见并能对上述诉讼结果做出合理估计后,对保单等索赔计提的准备。对于无法合理预计结果及管理层认为败诉可能性较小的稽查,未决诉讼或可能的违约,不计提相关准备。对于上述未决诉讼,管理层认为最终裁定结果产生的义务将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于2020年12月31日,除上述事项及因经营财务报表所载的保险业务而存在的各种估计及或有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重大需说明的或有事项。

  九、  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完整内容参见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网站地址http://www.boc-samsunglife.cn/userfiles/file/2020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pdf

  十、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完整内容参见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网站地址http://www.boc-samsunglife.cn/userfiles/file/2020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pdf

  十一、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完整内容参见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网站地址http://www.boc-samsunglife.cn/userfiles/file/2020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pdf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日,本公司无须做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六)审计报告的主要意见

  公司聘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辜虹、花超。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一)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基本原则

  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公司的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是在考虑产品责任特征、保单生效年度、保单风险状况等因素,将具有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作为基础确定计量单元。

  本公司的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将单项合同作为计量单元,逐单计量,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

  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本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本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是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

  (1) 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含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主要包括:

  1) 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赔付、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 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

  2) 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

  3) 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

  (2) 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是指本公司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边际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若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边际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1) 本公司根据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适当的风险边际,计入保险合同准备金。

  (2) 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产生首日利得的,不确认该利得,而将首日利得作为剩余边际计入保险合同准备金。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发生首日损失的,对该损失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是以摊销载体的现值乘以摊销因子(K值)计算得到。摊销因子在首日计算且锁定,不随未来评估假设的改变而改变。在评估日,如果评估假设改变,公司需要根据当前假设重新计算最优估计负债、风险边际和利润驱动因素的现值,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等于更新后的利润驱动因素现值和首日确定的摊销因子之乘积。

  对于寿险及长期健康险保险合同,本公司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按保险金额等与保险利益有关的因素的现值作为剩余边际的摊销基础,将剩余边际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对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重大的,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不予以锁定。

  本公司在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对于包含可续保选择权的保险合同,如果保单持有人很可能执行续保选择权并且本公司不具有重新厘定保险费的权利,本公司将预测期间延长至续保选择权终止的期间。

  (二)各类准备金评估方法与假设

  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作为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短期险业务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未赚保费法进行计量。按照未赚保费法,本公司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以合同约定的保费为基础,在减去佣金及手续费、增值税、保险保障基金和监管费用等增量成本后计提本准备金。初始确认后,本准备金按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进行后续计量。即: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总保费-首日费用)×未到期天数/保险期间天数+保费不足准备金

  其中,保费不足准备金依据充足性测试结果确定,即:

  保费不足准备金=Max[0,未来现金净流出的无偏估计×(1+风险边际)-(总保费-首日费用)×未到期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由于本公司业务量小,经验数据不足以进行风险边际测算,依据《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采用行业比例,即3%的风险边际。

  本公司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也采用上述评估方法,极短期航意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过去十二个月自留毛保费的2/365计提,保险期间为7日的交通意外险按过去十二个月自留毛保费的3.5/365计提。

  2.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作为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本公司提出索赔但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按最高不超过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采用逐案估计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2.5%的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本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对有可信理赔经验的业务,按链梯法和Bornhuetter-Ferguson法两种方法计算值孰大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除此之外的其他保险业务,由于本公司理赔经验数据不足,在符合一般精算原则和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按不低于过去12个月理赔数值的10%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并在上述计算基础上计提2.5%的风险边际。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按比率分摊法及逐案预估法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并在上述计算基础上计提2.5%的风险边际。

  由于本公司非寿险产品不具备充足的数据基础,本公司参考行业边际率确定评估非寿险未决赔款准备金的风险边际,目前采用未来现金流的无偏估计的2.5%。

  3.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作为保险人为承担尚未终止的人寿和长期健康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由最优估计准备金、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构成。最优估计准备金即未来净现金流出的现值,它反映预期未来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相关的现金流入和流出。

  风险边际是为了反映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提取的准备金。风险边际的计算方法有置信区间法、情景对比法、资本成本法、分位数法等,本公司采用情景对比法计算风险边际。即使用不利情景下的负债减去基于最佳估计情景下的负债。其中不利情景下的负债是通过在假设条件上加上风险边际率来计算的。长期险风险边际目前考虑的因素有费用、发生率、死亡率、折现率以及退保率。风险边际需要在每一评估日重新计量,以反映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

  剩余边际是在已考虑风险边际的基础上为达到不确认首日利得的目的而存在的边际,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确定,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摊销。在合同初始确认日,用剩余边际与摊销载体预期未来现值的比值作为摊销比例K。后续计量时,摊销比例K锁定,不随未来评估假设的改变而改变,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为摊销比例K与评估日摊销载体预期未来现值的乘积。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计量假设包括折现率、保险事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等。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这些假设。

  (1)折现率

  本公司对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根据与负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计算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本公司以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线”为基础,同时考虑流动性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确定。

  本公司对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计算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

  (2)发生率

  本公司根据《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为基础,并作适当的调整以反映本公司历史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预期,目前采用该表的85%作为死亡发生率假设。

  其他发生率以再保险公司提供的发生率为基础确定。

  (3)退保率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验和预期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退保率假设。

  (4)费用假设

  本公司根据费用分析结果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费用假设。若未来费用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本公司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还会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5)其他相关假设

  本公司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三) 准备金评估结果

  本公司保险合同准备金源于原保险合同。

  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一)风险评估,包括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等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价

  1.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会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出现波动的风险。市场风险包括三种风险:汇率(外汇风险)、市场利率(利率风险)和市场价格(价格风险)。

  2020年我公司面临的各类市场风险状况如下:

  (1) 目前本公司的主要交易是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截至2020年末,我司基本不再持有外汇。

  (2) 我公司的价格风险管理政策主要是要求设立并管理投资目标,对投资项目及种类设置投资限额,特别是对风险较大的权益类投资设置上限管理。

  (3) 我公司的利率风险政策要求维持适当的固定和浮动利率工具组合以管理利率风险。

  (4) 根据2020年底公司资产及负债情况分析,我公司资产的平均修正久期低于负债的平均久期,存在一定的缺口。

  针对市场风险,我公司对债券投资设定了相应的投资比例限制,对证券投资基金设定了相应的投资比例限制,并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因未能履行义务而引起另一方损失的风险。因我公司的投资品种受到监管要求的限制,投资组合中的大部分品种是有担保的资产支持证券和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定期/协议存款。目前我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有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定期/协议存款、有担保的资产支持证券、与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安排等有关。由于上述资产潜在的违约损失基本上不存在,信用风险主要是持有的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由于信用风险价差波动带来的债券价格的波动,该风险的VaR度量我们包含在利率波动风险的计算中,相应债券收益率的波动包含了信用风险价差的波动。

  经检查,我公司目前没有逾期的金融资产。

  我公司通过实施信用控制政策,对潜在投资进行信用分析及对交易对手设定信用额度等措施以减低信用风险。

  3. 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是指死亡率、疾病率、赔付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等精算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偏离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2020年度,我司银保长险的13个月继续率和25个月继续率维持高位,个险长险的13个月继续率和25个月继续率略有下降。死亡发生率低于公司定价水平,重疾发生率高于公司定价水平,短险赔付率处于较低水平,退保风险较低。综合评估,整体保险风险可控。

  为有效控制保险风险,我公司采取了以下方面的风险管理措施:

  (1) 公司核保、理赔部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核保、核赔制度,公司慎重选择和实施承保和赔付的策略和方针。

  (2) 公司建立了及时的风险监督措施,产品精算部门每月对产品的赔付率、继续率指标进行及时的统计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公司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

  (3) 合理运用再保险安排对保险风险承担进行改善。

  综上,基于以上保险风险管理措施,我公司保险风险建立了较为全面的风险识别和评估措施。

  4.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债务到期或发生给付义务时,由于没有资金来源或必须以较高的成本融资而导致的风险。

  我公司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是源于保险合同的有关退保及各种赔款。公司通过匹配投资资产的期限与对应保险责任的到期日来管理流动性风险,以确保公司能及时偿还债务并为投资活动提供资金。2020年度,我司活期存款、货币基金等流动性资产与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的账面余额合计占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占比保持在5%以上,整体流动性较为充足。

  我公司实行以下规定,以降低所承受的流动性风险:

  (1) 制定资产配置、投资组合设置以及资产到期日组合指引,以确保我公司保持足够资金偿还合同债务。

  (2) 制定资金使用计划,通过对每周、月、季、年度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预计,合理预测大额支出资金的情况并统筹安排应对的资金来源,以避免经常性流动性风险。

  (3) 设立应急资金计划,制定应急资金的最低金额比例并明确在何种情况下该应急资金计划会被启动。

  (4) 设置相应的投资限制以严控流动性风险。

  5. 操作风险

  由于出现违规情况而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时不仅将使公司受到经济的损失,而且会带来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经营一直受到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公司由风险管理与合规部负责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控制,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合规检查。我司没有重大行政处罚。

  我公司规范了投诉管理工作、投诉处理职责分工,并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与重大突发投诉案件的应急预案,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执行小组,同时在各分公司也成立相应的防范化解退保风险领导小组。

  6. 声誉风险

  2020年,公司修订重要管理制度、多维加强舆情监测、前置声誉风险管理、积极主动优化媒体关系,取得明显成效。公司声誉风险总体可控,全年未出现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7. 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导致战略与市场环境和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2020年末,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0.32%。

  在战略风险管理方面,一方面,通过年度经营计划的追踪分析,公司管理层召开月度经营分析会,对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讨论解决。另一方面,制定中长期规划,并加强对环境变化的分析。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控与考核,提升执行力,保障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风险控制

  1.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公司风险管理组织主要由董事会、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各级机构组成。各方相互协调,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形成了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及各级机构的纵向风控体系,以及各部门及各级机构作为“一道防线”、风险管理与合规部作为“二道防线”、审计部作为“三道防线”的横向风控架构。

  2. 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及其执行情况

  围绕公司的战略目标,致力于打造“做一家受人尊重的人寿保险公司”,我公司已建立了由上至下的风险偏好体系,包括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风险限额三个组成部分。

  我公司的风险偏好是在公司各层面认可的价值创造、稳健经营基本经营原则的基础上确定的,注重业务量和业务品质的双重管理,并在具体业务经营中包括产品开发、销售管理、核保理赔、投资运作和资本管理中各方面权衡风险和收益中的平衡,并与公司制定的战略经营目标保持一致。我司从风险对价值、资本、各类风险、资产负债管理和综合管理等多方面的多个关键财务指标及非财务指标的影响来定义公司风险偏好,设定我司整体风险偏好为“适中型”。

  在价值方面,公司坚持以内含价值为寿险公司经营之本,注重公司产品结构和业务品质,追求产品的利润和业务价值,追求公司费用使用效率的提高,保证公司内含价值长期稳定的增长。

  在盈利方面,公司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的原则和稳健的投资策略,避免和减少资本市场的波动对公司盈利的影响;严格控制各种费用支出,对新开机构严格评估,减少费差损。

  在资本方面,公司关注偿付能力充足性,注重投资的审慎与稳健,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达到监管要求。

  在各类风险方面,公司从保险风险、市场风险等七大类风险角度进行管控。强调对业务现金流的规划和统筹,重视资产质量管控,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公司在遵循监管相关规定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控制风险、提高效益,优化资产配置,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

  在综合管理方面,对于难以量化的风险,公司以满足监管要求为控制底线,运用全面预算、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压力测试等工具,加强各类风险管控,控制公司偿付能力风险。

  公司定期对风险偏好指标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报告,董事会对其有效性和合理性加以审查,从而形成包括战略、目标设置和风险管理层面的动态管理过程。

  在日常经营中,严格按照公司的经营策略与风险管理理念,坚持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严格执行风险监控、预警、识别和评估等工作,依照公司相关风险制度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并对公司风险状况进行报告。确保在复杂变化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下,公司在把握机遇的同时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针对总体风险应对措施,主要是通过建立严密的风险管控流程,实施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确保有充足的偿付能力;通过对风险的评估决定采取具体的策略,主要包括规避、降低、缓释、自留等。

  五、关联交易信息

  我司关联交易业务主要涉及保险业务和保险代理业务、资金运用业务、固定资产租赁业务以及服务支出。

  2020年,我司开展的关联交易中,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统计口径总金额为55114.41万元,其中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金额为44258.88万元,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金额为3425.11万元,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金额为2899.56万元,提供货物和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为4530.86万元。我司开展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规定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未发现存在高风险的情况。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

  中银三星人寿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严格贯彻监管机构的各项要求,积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2020年度公司持续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工作进程,搭建消保组织架构,建立健全消保工作机制,完善消保制度体系,优化投诉管理、处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信息

  1. 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统筹规划和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层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指导公司建立消保管理体系,确保公司消保战略目标和政策得到有效执行。业务服务部下设消保团队牵头公司消保工作。分公司比照总公司模式建立消保组织体系。

  2. 公司建立健全消保工作机制,将产品与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消费者信息保护、消费者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内部考核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审计等纳入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建立事前审查、事中管控、事后监督的消保全流程管控机制。

  3. 完善消保制度体系,2020年度公司制定和修订了《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工作实施细则》《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9项消保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消保工作各项要求。

  4. 疫情期间按照监管要求,落实管理层部署,总、分公司协同联动,多措并举,迅速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供专项保障计划赠送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升级九大理赔服务、对11款保险产品扩展新冠责任、开通新冠7*24小时电话医生咨询、开通微信在线义诊服务,做好消保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5. 为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建立客户服务评价体系,推进各服务触点客户满意度评价,2020年度已开展电话服务、增值服务满意度评价。开展电话呼入服务不满意分析,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6. 建立常态化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机制,定期开展线上线下公益性金融知识教育宣传活动,对消费者进行以案说险、风险提示等警示教育。根据监管要求对消费者组织开展“315宣传周”“金融知识宣传月”集中教育宣传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自身权利,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内部定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员工培训,提升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二)投诉管理

  2020年度,公司优化投诉管理、处理机制,通过完善投诉制度,加强销售管理,畅通投诉渠道等措施,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争议。

  1. 加强管理制度先行。为加强投诉管理工作,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3号)进行自查,修订了《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客户投诉管理办法》与《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客户投诉处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流程时效要求,切实保护客户权益。

  2. 配置到位提升质效。为保证客户投诉及时有效处理,总分公司均配备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并指定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机构负责人分管本机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配备投诉洽谈室,从人员、场所方面保障投诉处理工作顺利开展。投诉处理中公司始终秉持公平公正的投诉处理原则,积极主动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并采取多元化处理方式,及时有效解决与客户之间的消费纠纷争议,充分考虑客户权益,做有利于客户的处理决定。

  3. 源头治理问责整改。严格执行问责整改机制,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案件,依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公司重视销售规范性管理,从源头抓起,做好销售行为的管控。

  4. 公示信息畅通渠道。公司已开通电话、网络、柜面、信函等多项投诉渠道,并已在公司官方网站及客户服务柜面对投诉渠道及投诉、处理流程进行了公示,为客户提供畅通的投诉处理渠道。

  2020年我公司受理投诉总量602件,其中,监管转办投诉47件,处理及时率100%,亿元保费投诉量0.8075件,万张保单投诉量0.6062件。客户投诉主要问题包括销售误导、理赔纠纷等类型。在地区分布上,投诉主要分布于天津、四川、北京等地区。

  七、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一)上一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的名称、主要销售渠道、原保险保费收入和退保金

  本公司全年保费收入排名前5位的保险产品分别是中银三星中银稳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中银三星尊享家盈二号终身寿险、中银三星中银安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中银三星中银添富年金保险、中银三星尊享家盈终身寿险,具体经营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上一年度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保险产品的名称、主要销售渠道、保户投资新增交费和保户投资款本年退保

  本公司全年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保险产品分别是中银三星中银鸿利两全保险(万能型)、中银三星财富宝年金保险(万能型)、中银三星中银汇鑫宝年金保险(万能型),具体经营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八、偿付能力信息

  (一)主要偿付能力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相比报告前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变化及其原因

  我公司2020年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6.7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0.32%,与2019年末相比,本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18.69个百分点。主要变化原因:2020年我公司增加资本金8亿元,发行资本补充债10亿元。

  九、其他信息

  无。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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