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63 公司简称:中闽能源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83,372,035.61元,加年初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472,848,837.65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89,476,802.04元;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5,887,518.81元,加年初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060,663,219.69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74,775,700.88元。
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均为负数,无利润分配来源,为此,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和业绩驱动因素
(1)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并网装机容量81.83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装机容量79.8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2万千瓦。
(2)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通过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流程,将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进行开发并转换为电力后销售,取得收入。项目开发阶段,由公司或下属项目公司负责特定区域的项目开发,项目初步选址后,与当地政府签署项目开发框架协议,编制并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通过公司内部评估与决策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在取得当地发改委核准或备案后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阶段,公司按采购招标程序组织设备和工程施工的采购和招标,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建设工作,工程建设完成、验收调试合格后,项目并网运行;项目运营阶段,由下属项目公司负责电站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公司对各个电站的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并对各下属项目公司实行经营绩效考核。
除自主开发项目外,公司还以优质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资产为标的实施股权收购,在并购完成后对并购项目进行运营管理。
(3)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利润主要来源于发电量的增加和其他管理及运行成本的控制,公司业绩主要受装机规模、上网电价、利用小时、风力资源、光照资源、资金成本等因素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和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未发生变化。
2.2 行业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我国电力市场整体情况
2020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部分地区有余,局部地区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应偏紧,疫情防控期间电力供应充足可靠,为社会疫情防控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
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7.5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十三五”时期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5.7%。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2.0亿千瓦,同比增长9.5%;“十三五”时期,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长7.6%,其中非化石能源装机年均增长13.1%,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从2015年底的34.8%上升至2020年底的44.8%,提升10个百分点;煤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速为3.7%,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从2015年底的59.0%下降至2020年底的49.1%。2020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为7.6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十三五”时期,全国全口径发电量年均增长5.8%,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年均增长10.6%,占总发电量比重从2015年的27.2%上升至2020年的33.9%,提升6.7个百分点;煤电发电量年均增速为3.5%,占总发电量比重从2015年的67.9%下降至2020年的60.8%,降低7.1个百分点。
(2)报告期内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情况
非化石能源投资快速增长。2020年,纳入行业投资统计体系的主要电力企业合计完成投资9944亿元,同比增长9.6%。电源工程建设完成投资5244亿元,同比增长29.2%,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投资分别增长70.6%、66.4%。
新增并网风电装机规模创历史新高。2020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9087万千瓦,同比增加8587万千瓦,其中新增并网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为7167万千瓦和4820万千瓦,新增并网风电装机规模创历史新高,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6861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306万千瓦。截至2020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9.34亿千瓦,同比增长约17.5%;其中,风电装机2.81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2.71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约9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53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2952万千瓦。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持续增长。202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21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8.4%。其中,风电46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15%;光伏发电26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1%;生物质发电13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19.4%。
可再生能源保持高利用率水平。2020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2097小时,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较高的省区中,福建2880小时、云南2837小时、广西2745小时、四川2537小时。2020年,全国弃风电量约166亿千瓦时,全国平均弃风率3%,较去年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尤其是新疆、甘肃、蒙西,弃风率同比显著下降。2020年,全国光伏平均利用小时数1160小时,平均利用小时数较高的地区为东北地区1492小时,西北地区1264小时,华北地区1263小时。2020年,全国弃光电量52.6亿千瓦时,全国平均弃光率2%,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光伏消纳问题较为突出的西北地区弃光率有所下降。
(3)报告期内福建省电力行业情况
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发电量263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其中,水电291.8亿千瓦时,同比减少34.0%;火电发电量155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核电65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风电12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1%;光伏1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5%。
截至2020年底,福建省发电装机容量为6371.6万千瓦,同比增长7.8%,比上年底增长462.4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1331.2万千瓦,同比增长0.8%;火电装机3477.7万千瓦,同比增长9.6%;核电装机871.2万千瓦,与2019年持平;风电装机486.2万千瓦,同比增长29.3%;光伏装机202.3万千瓦,同比增长19.7%。
(以上信息来源于2021年1月30日国家能源局2021年一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2021年2月2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0-2021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21年1月福建省电力行业协会《福建电力行业信息》。)
(4)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闽有限是福建省境内最早介入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发建设的风电企业之一。公司所投资风电项目的区位优势明显、风能资源丰富,风电项目年投产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在福建省内均名列前茅。截至2020年底,公司控股运营总装机规模81.83万千瓦,其中在福建省内风电装机容量68.88万千瓦,占福建省风电装机规模的14.17%,较2019年提高了5.14%。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范围增加了海上风电业务,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实施完毕,标的资产中闽海电100%股权完成交割,已投产的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期5万千瓦项目和在建的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24.6万千瓦项目注入公司。陆上风电方面,福清大帽山、王母山、马头山风电场项目、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均于2020年内完成所有机组并网,增加风电装机容量19.98万千瓦,公司在福建省风电业务领域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和光伏发电业务,主营业务收入为电力销售收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并网装机容量为81.83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 79.83万千瓦,共有机组323台;光伏装机2万千瓦。2020年度公司权属各项目累计完成上网电量223,987.58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132,347.49万千瓦时增长69.24%。公司权属福建省内陆上风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206小时,同比增加541小时;海上风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为4530小时,同比增加1102小时;黑龙江省三个风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为 2607小时,同比减少97小时;新疆光伏项目利用小时数为1766小时,同比增加57小时。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201.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4.42%;实现利润总额60,566.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5.24%;实现净利润53,504.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2.8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588.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1.95%。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的“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之“(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情况如下:
(2)本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公司本期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新增子公司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增子公司。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骏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6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5MW样机风机基础建筑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5MW样机风机基础建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期末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对有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经检查,公司下属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风电”)固定资产5MW样机风机基础建筑存在减值迹象,需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5MW样机风机基础建筑基本情况
为开展海上风电研究,经福建省发改委批准同意,福清风电以租赁方式向湘电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风能”)租入一台套5MW样机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为此,福清风电投资17,460,091.92元建设了5MW样机风机基础建筑,该基础建筑及租入的风机设备于2012年12月底正式投入使用,至今累计取得了4,672万元的售电收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清风电5MW样机风机基础建筑账面原值17,460,091.92元,累计折旧6,711,037.21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808,229.18元,账面价值7,940,825.53元。
2、减值理由与测试结果
租入的 5MW 样机风机于2019 年 7 月出现故障停机,由于损坏的备件无法取得一直无法恢复生产。2020年7月30日湘电风能股东发生变更,且该5MW样机风机为湘电风能定制的原装进口产品,零部件、配件的国外厂家现已停产,难以找到替代产品,预计该风机无法恢复发电,湘电风能新的股东湖南兴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终止该项目的合作。经福清风电与湘电风能协商,双方于2020年10月9日达成了《5MW风机样机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5MW样机拆除,由湘电风能负责5MW样机的拆除工作并承担全部拆除费用。鉴于此,公司预计该项5MW样机风机基础建筑固定资产未来将无法带来现金流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需按福清风电5MW样机风机基础建筑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损失,即本期计提7,940,825.53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55,619.15元;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合理,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计提。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8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
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工程物资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期末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账面资产进行检查,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经检查,公司下属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新能源”)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15、16号风机机组及其配套设备存在减值迹象,需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15、16号风机机组及其配套设备基本情况
平潭新能源投资建设的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15号、16号风机及其配套设备均已采购到货,其原账面价值明细如下:
单位:元
2、减值理由与测试结果
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15号、16号风机因征地受阻严重,无法继续推进建设,经福建省发改委批准同意(闽发改网审能源〔2020〕202号),项目建设规模由72MW变更为64.8MW,原规划建设20台风机调整变更为18台,终止该2台风机的建设。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5月21日印发的《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通知“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以及风机设备更新迭代的影响,该2台风机设备存在减值迹象。经向维斯塔斯风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福建福船一帆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发函询价,公司谨慎估计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15、16号风机及其配套设备可回收金额,减值测试结果详如下表:
单位: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上述减值测试结果,公司本年度拟对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15号、16号风机及其配套设备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15,411,967.17元。
三、本次计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74,092.93元;本次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合理,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符合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计提。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1、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63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689,837,758股股份和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根据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闽联合评字(2019)第1127号《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和可转债购买资产事宜所涉及的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值为253,855.00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为253,855.00万元,其中,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89,837,758股支付的交易对价为233,855.00万元,以发行2,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的交易对价为20,000.00万元。2020年3月13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验资,出具了华兴所(2020)验字C-001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公司发行689,837,758股股份和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仅涉及以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标的资产的股权,未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2020年2月26日,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因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标的资产的募集资金253,855.00万元已使用完毕。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63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6,000万元。截至2020年7月3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6,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450.00万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5,550.00万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2020年7月8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华兴所(2020)验字C-004号《验证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2020年度,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54,95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392.54万元,手续费支出0.2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42.3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20年7月28日,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为56,0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54,950.00万元,募投项目均已全部完成投入,募投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节余募集资金1,050.00万元。
截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050.00万元和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396.59万元合计1,446.5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1,446.59万元低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55,542.36万元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等相关程序。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均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闽能源编制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闽能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闽能源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闽能源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闽能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建设资金44,500.00万元,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采用借款方式借给中闽海电44,500.00万元。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的议案》,为开发利用福清市南岭周边地区丰富的风能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司风电规模和盈利能力,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46号《关于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由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风电”)开发建设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项目总投资为3986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披露的《中闽能源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
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于2016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2020年12月29日全部风机并网发电。
二、对外投资变更情况概述
1、对外投资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情况
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因以下原因需要对项目总投资进行变更:
(1)由于升压站、部分道路和风机位调整变更,造成部分已施工项目废弃,建设施工、征地成本增加;
(2)增加临时110kV送出线路及相关费用;
(3)因水保方案变更增加水保费用;
(4)升压站中控楼由钢筋混凝土结构改为钢结构;
(5)增加5.5公里升压站进场道路硬化费用;
(6)因施工工期延长,材料人工成本上涨以及增加赶工费用;
(7)因风机选型变更,增加风机基础、风机及塔筒费用;
(8)因升压站、机位位置变更,增加设计费用。
基于上述原因,福清风电委托设计单位对大帽山风电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编,根据修编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由39860万元增至45208万元。
2、财务评价
根据修编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标杆上网电价0.61元/kW·h,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1.63%,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29.07%,本工程总投资收益率、投资利税率、资本金净利润率分别为8.90%、9.30%和28.48%,投资回收期8.3年(含建设期),贷款偿还期12.3年。从财务评价指标看,项目总投资增加后,项目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外投资变更的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对项目总投资金额进行变更。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对外投资变更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对外投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变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属于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对公司当年损益没有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闽海电”)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投资集团就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中闽海电2020-2022年度净利润做出了承诺。2020年,中闽海电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建设和实际经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的不利影响。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和投资集团拟对中闽海电的业绩承诺期限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事项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投资集团发行689,837,758股股份和2,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中闽海电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于2020年2月26日办理完毕,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本次重组购买资产发行的689,837,758股股份和2,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闽定01,债券代码:110805)已分别于2020年3月30日和3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披露的《中闽能源关于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二、本次重组涉及的业绩承诺及其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与投资集团签署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和《<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原协议”),投资集团承诺中闽海电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各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7,829.84万元、49,708.75万元、46,249.72万元。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净利润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2030167号),中闽海电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434.66万元,为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80.61%。
三、2020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分析
1、自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中闽海电在建的二期项目施工因疫情管控、进口设备未按时到货等原因被迫中止或推迟工期,导致12台风机未能按原计划投产。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3月,因国内疫情管控无法复工复产,后期返岗人员均需居家隔离或定点有效隔离14天,现场施工与设备生产无法开展;影响风机设备供货2台套,影响风机基础施工2台。
(2)2020年4-8月,欧美各国疫情陆续爆发,导致项目部分新进船机设备与零配件因交通管制无法到位。原计划3月中下旬进场的“华纳号”平台船推迟至6月进场,原计划3月进场的“雄程3号”起重船推迟至5月进场等;风机进口零部件因所在欧洲国家疫情管控,停工停产,无法供货;影响风机设备供货10台套,影响风机基础施工10台。
2、中闽海电二期项目已并网的#45风机于2020年10月5日因主变压器故障停机,由于更换变压器工装所需减速器为意大利原装进口,受国外疫情影响,导致供应滞后,#45风机的主变压器无法及时更换,2020年度共停机88天。
综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闽海电二期项目12台风机未能按原计划投产,已并网的#45风机长时间停机,导致中闽海电2020年度净利润未达预期。
四、调整业绩承诺期限的具体方案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中闽海电存在如下特殊情况:一是含有一个体量较大的在建工程即二期项目;二是项目所处海域的风机吊装有其固定的窗口期和气象海况的要求,不同于其他重组项目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只限于2020年度,后期能够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业绩,弥补前期缺口;三是项目投产后发电量和盈利情况均较为稳定,项目全生命周期(20年)因疫情影响而整体后移,但总发电年限并未减少。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可抗力因素对中闽海电实现2020年度承诺业绩和此后年度承诺业绩的持续性影响以及中闽海电的上述特殊情况,根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公司与投资集团签署《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下称“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限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中闽海电的业绩承诺期限变更为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投资集团承诺在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各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7,829.84万元、49,708.75万元、46,249.72万元,否则将按照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
2、除前述调整外,原协议项下关于盈利补偿的补偿原则、盈利承诺补偿金额、减值测试、盈利补偿实施程序等内容保持不变,均按照经补充协议调整后的承诺期限及承诺净利润予以执行。
3、投资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且该等锁定期在36个月基础上已自动延长6个月(下称“现行锁定期”)。鉴于本次重组中投资集团的承诺期限整体延后一年,双方同意,投资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期将在现行锁定期的基础上顺延至投资集团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的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但是,投资集团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4、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调整业绩承诺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原协议的约定,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签署原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即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导致中闽海电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或利润延迟实现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或减轻业绩承诺方的补偿责任。《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规定,在上市公司会同业绩承诺方对标的资产业绩受疫情影响情况做出充分评估,经双方协商一致,严格履行股东大会等必要程序后,原则上可延长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或适当调整承诺内容。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期限系公司与投资集团鉴于中闽海电二期项目建设和实际经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的不利影响,按照公平原则,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业绩承诺期限进行的适当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期限不改变盈利补偿的补偿原则、盈利承诺补偿金额、减值测试、盈利补偿实施程序等内容,对中闽海电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目标提出了明确的金额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敦促中闽海电在2021年底前完成二期项目的全部风机并网发电,提升业绩恢复速度,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期利益。
六、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关于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期限系公司与投资集团鉴于中闽海电二期项目建设和实际经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的不利影响而对原协议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期限系公司与投资集团鉴于中闽海电二期项目建设和实际经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的不利影响而对原协议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
(四)后续审议程序
《关于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投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021年4月26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调整业绩承诺期限的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系公司与投资集团鉴于中闽海电二期项目建设和实际经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的不利影响而对原协议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2、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期限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期限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补充协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投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调整业绩承诺期限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净利润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2030167号);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调整业绩承诺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6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鉴于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参照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由税前每人每年人民币4.8万元调整为税前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次月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63号)的核准,同意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闽海电”)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6,000万元。
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450.00万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5,55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日全部到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8日出具了华兴所(2020)验字C-004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0年7月28日,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中闽海电、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0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54,950.00万元,募投项目均已全部完成投入,募投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节余募集资金1,05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050.00万元和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396.59万元合计1,446.5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1,446.59万元低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55,542.36万元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等相关程序。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截至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中闽海电、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5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42名、注册会计师330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30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2,668.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041.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817.74万元。2020年度为4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5,56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白灯满,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中闽能源、福建水泥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范言长,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中闽能源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安记食品、七匹狼、福建水泥等超过十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白灯满、签字注册会计师范言长、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下转D8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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