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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7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0元,共计募集资金2,167,827,2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3,246,170.5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34,581,029.44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12,496.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13,968,533.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截至年末公司尚未支付和置换的外部发行费用2,061.2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派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5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5日,本公司及子公司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7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置换金额为0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派能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根据 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实施如下: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8 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2021年1月1日。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玖拾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拾伍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拥有良好的执业队伍,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2021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并将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4,485,010.11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2,079,371.0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4,844,53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5,164,493.1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03%。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湖州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派能”)并授权管理层办理注销事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子公司湖州派能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三、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原因

  湖州派能无实际经营业务,公司基于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的考虑,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和实际经营需要,为进一步优化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拟注销全资子公司湖州派能。

  四、注销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的全资子公司湖州派能无实际经营业务,湖州派能注销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影响。湖州派能的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韦在胜、翟卫东、何中林、李静、张金柱、谈文对于各项子议案分别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各项子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江百灵、葛洪义、郑洪河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本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按此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关联方以公司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主;交易都是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关联双方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等都是遵循当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因此,交易是公允的,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所有日常采购、销售行为均适用于2021年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内。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对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各关联人情况分别进行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有限公司

  

  2、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深圳市中兴新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深圳市中兴新力精密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5、深圳市中兴新云服务有限公司

  

  6、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

  

  7、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8、上海辉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稳定,与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1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等,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交易双方将首先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或以招标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双方约定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每次交易前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单项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包括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的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将首先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双方约定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 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

  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授信额度项下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各家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2、2021年度,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在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的前提下,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及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等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相关融资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担保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时,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无偿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二)被担保人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注:被担保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子公司,且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

  (三)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和方式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同时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需。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或代偿情况。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97%。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公司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以自有资金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及欧元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利率互换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产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公司外币应收/预收货款为基础开展。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和欧元。

  (二)业务期间、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

  1.董事会提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3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除个别产品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缴纳保证金。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方案

  1.公司管理层将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优选具备合法资质、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和套期保值业务,并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总经理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2.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不断优化相应管控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资源,加强与银行等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

  4.公司管理层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总经理决策。

  5.公司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有效执行有关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经审议通过的额度和期限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公司因汇率变动而对财务费用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已经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任何投机和套利交易,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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