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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接D97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36)。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4.1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全额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2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元全额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3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4,900万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等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037)。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5.1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

  关联董事刘军先生、凌人枫先生、陈勇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2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二);

  关联董事杜寅午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3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三);

  关联董事兰旭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4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四)。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六: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向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贷款期限及利率以贷款时同金融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经理层负责办理此次金融机构融资的有关事宜,包括签署、修改、补充授信等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事项。在银行批复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公司申请的融资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此额度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七: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方案概况

  1.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面值100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确定。本次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一年内可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审批金额以交易所无异议函为准。

  2.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3.债券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年(含1年)。

  4.债券利率确定及确定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偿还银行借款、补充营运资金,调整负债结构。

  6.发行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在获交易所无异议函后,采用网下方式,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7.挂牌和转让场所:在满足挂牌转让的前提下,本次短期公司债券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8.承销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9.担保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拟采取无担保方式。

  1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1.本次短期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二、发行授权事项

  本次发行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及其授权人士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担保方式、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挂牌交易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交易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挂牌交易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决定所存放的专项账户。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交易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八: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2021-038)。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九: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2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21-03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十: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5月18日(周二)下午14:00,在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4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1-032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2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钢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年一季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84,673,793.7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1,644,749.44元,截止2020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3,029,044.27元。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1-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且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出具了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四)本次会计变更的日期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五)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合理变更后从 2021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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