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09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46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9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2,91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91,804,939.9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113,060.03元。本次募集 资金已于2021年3月5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3月5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1]065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对募投 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3月5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0,636,952.3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3,832,641.47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32,641.47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469,593.77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636,952.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32,641.4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469,593.77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 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 资金人民币14,469,593.7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342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菱电电控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3428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3428号”;
(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10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1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良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3428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公司代码:688667 公司简称:菱电电控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和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章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岩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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