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数量:4,542,226股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间:2021年5月5日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0年2月27日,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0年4月13日,公司聘请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3、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账户(B882322300)所持有的3,494,02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9日全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4%,过户价格为17.17元/股(交易对价总额6,000万元)。根据《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即2020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5、2020年5月13日,公司发布《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以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于2020年5月19日实施完毕。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现金分红款(含税)1,397,608.00元,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增至4,542,226股,占2021年一季度末公司总股本的1.23%。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四、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代表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遇到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信用证、国际信用证、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项目贷款等信用品种,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批准办理相关融资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3179 公司简称:新泉股份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唐志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燕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 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1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建设银行常州新北支行、兴业银行常州支行合计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1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财会[2018]35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据此,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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