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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28094               债券简称:星帅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1]2701号)确认,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7,864,510.6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497,795.6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6,251,802.85元,减去2020年已分配利润24,605,284.20元,2020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92,013,233.73元,资本公积金余额227,207,772.08元。

  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4,977,955.9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497,795.6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0,700,758.72元,减去2020年已分配利润24,605,284.20元,2020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3,575,634.87元,资本公积金余额201,523,694.74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累计为373,575,634.87元。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董事会拟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199,622,4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29,943,364.5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目前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星帅转债”)转股期,截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如因星帅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28094               债券简称:星帅转债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司将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3、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4、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5、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6、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7、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69人,注册会计师665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首席合伙人为余强先生。拟签字会计师为:王其超先生和丁晓俊先生,从业经历见后。

  (三)业务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68,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为78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备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项目合伙人:王其超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从业经历:自1998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

  从事证券业务年限:22年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余亚进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1999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从事证券业务年限:21年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晓俊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从业经历:自2009年1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从事证券业务年限:12年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无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王其超及拟签字会计师丁晓俊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28094               债券简称:星帅转债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期限:2021年1 月1 日—2021年12 月31 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分次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28094               债券简称:星帅转债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助对象: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新能源”)

  2、资助金额:公司拟为富乐新能源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下同)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可恢复。

  3、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富乐新能源实际经营情况分次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4、资金用途:富乐新能源日常生产经营。

  5、资金占用费率标准:按照实际发生借款金额收取资金占用费,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协议签订: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资助对象签订协议约定具体条款。

  8、审批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03月29日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MA2NGAU74X

  5、住所:安徽省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霞塘路2号3号厂房

  6、法定代表人:楼勇伟

  7、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EVA胶膜材料、太阳能组件生产、销售;太阳能电站和分布式电站设计、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富乐新能源51%股权,是富乐新能源的控股股东;王春霞女士持有富乐新能源43.365%股权;黄山亘乐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富乐新能源5.635%股权。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9、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富乐新能源资产总额3605.13万元,负债总额3200.34万元,净资产404.8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1951.98万元,净利润-205.6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0、富乐新能源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截止2020年底,公司对富乐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零。

  三、风险控制

  1、《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应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已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

  4、富乐新能源股东王春霞、黄山亘乐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承诺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归还责任,不存在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5、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富乐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扩大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支持其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富乐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业务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富乐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按照实际发生借款金额收取资金占用费,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零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帅尔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28094               债券简称:星帅转债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拓宽融资渠道,2021年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人行电票承兑、国内保函、商票保贴等,授信期限为一年。在此额度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向该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同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28094               债券简称:星帅转债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报备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28094               债券简称:星帅转债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具体修订如下:

  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四、《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下转D1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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