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149版)
2.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按照剩余租赁付款额现值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公司采用方法2进行衔接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
现行准则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新准则不再区分业务类型,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
现行准则收入确认时已“风险报酬转移”为判断依据,而新准则以“控制权转移”为判断依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为“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基于该原则,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分五步走。一是识别客户合同,二是识别合同中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三是确定交易价格,四是把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五是根据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履行确认收入。
引入了“履约义务”的概念,明确了如何识别是否存在多个“履约义务”,以及如何将交易价格分摊到多个“履约义务”。
引入“履约进度”计量方式。对于在某一段期间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并且按照该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明确了企业应该根据其在交易中的角色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来确定其收入的金额是总额还是净额。
2.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影响以前年度财务数据。公司本次调整涉及资产负债表部分列报项目,2020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调整减少1,764.42万元,长期应收款调整减少62,694.64万元,合同资产调整增加64,459.06万元;预收账款调整减少 9,442.20万元,合同负债调整增加9,442.20万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调整减少179.72万元,合同负债调整增加179.72万元;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公司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度,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现将监事会在2020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2020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
(二)2020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和对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2次股东大会、17次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严格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合规运作,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规范管理,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金融财税法规政策,有效落实会计准则要求,会计核算规范,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客观、公正。
3.检查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4.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多为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向关联人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 检查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能够较好地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评价意见客观、公正。
6.检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有效落实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经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后,根据整体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完成分派工作,保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无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62,368,59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经过近几年来的转型升级发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明确,产业脉络清晰,已经形成了以现代物流(含沥青供应链)、汽车制造及销售与服务、汽车客运及站务服务、成品油及天然气销售等四大业务并行发展的现代交通服务一体化产业体系。
1、现代物流业务
公司的现代物流业务涵盖了沥青供应链、港口码头综合服务、物流园区经营、无车承运人和专业货运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经营。
近年来,公司现代物流业务通过投资新建和收购兼并,在天津、湖南、安徽、福建等地建设和运营自建物流园区(库区和港口码头),不断完善物流节点布局,逐步往集运输、仓储、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平台一体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产业发展。
公司物流业务中,全资子公司兆华供应链从事的沥青供应链业务占比较大,兆华供应链立足于沥青产业,以沥青特种集装箱的物流服务、沥青的改性加工与仓储、沥青产品贸易及电商平台为主要业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构建了沥青供应的完整业务链条。其业务模式主要是:从上游石油化工企业(炼厂)采购基质沥青,经过运输、仓储、改性加工,通过参加投标等获得业务机会,有针对性地向下游道路施工企业供应符合其需求的沥青产品。近二十年来,随着我国公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迅速增加,带动沥青消费迅速增长并将保持较高水平;近年来,我国沥青行业也发展成为一个高度成熟、充分竞争的行业。兆华供应链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对客户的需求理解深刻,借助其沥青特种集装箱物流的核心优势,整合资源,完善物流网络,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沥青解决方案,经过近几年发展,已在沥青供应链行业拥有领先地位。
2、汽车制造、销售及服务业务
近年来,在逐步退出原乘用车、商用车4S店经营的基础上,公司着力拓展新能源客车和专用汽车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业务,实现汽车前端的研发制造和后端的销售、检测、维修、服务一体化发展。
公司的汽车制造、销售及服务业务由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经营。
其中,控股子公司东莞中汽宏远主营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东莞中汽宏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东莞市目前唯一一家具有传统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汽车制造企业,主要生产6-12米纯电动城市公交车、纯电动商务客车、纯电动物流车等新能源汽车产品,其设有“广东省纯电动客车工程研发中心”,研发生产的纯电动客车设计先进、工艺精良、性能可靠,质量上乘,目前已行销广东、海南、福建、湖北、江苏、广西等地,并出口到香港、澳门、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近几年,东莞中汽宏远已经形成了“研发中心+整车制造+充电桩运营+客运协同服务+金融产业配套”的发展新生态,并成为华南区域新能源汽车产业中迅速崛起的一股新生力量。
其中,控股子公司畅丰专汽主营专用汽车的研发制造,畅丰专汽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应急发电车、移动储能充电车、通讯指挥车、大流量给排水车等专用汽车,畅丰汽车是国内重要的特种车辆设备和应急服务的提供商,是东风商用车公司、中国重汽等大型车企的定点改装车辆生产企业,公司产品行销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国家应急管理部所属各救援队、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各地政府市政部门以及油田、矿山等企业。
3、汽车客运及站务服务业务
公司的汽车客运及站务服务业务系公司传统产业,包括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及城市公交及客运站经营。其中,班车客运包括省际、县际、县内班线旅客运输服务;公司客运经营单位主要分布在福建省龙岩、南平两个三省交通要冲地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35个客运站,其中一级客运站5个,二级客运站14个;拥有班线客运车辆1305辆、旅游车155辆、出租车379辆、公交车657辆;拥有客运班线724条,班线覆盖闽西、闽北城乡,并向广东、江西、浙江等地辐射。公司是福建省汽车客运的龙头企业。
4、成品油及天然气销售业务
(1)公司成品油及天然气销售业务在龙岩地区主要与中石化、中海油合作,设立由公司控股的合资子公司,通过发挥各方的优势,投资、建设、运营加油加气站。目前,子公司岩运石化拥有加油站7个;子公司龙洲海油拥有加气站1个、油气合建站2个,未来还将继续推进在龙岩地区的油气站建设,中海油在龙岩区域范围内的天然气销售业务均通过龙洲海油经营。(2)在南平地区主要由子公司武夷运输与中石油合作,拥有加油站3个,另有在批在建加油站2个。(3)在天津地区公司还通过收购方式,在天津市大港区投资建设有CNG天然气加工厂一座,该项目设计产能日供气量可达30万立方。(4)在安徽芜湖地区子公司安徽中桩物流在其港后物流园建设有油气电合建站1个。
5、其他业务
为延伸产业链,打造交通服务产业立体化的发展体系、提升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公司开展保理、信息技术服务和职业教育培训等业务,相关业务主要依托下属公司经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疫情爆发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生活带来重大挑战,公司各主要产业均受到冲击,面对严峻的生产经营形势,公司董事会精心谋划,带领全司上下积极应对,紧跟疫情发展形势和政策变化,动态调整经营策略、千方白计创收减支、扭转效益下滑态势。虽然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但沥青供应链、新能源客车等产业受疫情爆发导致的上下游复工复产延迟、业务需求延后、价格波动等因素综合影响,业务规模和净利润均出现较大程度下滑,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9,993.3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0.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799.72万元(其中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4,477.7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52.53%。
(一)现代物流业务方面
1、沥青供应链业务
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巨幅波动导致沥青大宗商品价格出现剧烈波动且屡创历史新低,2020年度沥青价格上、下半年度均呈现“前高后低”格局(上半年,3月底,沥青价格呈断崖式下跌,之后进入5月开始反弹;下半年,9月底,沥青价格再次下跌),导致公司上、下半年度出现采购价与终端销售价“倒挂”的情形;而沥青特种集装箱物流业务特别是新疆地区业务受疫情反复影响,运输量大幅下降;此外,国内项目施工期严重滞后亦导致沥青市场整体需求延后;以上各因素造成公司沥青供应链业务整体经营业绩出现同比大幅下滑。报告期,沥青供应链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51,248.0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5.56%;实现净利润-25,484.1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73.65%;综合毛利率-7.09%,比上年度减少18.94个百分点。
2、港口码头及其他现代物流业务
报告期内,子公司安徽中桩物流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加快港后物流园和配套件杂货码头建设进度,抓紧打造“四位一体”业务体系,推动港口装卸、港后物流园、港口贸易及油气业务融合发展;安徽中桩物流港口码头综合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3,274.5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48%,综合毛利率7.15%,比上年同期减少2.59个百分点。
(二)汽车制造、销售及服务业务方面
报告期内,受行业整体形势影响,公司汽车制造、销售及服务业务终端需求萎缩、销量整体下滑,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421.5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4.93%;综合毛利率9.47%,比上年度减少2.17个百分点。其中,新能源客车业务受疫情导致的暂时性市场需求低迷以及客车行业整体疲软的叠加影响,订单规模大幅下降,主营业务受到较大冲击,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68.34万元,同比下降96.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85.05万元,同比下降268.27%。
(三)汽车客运及站务服务业务方面
报告期内,受疫情及防控政策影响,人们出行减少,公司汽车客运及站务服务业务经营在上半年度受到严重冲击,下半年度逐步恢复正常;公司子公司福建龙洲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和武夷运输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努力降低疫情对汽车客运经营的影响。报告期,汽车客运及站务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2,455.0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26%;综合毛利率-4.53%,比上年度减少18.23个百分点。
(四)成品油及天然气销售业务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成品油及天然气销售业务在面临油品零售价格和需求均下降以及激烈市场竞争的多重压力下,群策群力,主动应对,通过积极调整经营策略,抓住契机大力开展营销活动,力保市场份额,整体业务实现平稳发展。报告期,成品油及天然气销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1,931.3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2%;综合毛利率12.58%,比上年度减少2.06个百分点。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沥青供应链业务受原油价格巨幅波动导致的与原油价格挂钩的沥青市场价格亦巨幅波动且屡创历史新低和国内项目施工期严重滞后导致的沥青市场整体需求延后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因素综合影响,沥青供应链综合收入下降15.56%,毛利率由上年度的11.85%下降为本年度的-7.09%,比上年度减少毛利额3.19亿元。
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汽车客运不景气,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主要市场区域的新能源客车需求整体减少,导致东莞中汽宏远营业收入比上年度减少17.49亿元,下降96.91%;且由于2019年末出售了梅州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梅州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两家汽车销售企业,公司2020年度汽车制造、销售及服务收入合计下降74.93%。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5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影响以前年度财务数据。公司本次调整涉及资产负债表部分列报项目,2020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调整减少1,764.42万元,长期应收款调整减少62,694.64万元,合同资产调整增加64,459.06万元;预收账款调整减少9,442.20万元,合同负债调整增加9,442.20万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调整减少179.72万元,合同负债调整增加179.72万元;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跃荣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定期)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在公司七楼小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形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跃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1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17,997,243.3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57,453.39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9,924,147.68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11,267,516.51元。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利润分配需要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而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因此,经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公司拟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自动滚存入下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06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该所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服务范围和内容与该事务所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21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定期)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15:0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21年5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112号(龙洲大厦)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汤新华、邱晓华和胡八一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7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公告》及其索引的其他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将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且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联系方式及其他说明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112号(邮编:364000)
电 话:0597-3100699
传 真:0597-3100660
电子邮箱:lzyszqb@163.com
联 系 人:刘材文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2。
2.投票简称:“龙洲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注:该表决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定期)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在公司五楼小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文春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材文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及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经营成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核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专业性强,能客观、公允地进行独立审计,能较好地履行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审计义务。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有效的执行,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及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以及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跃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海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世雄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期末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7,952.38万元,降幅55.51%,主要是收回到期票据。
2、期末存货比年初增加17,143.87万元,增幅40.35%,主要是沥青库存增加。
3、期末开发支出比年初减少763.28万元,降幅86.39%,主要是供应链管理平台研发完成并资本化。
4、期末衍生金融负债比年初增加375.45万元、其他综合收益相应比年初减少375.45万元,变动幅度为1,350.55%,主要是截止2021年3月31日,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金流量套期业务中新增仓单套期有效部分形成的套期储备损失。
5、期末合同负债比年初增加7,621.76万元,增长75.34%,主要是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合同预收款增加。
6、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1,773.54万元,降幅43.67%,主要为支付跨年度应发的工资及奖金等。
(二)利润表项目
得益于国内疫情防控成效和国民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复苏态势,公司2021年一季度生产经营已基本恢复至疫前水平,开局良好,报告期实现营业总收入85,733.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9.05%,比2019年同期增长3.46%;实现营业利润2,785.47万元、净利润1,959.99万元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1.43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495.50%、233.34%和184.96%;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8.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3.12%。具体因素如下:
1、报告期公司沥青供应链、新能源客车、专用汽车改装等产业订单和销售增加,营业总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35,018.33万元,增长69.05%,其中:沥青供应链业务收入增加20,802.04万元,汽车制造、销售及服务业务收入增加10,081.34万元,汽车客运及站务服务业务收入增加2,166.36万元,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增长43.87%,销售费用增长18.91%。
2、报告期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07.12万元,增长216.29%,主要因为上年同期汽车生产企业因疫情复工复产延迟,研发费用支出相应较少。
3、报告期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500.01万元,增长59.47%,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对公交、出租运营补助等比上年同期增加。
4、报告期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1,674.00万元,下降103.22%,主要是上年同期控股子公司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全部4%股权取得税前净收益1,307.55万元(注:2020年度报告经审计调整为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本报告期没有相关的处置收益。
5、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225.83万元,下降84.46%,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88万元,下降70.58%,但变动金额不大,均为非经常损益,受偶然因素影响。
6、报告期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621.23万元,下降42.38%,主要因为上年同期虽然总体亏损,但尚有部分单位盈利计提应交所得税以及控股子公司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全部4%股权取得收益应交的所得税费用金额较大。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报告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增加7,123.74万元,变动幅度39.77%,主要原因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9,145.63万元,增长166.19%。其中因收入增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46,535.2万元,增长56.31%,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管理,生产经营恢复,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增加3,718.07万元,增长114.62%.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减少3,504.68万元,下降55.79%,主要是上年度经济下滑,支付上年度税费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出12,616.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205.56万元,增长70.24%,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4,487.91万元,增长55.14%,原因是生产恢复,而上年同期正是疫情严格管控时期。
3、筹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出9,792.41万元,比上年同期的净流入7,094.48万元下降238.03%,主要因为上年同期与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拆借资金往来,而本期未向其拆借资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跃荣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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