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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44,131,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02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4月30日。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胤信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峡招银(湖北)清洁能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泰鼎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共18名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131,455股,新增股份于2020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8名股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承诺:“自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股份”。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4月3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44,131,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02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8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多个产品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时所做出的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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