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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 和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3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2020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计提 4,000万元激励基金,向 129名符合规定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分配。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的决策程序

  1、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同时,该方案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董事曾展晖先生、杨芳欣先生、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属于该方案的受益人,审议该议案回避表决。

  2、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54,624,3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8日及2019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二、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条件及激励对象符合获受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条件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方可计提年度业绩激励基金:

  1、当年考核净利润(考核净利润=当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年业绩激励基金预提金额×(1-所得税税率15%)),以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5.03亿元为基准,2019-2021年考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含)15%、30%、45%,即2019-2021年考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含)5.78亿元、6.54亿元、7.29亿元。

  2、激励考核年度的国内主营业务收入,以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国内主营业务收入11.11亿元为基准,2019-2021年国内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含)20%、40%、60%,即2019-2021年国内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不低于(含)13.33亿元、15.55亿元、17.78亿元。

  3、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激励考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当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满足以上条件时,可以提取业绩激励基金。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当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3亿元)×30%,单一年度计提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实际提取额度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由管理层提出。

  (二)董事会关于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获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对照前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条件,公司  2020年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1、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849.73万元,2020年考核净利润= 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849.73万元+当年业绩激励基金预提金额4,000万元×(1-所得税税率15%)=115,249.73万元,大于65,400万元。

  2、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0年度国内主营业务收入289,000.38万元,大于155,500万元

  3、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显示,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4、经董事会审核,本次激励对象未出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和本次业绩激励对象均达成《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获授条件,公司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的条件已经成就。

  三、 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及分配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

  鉴于《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业绩激励基金计提的获授条件已成就,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当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满足以上条件时,可以提取业绩激励基金。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当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3亿元)×30%,单一年度计提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实际提取额度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由管理层提出。

  根据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849.73万元计算,公司2020年度可计提激励基金=(当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115,249.73万元-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3亿元)×30%=19,484.92万元,大于最高限额4,000万元。

  公司2020年度实际计提激励基金4,000万元,用于对129名激励对象进行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及分配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提出,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由公司总裁办与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后10日内实施。

  四、 本次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方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已在公司经审计的 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本次计提和分配不会对公司2020年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的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4,000万元符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配金额考虑了激励对象在任职岗位、任职时间、业绩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实现股东、公司和经营管理团队三方利益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董事曾展晖先生、杨芳欣先生、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属于该方案的受益人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 备查文件

  1、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3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944,920,319.47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4,492,031.9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851,100,053.80元,减去2020年派发2019年度现金红利 320,589,154.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380,939,187.32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826,727,78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496,036,668.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总股本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 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20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使用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20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现状、未来规划等情况,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2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各家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3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押汇等。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具体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使用额度控制在60亿元以内。

  公司授权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管理层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资金监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2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可,并在董事会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1) 佛山市顺德区金晖顺电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顺”),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的亲属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郑振桐;注册资本:430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众涌村众裕北路52号;经营范围:

  制造、销售:发热管、发热盘、金属制品、日用电器、塑料制品(不含泡沫塑料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照明电器、五金产品、压铸产品、模具;模具加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2) 广东凯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华股份”),公司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麦志荣;注册资本:3,100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上涌工业区龙洲路段以北;经营范围:制造:新型橡胶功能材料及制品(不含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控项目),电线插头,电缆,开关电器及配件;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必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3) 佛山市顺德区虹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峰电器”),公司实际控制人姐姐的亲属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叶伟浩;注册资本:350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众涌村众富路13号;经营范围:制造:硅胶配件、五金制品、日用电器、照明电器、电工器材。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4) 佛山市顺德区凯宝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宝纸品”),公司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黄华钊;注册资本:1,572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江村工业区;经营范围:制造:纸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5) 佛山市顺德区赛莱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莱彩印”),公司董事郭建强配偶的亲属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范结雯;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裕源村清源工业区二路13号;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6) 印尼和声东菱(PT Selaras Donlim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和声东菱”),公司的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主席:Sundi先生;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注册地:印度尼西亚;住所:Dusun Pasir Angin RT 003 RW 004 Pasir Angin, Cileungsi, Bogor 16820 Jawa Barat, Indonesia;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家用电器等。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 金晖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的亲属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2) 公司持有凯华股份38.45%的股份,且公司副董事长郭建强先生担任凯华股份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3) 虹峰电器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建刚先生姐姐的亲属控制的企业,出于谨慎性原则,视同公司关联法人。

  (4) 凯宝纸品是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凯宝纸品48.98%的股份,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凯宝纸品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5) 赛莱彩印是公司副董事长郭建强先生配偶的亲属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6) 印尼和声东菱是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印尼和声东菱45.00%的股份,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印尼和声东菱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一直以来能按时交付产品、支付货款,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签订的主要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如下:

  1、公司与金晖顺、凯华股份、虹峰电器、凯宝纸品、赛莱彩印签订的采购《合作合同》(格式合同)

  (1)合同的标准物:

  ①金晖顺: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甲方)向金晖顺(乙方)采购电热材料等配件产品。甲乙双方所有产品采购交易,产品具体的品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品牌、质量等级、原材料产地、商标等以《价格确认书》、《采购订单》以及其他补充性文件为准。

  ②凯华股份: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甲方)向凯华股份(含合并范围子公司)(乙方)采购电源线等配件产品。甲乙双方所有产品采购交易,产品具体的品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品牌、质量等级、原材料产地、商标等以《价格确认书》、《采购订单》以及其他补充性文件为准。

  ③虹峰电器: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甲方)向虹峰电器(乙方)采购采购硅胶类等配件产品。甲乙双方所有产品采购交易,产品具体的品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品牌、质量等级、原材料产地、商标等以《价格确认书》、《采购订单》以及其他补充性文件为准。

  ④凯宝纸品: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甲方)向凯宝纸品(乙方)采购彩箱等配件产品。甲乙双方所有产品采购交易,产品具体的品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品牌、质量等级、原材料产地、商标等以《价格确认书》、《采购订单》以及其他补充性文件为准。

  ⑤赛莱彩印: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甲方)向赛莱彩印(乙方)采购贴纸等配件产品。甲乙双方所有产品采购交易,产品具体的品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品牌、质量等级、原材料产地、商标等以《价格确认书》、《采购订单》以及其他补充性文件为准。

  (2)订单程序: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将逐批/次进行,每批具体数量及产品信息根据甲方每次发出的采购订单执行。

  (3)产品验收标准与方法:按照甲方认可的样板、图纸、工程评估报告、甲方的进货检验流程和检验/试验作业指导书或相关国家、国际及行业标准中的技术或质量要求等执行。

  (4)产品交付:产品质量、数量符合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出具《进仓单》,产品已正式存卸于甲方仓库且经手人签字确认,经初步检验品质合格和仓库审核。

  (5)结算方式:货款的结算及税率,按SCM平台确认的双方交易方式执行,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仍有权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付款。

  (6)合同履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不影响双方违约责任及相关特别约定的执行。

  2、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与印尼和声东菱已经签订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

  乙方:印尼和声东菱(PT Selaras Donlim Indonesia)

  (1)合作模式:

  甲方根据自身需求向乙方下达产品采购订单,双方根据采购订单的内容确认甲乙双方各自所负责的产品零部件比例后,由乙方按照采购订单的要求加工产品并将产品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产品价格由甲乙双方确定,具体以采购订单上的价格为准。

  乙方加工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中,乙方负责的零部件由乙方自行采购,其余部分零部件由甲方以SKD件(半散装件)形式销售给乙方。经过甲方确认后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的采购能力确定具体的SKD件(半散装件)清单(客户指定的零部件除外)。甲方销售给乙方零部件产品的具体的名称、价格等信息由双方签订附件《零部件购销协议》予以确定。

  (2)付款方式:双方同意采用月结支付的方式结算。

  (3)协议期限: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3年。协议期限届满前30天,双方协商一致续签本协议。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向乙方下达的采购订单中应当列明产品的数量、型号、交货时间等信息。

  甲方有权对产品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零部件。

  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发票金额(产品价格)。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作关系。

  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根据采购订单的规定按时交货。

  乙方应保证生产出来的产品符合出厂检验、产品生产及销售地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的生产技术要求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

  乙方应将甲方销售给其的零部件产品妥善保管并保证该些零部件产品专项用于甲方的订单产品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有权收取发票中规定的产品销售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金晖顺、凯华股份、虹峰电器、凯宝纸品、赛莱彩印、印尼和声东菱(PT Selaras Donlim Indonesia)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的,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影响,公司主业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审议程序

  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2、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可,并在董事会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5、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公司2020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并在关联董事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结算,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符合新宝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7、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2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公司拟对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相应担保,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对子公司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以下简称“龙图企业”)、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东菱”)、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智慧”)、佛山市顺德区凯恒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恒电机”)、佛山市顺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菱压铸”)、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林股份”)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1:已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注2:龙图企业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上述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担保期限以公司实际签署担保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以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

  成立日期:2008年1月4日 ;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赫德道2 号金麒商业中心2 楼;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注册资本:1万元(港币);

  主要经营业务: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龙图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公司名称: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3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扬子东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强;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家用电器及零配件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家用电器模具设计、制造及销售;家用电器产品及零配件认证测试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滁州东菱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公司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15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26号(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周荣生;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生产经营家用电器产品及电子产品,水处理设备,机械设备,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动力电池(用于家电产品、数码产品,移动电源),模具、电机、电路板零配件、塑料制品(国家限制、禁止类除外)、工程塑料、精密压铸件;从事家用电器产品及电子产品的产品设计、模具设计、嵌入式软件设计、认证测试服务(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东菱智慧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4、公司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凯恒电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4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冲鹤村委会富安工业区25-2-3;

  法定代表人:梁锦全;

  注册资本:1,428.57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生产经营各种类型电机、电机配件、电器、电器零配件,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7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凯恒电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5、公司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众裕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卢桐杰;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货物进出口(不含烟草及其制品);技术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有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庆菱压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6、公司名称: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7月15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龙升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强;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研究、生产、销售:高性能改性塑料、塑料制品、模具;经营和代理上述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92%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威林股份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 担保主要内容

  

  注1:龙图企业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具体担保协议以与银行实际签署为准,不得超过批准额度。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主要对控股子公司凯恒电机、威林股份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业务)提供担保,目前凯恒电机、威林股份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控股子公司凯恒电机、威林股份的其他少数股东以其持有凯恒电机或威林股份的股份提供反担保。

  除控股子公司凯恒电机、威林股份之外,其余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其余被担保方本次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措施。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议案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9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1.9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37,6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23%。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八、 备查文件

  1、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29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

  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理财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投资的品种将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且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主要是结构性存款、信托产品等。

  4、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5、决议有效期

  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受托方是商业银行等专业理财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并视公司资金情况确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将此项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监事会审核,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新宝股份(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新宝股份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阶段性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新宝股份(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核查意见》;

  6、《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7、《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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