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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34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审计客观公正,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45万元(不含税)。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已连续1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等,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沟通;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审计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质量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诚实守信,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根据立信的专业水平、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独立、专业的审计。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报备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说明》;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30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一)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8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12,999,6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976,445.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023,182.29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10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802,553,118.02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3,708,624.95元,募投项目结项累计转出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503.33元,IPO募投项目结项转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0,342,177.31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9,514,363.2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103,000,000.00元用于办理了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86,514,363.20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7号)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5,254,89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8.25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65,999,733.7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6,123,819.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875,914.6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6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5,983,000.0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73,138.4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26,366,053.0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30,000,000.00元用于办理了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896,366,053.06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 本次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连续性,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

  (二)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三)决议有效期

  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投资产品,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五、 上述以现金管理产品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及子公司承诺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将本金和利息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公司同时承诺续存均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过,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以现金管理产品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及子公司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六、 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将此项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新宝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的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应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八、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3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为员工提供资助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借款对象: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二)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员工解决生活困难、购房、购车等资产配置;

  (三)借款理由:为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解决员工的生活困难;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

  (三)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借款期限: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五)资金利息:根据《借款协议》约定;

  (六)还款方式:根据员工实际情况选择,《借款协议》约定;

  (七)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与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三、 风险防范措施

  员工自向公司借款之日起,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等),该员工须在离职前还清所有借款;如有异常情况按协议约定办理,同时公司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力。

  四、 董事会意见

  为了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解决员工的生活困难,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以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团队的凝聚力。本次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借款,能够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借款,能够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面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借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来缓解员工经济压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31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提高资金利用率,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衍生品,且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

  根据公司的进出口情况及市场汇率、利率条件,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45,000万美元(等值30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 拟开展衍生品投资概况

  1、投资必要性: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目标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利率汇率风险,整体衍生品投资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2018-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86.56%、81.17%和77.65%,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相关银行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

  2、拟投资金额:不超过45,000万美元(等值30亿元人民币),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拟投资业务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投资期限:拟投资业务合约期限不超过三年,一般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流动性安排:所有衍生品投资均对应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公司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7、其他条款:衍生品投资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8、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 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 公司投资衍生品的准备情况

  1、公司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前,由公司财务部门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询价;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待选的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

  3、公司财务部门衍生品投资专业人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 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将可能对公司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策略。

  2、流动性风险: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情况及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以内;衍生品投资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3、履约风险: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无投机性操作,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策略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所有衍生品投资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杜绝投机行为。同时公司的《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已明确了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有效降低操作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六、 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分析、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主要针对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公司拟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公司建立的《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已明确了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有效降低操作风险,风险是可控的。

  (三)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45,000万美元(等值30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拟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3)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45,000万美元(等值30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九、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利用衍生品投资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符合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新宝股份《公司章程》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无异议。

  十、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6、《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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